根據上麵的表述,我們可以在罪犯身上看到自卑情結。一旦要麵臨勞動或者是需要與人合作才能完成的生活或工作,他們的態度就隻有逃避。他們其實是認為自己不具備成功者的優秀品質,由於不喜歡與人合作,他們在生活中會遇到更多的困難,所以,他們一般都會從事非技術性的體力勞動。他們不希望自己的自卑情緒被人看穿,所以用一種虛無縹緲的優越感來進行掩飾。他們一直暗示自己要勇敢,要自信,要優秀出色,然而,我們始終無法將一個喜歡逃避問題的人當作英雄典範。一般來說,罪犯一直生活在自己為自己編織的夢境中,他們普遍看不清現實是什麽樣子,他們一直在拚命地否定現實,否則,他們隻好放棄自己不勞而獲的優越感以及罪惡的生活方式。所以,我們明白他們的想法:“我是這個世界上最優秀的人才,如果誰不服從我的意誌,我就可以讓他死。”“看,我是多麽的智慧,我雖然做了違法的事情,卻依舊能逃避法律的懲罰。”
通過前文中的案例,我們已經明白,在生命最開始的時候,一些壓力過大的孩子及被寵溺的孩子很可能一步步走上犯罪之路。同時,我們也要為身體有殘缺的孩子提供更多的照顧,也隻有這樣,才能避免他們隻關注自己,才能順利地讓他們對別人感興趣。被冷落的孩子、不被喜歡和歡迎的孩子也存在類似的問題,他們在與人合作方麵欠缺經驗,壓根不懂得怎樣合作才能讓別人喜歡自己,並與人一起解決生活中出現的各種困難。一般沒有人會教導被寵壞的孩子如何依靠自身的能力來贏得自己喜歡的東西,他們誤以為這個世界上的東西都是可以不勞而獲的,隻要開口,就會有人走出來滿足他們的需求。如果說,沒有人來滿足他們的欲望,他們就會認為那是別人的錯誤,並且排斥與人合作。我們可以在任何犯罪分子的身上看到諸如此類的事情。沒有人教會他們如何去合作,因此,他們的合作能力異常薄弱,他們總會用逃避的態度來麵對生活中的困難,或者幹脆是一副無可奈何的樣子。所以,我們能夠確定,我們唯一可以做的就是教他們如何合作。
截至目前,應該說我們已經擁有了足夠的經驗,並且吸納了各種各樣的知識。我能夠確定的是,通過心理學家的點撥,我們應該已經知道怎樣去改變一個罪犯了。可是,我們仔細思索一下,如果我們將每一個罪犯都找出來,並一對一地進行幫扶救治,以更改他們的錯誤生活方式,那將是何等巨大的一項工程啊。讓人遺憾的是,在我們的傳統中,一般人一旦發現困難已經超出了自己的能力範圍,就會拒絕合作,因此,在經濟萎靡的時期,更容易引發各種犯罪行為。我想,如果我們采用這樣的方法來改變罪犯,人類當中的絕大多數都應該受到救治。我敢斷言,我們不該妄想能非常有效地將每一個罪犯,或類似的人改變成樂於與人合作的良好公民。
可是,我們能做的事情其實還有很多。就算我們無法一個一個地改變罪犯的狀態,我們依舊可以利用一些有效措施來為那些沒有能力解決生活問題的人減輕一些壓力,比如失業者或者無法在工作中找到自己位置的人。我們應該想辦法為每一個想要投身於事業的人提供一份基本的職業保障,這個辦法可以使大部分人能夠在較低的社會要求下正常地生存,而不會喪失原本就不夠強的合作能力。不用懷疑,假如我們能夠一直這樣做,將會減少很多犯罪案件的發生。我雖然不清楚這樣的一個社會是不是可以保障人們不再受到經濟問題的侵擾,可是,我們應該確定這樣的目標,並且執著地奮力前行。我們應該為孩子提供良好的職業教育,讓他們擁有更多解決問題的技巧,從而可以在社會中自由地活動和發揮個人才能。在這個問題上,我們的成績也是非常顯著的,我們可以做的隻能是再接再厲,繼續拚搏罷了。即使我們沒有足夠的精力和能力對罪犯進行一對一的糾正教育,但是,我們卻可以將他們召集在一起,提供相應的幫助和支持。例如,可以組織罪犯一起參與社會問題的討論,就像我們在這裏針對這個問題展開探討一樣,我們可以對他們進行提問,並且盡量叩開他們緊閉的心扉,讓他們走出自我編織的迷夢。我們要盡力讓他們意識到,自己對世界的理解是不夠充分甚至是嚴重錯誤的,我們要鼓勵他們正確地估計自己的能力,引導他們不要在自身發展過程中進行自我設限,並且漸漸讓他們走出恐懼,勇敢地麵對社會問題。我相信,我們一定可以從這樣的集體治療中獲得巨大的成功。
