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先請教謝、韋二相,何為過失殺?”
韋元平滿不在乎回應:“稟太子,老臣未任刑判之職,故不通律條。”
一國宰相竟然是個法盲,且還如此理直氣壯豈不滑稽?但在大周而言,這還真不算韋元平荒唐——曆來刑判司法官吏,便為世望所不恥,認為這都是寒門抑或小吏晉升之途,自漢武帝以來,都講究用儒禮治國,真正的士人隻需通讀禮典經史,誰每日沒事幹,抱著律條專研?被任命為司法官員那是沒有辦法,韋元平從來以未任司法這等酷吏為榮。
太子也不在意韋元平這等目中無人的態度,笑問謝饒平:“謝相國也未曾擔任法曹刑官,怕是對周律並不諳通,早前才用那等多存謬誤之辭,為公卿從前舉薦官員辯護吧?”
這話說得,就算謝饒平諳通律法,也不能承認了,否則豈不自認徇私,強辭奪辯?
“我國律疏鬥訟一篇規定,因耳目所不及、思慮所不到,致他人於死者,為過失殺。如曾有一例,二者泛舟嬉戲,一人失手將另一人推跌落水,救而不及,致人死亡,法曹判其為過失殺,後被糾正,此乃戲殺而非過失,區別在於雖無殺人之意,然將人推跌落水這等作法,應當預見會致人死亡,故不能以過失殺定論,足見過失殺當具兩個前提,一為無殺傷之意,二為並未行為危及他人生命之事。”
“然鄭宜之死,是為鄭宕下令杖責,仆從不敢用力,鄭宕不解恨怒,親手執杖,三十杖已使鄭宜暈厥,鄭宕妻聞訊而來,跪求鄭宕手下留情,鄭宕仍不罷休,逼迫仆從將鄭宜杖斃,鄭宕口稱杖斃,說明已存故意,又怎能以過失殺定論?”
見謝饒平無法狡辯,馮繼崢這時隻好硬著頭皮助拳:“殿下小小年紀,便能諳通律法,真乃君國之幸,臣允同殿下之見,鄭宕確然不能以過失殺定論,而當適用,父母毆殺子孫,徒一年半之罪罰。”
鄭宕的官職必定是保不住了,但這並不為馮繼崢關心,反而工部侍郎空缺,他大可薦舉黨徒繼任,不過此人機智地察覺,皇後意圖是借鄭宕案限製尊長之權,若坐壁上觀,韋太後將來再不能壓製皇後,他也便失去這一臂助,這當然有害無益。
可惜太子雖不知馮繼崢這等彎來繞去的心機,也沒這麽容易被蒙混過去。
“馮侍郎疏忽了至關重要一條,周律有定,祖父母、父母毆殺子孫,徒一年半,仍有必不可少前提,便乃子孫先有違犯教令之行。何為教令?鄭宕對他人私藏存奪占之欲,逼迫其子行不法之事,難道可稱教令?若父權高於一切,為父者觸犯法令,兒子難道不應勸阻,反應趨從?那麽為人子孫,是該遵從父命,還是當遵從國法?鄭宕身為官員,仗勢欺民,先犯不忠,不聽其子勸阻,反而毆殺其子,再犯不慈,如此不忠不慈巧取豪奪之輩,惡孽與殺人越貨盜匪何異?僅處年半徒刑,又怎能使人心向服,怕恐百姓,更會質疑朝廷官官相護。”
馮繼崢敗下陣來,臉色一時陰沉難看。
太子總結道:“是以孤看來,若證鄭宕確鑿之罪,霸奪民財,毆傷馮美,使其鬱鬱而終,雖不犯殺人之罪,但行為強取之惡,其為官員,仗勢欺民罔顧法紀罪加一等,該處絞刑,更不說無故毆殺子孫,失人倫之情,犯故殺之罪,縱然為父,應減一等,亦當絞刑。”
林昔、邵廣等言官,憑生最恨,便為仗勢欺民殘害無辜一類官員,自然附議,而負責審理此案的大理寺卿嚴慎,雖持異議,但眼見著連謀主馮繼崢也啞口無語,陶葆儀等竟然也附議重懲鄭宕,這時又豈肯惹火燒身?他可是名符其實的司法官員,若強辭奪辯,被貫以不諳律法的罪名,腦袋上的官帽都保不住了。
又雖世望一貫不屑司法官職,嚴慎可並非世望,再者大理寺卿大不同於普通法曹刑吏,可以說若無馮繼崢提攜薦舉,嚴慎連此職位都不能肖想。
他還望晉升之途,就必須在大理寺卿一職上得獲升遷,在此時刻,隻能保持緘默。
但十一娘的目的,遠遠並非將鄭宕正法而已。
不過鄭宕雖間接害殺馮美,僅此罪責,還不足以讓保舉者謝饒平罷相貶職,倘若舉薦不慎而已,便會引來如此嚴重後果,相信今後朝堂,無人再敢舉薦才幹,就連吏部尚書,恐怕也沒人膽敢擔任了。而朝堂州縣,這麽多官員,總不可能全由天子決斷任命,且就算天子忙得過來,也不可能擔保任命者完全不犯過失。
所以十一娘暫且不問謝饒平失察之罪,宣告道:“聖上出征之前,便有意改革法製,實因多年以來,官員枉法欺民之惡,屢禁不止,百姓舉告無門,蒙冤不得申昭,走投無路之餘,逃亡者有之,落草為寇者更是不乏。若法製嚴明,官員清正,百姓得以安居樂業,何懼盜匪之亂?況本宮經鄭宕一案,更引深思。”
十一娘冷冷看向謝饒平等:“便連謝公、韋公,位居政事堂重臣,竟不明父祖毆殺子孫,尚有限製,認為無論情由,皆能獲以輕判,更何況萬千臣民,不能通諳律法,將為主者毆殺仆從,為尊者毆殺卑幼,視同理所當然。”
“長此以往,隻怕謀逆大罪不能親親隱匿,也會成為一紙空文了!”