我們還應該盡量消除社會生活中所存在的那些可能讓罪犯或窮人誤認為是挑戰的事物。比如說,讓窮人看到了巨大的貧富差距,他們一定會感覺到不公正,並且想要用行動來表示自己的憤怒。所以,我們要消除和克製淫靡的奢侈作風,對於整個社會而言,讓少數人享受榮華富貴、揮霍無度,而其他人隻能過捉襟見肘的生活是不合適的。在對問題少年或落後的孩子提供幫助的時候,我們發現,如果向他們發出挑戰,試圖來考驗他們的力量大小,這樣的做法將徒勞無功。因為,如果他們誤認為自己是在與環境對抗,他們的態度就會變得頑固不化。罪犯的思維方式也是一樣的。我們可以發現,在社會上,警察、監獄甚至是法律法規,都像是在與他們宣戰,這自然會讓他們感覺到憤怒。如果我們靜下心來仔細思考,就會發現,他們是不會被嚇住的。如果我們故意不提他們的名字,也不將他們的行為公之於眾,效果可能反而會好一些。我們應該意識到,無論是嚴厲的懲罰還是溫和的政策,都無法改變犯罪者原有的生活方式,隻有讓他們真正地明白自己所處的環境,他們才會自發地轉變。當然,我們的態度要溫和,要知道,嚴厲的法律和殘酷的懲罰手段對他們來說是沒有用的。因為,嚴厲的懲罰隻會讓他們覺得這樣的爭鬥更加激烈,就算是用電椅來懲罰罪犯,他們也隻不過是責怪自己為什麽那麽不小心而已。
假如我們竭盡全力地去追究到底誰應該為犯罪負責,對我們的工作必定會有積極的影響。調查顯示,至少有2/5的犯罪是沒有被警察發現的,這樣的事實實際上對罪犯起到了鼓勵的作用。做了壞事卻沒有被追究責任,這相當於讓他們的經驗變得更加豐富。對於這一點,我們已經在改善了,並且在繼續地完善和努力。更為重要的一個因素是,無論他們是在監獄裏還是已經被釋放,都不要對罪犯進行侮辱或者攻擊。假如能夠找到合適的人,我們可以在監督緩刑犯方麵增加一些人手。但是,對於這些官吏我們應該提出嚴格的要求,比如說他們應該在社會問題或者合作的重要性方麵擁有正確的、深刻的認識。
以上幾種方式可以幫助我們做很多事。然而,這些方法卻無法從根本上杜絕犯罪的產生。幸運的是,除此之外,我們還有一套非常有效的好方法。如果我們能夠在兒童幼年的時候有意地去鍛煉他們與人合作的能力,如果我們能夠成功地將他們的注意力從自己身上轉移到周圍事物上麵,那麽,我可以斷言,犯罪率將會有大幅度的下降,而且效果一定是經得起時間考驗的。如果我們做到以上的幾點,就能防止孩子被輕易地慫恿或被人教唆去做惡事,相反,無論發生了什麽事,經過特別訓練的兒童都會從容地麵對生活中的困難或問題。他們將一直保持著對周圍事物的高度熱忱和濃厚興趣,他們也將采取與別人合作的方式去解決遇到的困難,他們的合作能力也會比其他同齡人高。一般來說,多數罪犯在很早的時候就已經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比如,有一部分罪犯從青春期就開始做違法的事情,據調查,犯罪者當中,15~28歲之間的年輕人犯罪的概率遠遠大於其他年齡段的人。因此,我們的努力應該很快就會見到顯著效果。此外,我敢肯定地說,一個孩子如果教養比較好,對他的家庭生活將產生一種良性的影響。我們能夠發現,那些樂觀、獨立、有遠見而且各方麵發展程度都比較好的孩子,在家庭生活中總能給父母帶來欣慰或驚喜。依我看,合作的精神很快就會在人類社會散播開,並且,我們人類的整個社會也會發展成為一個高水平的團體。其實,我們在幫助孩子獲得良好發展的同時,也間接地為父母和教師提供了良好的幫助。
接下來,還剩一個問題,那就是我們應當怎樣選擇最有效的開端來進行這場有意義的活動,以及我們將以什麽樣的方式對兒童進行全方位的鍛煉,從而讓他們能夠更好地處理生活和工作中不斷出現的各種麻煩。我們是該訓練部分父母,還是訓練所有的父母?答案一定會是前者。我們不要期望能夠將所有的父母都納入這個訓練計劃當中。要知道,控製父母並不是很容易的事,而那些真正迫切需要我們訓練的父母通常是不願意承認這一點的,他們也不願意與我們見麵或者配合。由於我們不太容易接觸他們,所以我們必須思考其他的方式。那麽,我們是不是應該將所有的孩子都召集到一起,並監督著他們的一舉一動,看著他們成長起來呢?似乎這樣的方式也並不是那麽簡單和完美。其實,一直以來,我們都應該注意到,有這樣一個實施起來沒有太大困難,而又可以切實地解決困難的好方法,那就是基於學校對於兒童的實際性作用,我們可以將教師作為推動社會進步的動力,我們可以將教師召集在一起,教會他們如何來糾正孩子們在家庭生活中所形成的錯誤習慣或想法,通過教師來培養孩子們對社會的興趣,並且將其注意力成功地轉化到其他事物上去。其實,人們建立學校的初衷和以上的方式是契合的。正因為孩子隻通過家庭生活無法學習到處理社會生活問題的有效方法,所以我們才會建立學校來作為補充,學校就是家庭的延伸部分。那麽,我們就更應該充分利用學校,來提高兒童與人交往、與人合作的社會交往能力,讓全人類的幸福生活不再隻是遙遠的夢想。
簡單來說,當今社會的一切文明成果,其實都是很多人無私地貢獻了自己的力量所得來的。如果說一個人隻想獨立,而不喜歡與人合作;隻看重自己,而對其他人不感興趣;隻想著滿足自己,卻不想在集體中貢獻自己的力量,那麽,他們的生活注定是孤獨的,是荒蕪的,即使經曆過很多事,也不會有什麽豐富多彩的記憶留下來。隻有那些貢獻了自己力量的人,人們才會記得他們,後人也才會將他們的精神一直傳下去,他們的人生才有意義。如果說我們用這類的事情來做例子,教育我們的後代,他們必定也會喜歡與人合作。當生活中出現問題時,他們也不會退縮,而是將與他人合作共同麵對各種各樣的難題,他們所尋找到的解決問題的方式一定也是符合社會利益的。
通過前文中的案例,我們已經明白,在生命最開始的時候,一些壓力過大的孩子及被寵溺的孩子很可能一步步走上犯罪之路。同時,我們也要為身體有殘缺的孩子提供更多的照顧,也隻有這樣,才能避免他們隻關注自己,才能順利地讓他們對別人感興趣。被冷落的孩子、不被喜歡和歡迎的孩子也存在類似的問題,他們在與人合作方麵欠缺經驗,壓根不懂得怎樣合作才能讓別人喜歡自己,並與人一起解決生活中出現的各種困難。一般沒有人會教導被寵壞的孩子如何依靠自身的能力來贏得自己喜歡的東西,他們誤以為這個世界上的東西都是可以不勞而獲的,隻要開口,就會有人走出來滿足他們的需求。如果說,沒有人來滿足他們的欲望,他們就會認為那是別人的錯誤,並且排斥與人合作。我們可以在任何犯罪分子的身上看到諸如此類的事情。沒有人教會他們如何去合作,因此,他們的合作能力異常薄弱,他們總會用逃避的態度來麵對生活中的困難,或者幹脆是一副無可奈何的樣子。所以,我們能夠確定,我們唯一可以做的就是教他們如何合作。
截至目前,應該說我們已經擁有了足夠的經驗,並且吸納了各種各樣的知識。我能夠確定的是,通過心理學家的點撥,我們應該已經知道怎樣去改變一個罪犯了。可是,我們仔細思索一下,如果我們將每一個罪犯都找出來,並一對一地進行幫扶救治,以更改他們的錯誤生活方式,那將是何等巨大的一項工程啊。讓人遺憾的是,在我們的傳統中,一般人一旦發現困難已經超出了自己的能力範圍,就會拒絕合作,因此,在經濟萎靡的時期,更容易引發各種犯罪行為。我想,如果我們采用這樣的方法來改變罪犯,人類當中的絕大多數都應該受到救治。我敢斷言,我們不該妄想能非常有效地將每一個罪犯,或類似的人改變成樂於與人合作的良好公民。
可是,我們能做的事情其實還有很多。就算我們無法一個一個地改變罪犯的狀態,我們依舊可以利用一些有效措施來為那些沒有能力解決生活問題的人減輕一些壓力,比如失業者或者無法在工作中找到自己位置的人。我們應該想辦法為每一個想要投身於事業的人提供一份基本的職業保障,這個辦法可以使大部分人能夠在較低的社會要求下正常地生存,而不會喪失原本就不夠強的合作能力。不用懷疑,假如我們能夠一直這樣做,將會減少很多犯罪案件的發生。我雖然不清楚這樣的一個社會是不是可以保障人們不再受到經濟問題的侵擾,可是,我們應該確定這樣的目標,並且執著地奮力前行。我們應該為孩子提供良好的職業教育,讓他們擁有更多解決問題的技巧,從而可以在社會中自由地活動和發揮個人才能。在這個問題上,我們的成績也是非常顯著的,我們可以做的隻能是再接再厲,繼續拚搏罷了。即使我們沒有足夠的精力和能力對罪犯進行一對一的糾正教育,但是,我們卻可以將他們召集在一起,提供相應的幫助和支持。例如,可以組織罪犯一起參與社會問題的討論,就像我們在這裏針對這個問題展開探討一樣,我們可以對他們進行提問,並且盡量叩開他們緊閉的心扉,讓他們走出自我編織的迷夢。我們要盡力讓他們意識到,自己對世界的理解是不夠充分甚至是嚴重錯誤的,我們要鼓勵他們正確地估計自己的能力,引導他們不要在自身發展過程中進行自我設限,並且漸漸讓他們走出恐懼,勇敢地麵對社會問題。我相信,我們一定可以從這樣的集體治療中獲得巨大的成功。
我們還應該盡量消除社會生活中所存在的那些可能讓罪犯或窮人誤認為是挑戰的事物。比如說,讓窮人看到了巨大的貧富差距,他們一定會感覺到不公正,並且想要用行動來表示自己的憤怒。所以,我們要消除和克製淫靡的奢侈作風,對於整個社會而言,讓少數人享受榮華富貴、揮霍無度,而其他人隻能過捉襟見肘的生活是不合適的。在對問題少年或落後的孩子提供幫助的時候,我們發現,如果向他們發出挑戰,試圖來考驗他們的力量大小,這樣的做法將徒勞無功。因為,如果他們誤認為自己是在與環境對抗,他們的態度就會變得頑固不化。罪犯的思維方式也是一樣的。我們可以發現,在社會上,警察、監獄甚至是法律法規,都像是在與他們宣戰,這自然會讓他們感覺到憤怒。如果我們靜下心來仔細思考,就會發現,他們是不會被嚇住的。如果我們故意不提他們的名字,也不將他們的行為公之於眾,效果可能反而會好一些。我們應該意識到,無論是嚴厲的懲罰還是溫和的政策,都無法改變犯罪者原有的生活方式,隻有讓他們真正地明白自己所處的環境,他們才會自發地轉變。當然,我們的態度要溫和,要知道,嚴厲的法律和殘酷的懲罰手段對他們來說是沒有用的。因為,嚴厲的懲罰隻會讓他們覺得這樣的爭鬥更加激烈,就算是用電椅來懲罰罪犯,他們也隻不過是責怪自己為什麽那麽不小心而已。
假如我們竭盡全力地去追究到底誰應該為犯罪負責,對我們的工作必定會有積極的影響。調查顯示,至少有2/5的犯罪是沒有被警察發現的,這樣的事實實際上對罪犯起到了鼓勵的作用。做了壞事卻沒有被追究責任,這相當於讓他們的經驗變得更加豐富。對於這一點,我們已經在改善了,並且在繼續地完善和努力。更為重要的一個因素是,無論他們是在監獄裏還是已經被釋放,都不要對罪犯進行侮辱或者攻擊。假如能夠找到合適的人,我們可以在監督緩刑犯方麵增加一些人手。但是,對於這些官吏我們應該提出嚴格的要求,比如說他們應該在社會問題或者合作的重要性方麵擁有正確的、深刻的認識。
以上幾種方式可以幫助我們做很多事。然而,這些方法卻無法從根本上杜絕犯罪的產生。幸運的是,除此之外,我們還有一套非常有效的好方法。如果我們能夠在兒童幼年的時候有意地去鍛煉他們與人合作的能力,如果我們能夠成功地將他們的注意力從自己身上轉移到周圍事物上麵,那麽,我可以斷言,犯罪率將會有大幅度的下降,而且效果一定是經得起時間考驗的。如果我們做到以上的幾點,就能防止孩子被輕易地慫恿或被人教唆去做惡事,相反,無論發生了什麽事,經過特別訓練的兒童都會從容地麵對生活中的困難或問題。他們將一直保持著對周圍事物的高度熱忱和濃厚興趣,他們也將采取與別人合作的方式去解決遇到的困難,他們的合作能力也會比其他同齡人高。一般來說,多數罪犯在很早的時候就已經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比如,有一部分罪犯從青春期就開始做違法的事情,據調查,犯罪者當中,15~28歲之間的年輕人犯罪的概率遠遠大於其他年齡段的人。因此,我們的努力應該很快就會見到顯著效果。此外,我敢肯定地說,一個孩子如果教養比較好,對他的家庭生活將產生一種良性的影響。我們能夠發現,那些樂觀、獨立、有遠見而且各方麵發展程度都比較好的孩子,在家庭生活中總能給父母帶來欣慰或驚喜。依我看,合作的精神很快就會在人類社會散播開,並且,我們人類的整個社會也會發展成為一個高水平的團體。其實,我們在幫助孩子獲得良好發展的同時,也間接地為父母和教師提供了良好的幫助。
接下來,還剩一個問題,那就是我們應當怎樣選擇最有效的開端來進行這場有意義的活動,以及我們將以什麽樣的方式對兒童進行全方位的鍛煉,從而讓他們能夠更好地處理生活和工作中不斷出現的各種麻煩。我們是該訓練部分父母,還是訓練所有的父母?答案一定會是前者。我們不要期望能夠將所有的父母都納入這個訓練計劃當中。要知道,控製父母並不是很容易的事,而那些真正迫切需要我們訓練的父母通常是不願意承認這一點的,他們也不願意與我們見麵或者配合。由於我們不太容易接觸他們,所以我們必須思考其他的方式。那麽,我們是不是應該將所有的孩子都召集到一起,並監督著他們的一舉一動,看著他們成長起來呢?似乎這樣的方式也並不是那麽簡單和完美。其實,一直以來,我們都應該注意到,有這樣一個實施起來沒有太大困難,而又可以切實地解決困難的好方法,那就是基於學校對於兒童的實際性作用,我們可以將教師作為推動社會進步的動力,我們可以將教師召集在一起,教會他們如何來糾正孩子們在家庭生活中所形成的錯誤習慣或想法,通過教師來培養孩子們對社會的興趣,並且將其注意力成功地轉化到其他事物上去。其實,人們建立學校的初衷和以上的方式是契合的。正因為孩子隻通過家庭生活無法學習到處理社會生活問題的有效方法,所以我們才會建立學校來作為補充,學校就是家庭的延伸部分。那麽,我們就更應該充分利用學校,來提高兒童與人交往、與人合作的社會交往能力,讓全人類的幸福生活不再隻是遙遠的夢想。
簡單來說,當今社會的一切文明成果,其實都是很多人無私地貢獻了自己的力量所得來的。如果說一個人隻想獨立,而不喜歡與人合作;隻看重自己,而對其他人不感興趣;隻想著滿足自己,卻不想在集體中貢獻自己的力量,那麽,他們的生活注定是孤獨的,是荒蕪的,即使經曆過很多事,也不會有什麽豐富多彩的記憶留下來。隻有那些貢獻了自己力量的人,人們才會記得他們,後人也才會將他們的精神一直傳下去,他們的人生才有意義。如果說我們用這類的事情來做例子,教育我們的後代,他們必定也會喜歡與人合作。當生活中出現問題時,他們也不會退縮,而是將與他人合作共同麵對各種各樣的難題,他們所尋找到的解決問題的方式一定也是符合社會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