皇後開了個頭,賀湛立即助拳:“臣附議,改革法製清肅吏製勢在必行,又現行律法,有關殺傷之罪,亦當更加明確,否則適行時,難免有刑官錯判,造成冤案,有如,關於何為教令,便頗多爭議,是以,臣建議,廢除尊長毆殺子孫可獲寬免之條,子孫不服教令,尊長可施責罰,但不能殺傷子孫,否則以七殺之罪各論刑責,子孫若行悖逆不孝,當報官府決處。”
皇後主張,賀湛提議,自然引起朝堂上哄聲驟起。
有人說:“三綱倫常、聖賢張舉,若子逆父而不受罰責,臣逆君豈非無罪?”
有人說:“暴秦以法家治國,三世而亡,漢武以來,皆以儒禮治國,此乃正道,皇後豈可效暴秦,而違正道?”
韋元平幹脆跳腳:“曆來隻聽說朝廷教化百姓,息訟罷爭,皇後意欲推行酷法,挑鬥訟爭,難道是想讓社稷滅於內亂,讓那些平民百姓,在我等官員麵前耀武揚威!”
“韋相最後一句話,當真便是道破今日殿議之上,眾多朝臣恐慌了。”十一娘冷喝:“何故馮美一案,事隔多年,直至如今其子方才擊鼓鳴冤,使朝堂震動?!並非馮暨過去未曾舉告,而乃當初萬年令根本便不受狀告,懶問青紅皂白,先用誣告之罪,將其驅出刑堂,馮暨狀告無門,至如今,得知聖上勵精圖治,欲還天下公允,方再作嚐試。”
“天子腳下,尚有民眾為惡吏欺壓,死難瞑目,生者懷恨,更遑論州縣遠域,多少官員貪贓枉法,以致民眾遭受無妄之災,怒不敢言?!諸卿強調以禮治國,強調聖賢之學,那麽我倒問你們,何方聖賢,會不顧社稷民生,主張貪霸橫行?漢朝武帝,雖提獨尊儒術,但何曾荒廢律法,又我朝高祖,自得天下,便下令改革弊法,完善律令,且教囑後世子孫,法紀不可紊亂,若察疏失,立加整改,不用拘泥祖宗陳規,而棄變通。”
先將韋元平駁得啞口無言,十一娘又道:“興訟?誰說改革法製便一定鼓勵訟爭?然如今情形,因貪官汙吏橫行,導致民不聊生,枉死無數,難道還要勸解子民息訟,忍氣吞聲,而不能檢舉惡吏?這天下,究竟是聖上之天下,還是貪霸之天下?如韋相國,口口聲聲尊卑貴賤,不能有違,那麽本宮問你,你有何資格居於尊貴,受此殊榮?你為臣,不思報國,為官,不思恤民,你不以德行收獲恭敬,自詡出身,便以為能夠橫行無忌?天子與儲君,尚還憂慮德行不足,難以贏獲民意,你且倒好,以作威作福為榮?”
又問主張子能逆父,臣必逆君那人:“賀侍郎所諫,禁絕父祖毆殺子孫,怎能與鼓勵子孫逆父相提並論?天下子民,若忠君守法,自然當得君國庇護,若其父祖違法行惡,子孫不從,便遭毆殺,那麽一家之長,豈不淩駕國法、帝君之上?又如聖上,尊太後為嫡母,難道軍國大政,因為孝道所限,也必須先獲太後首肯?否則,便是不孝,便該被嫡母毆殺,且受千夫所指,子民不容?那麽,龍椅之上,又何必有天子獨坐,未免耽延,不如眾卿,直接恭迎太後執政。”
這話說得也不可謂不跋扈了,但讓諸多臣公,竟無言以對。
“君為臣綱,父為子綱,足證君帝方為首綱,君立國法,臣子豈能不遵,而以禮孝開脫?子當然必須敬孝,可也必須奉行律法為先,故,本宮讚成賀侍郎諫言,除非官府審判,任何人都不能殺傷他人,主不能殺奴,父也不能殺子!本宮不妨再施譬喻,若父乃布衣,子卻為法吏,難道明知父犯殺人之罪,也當視而不見?若還有臣公心存異議,就本宮今日之言,所擬這道命題,不妨先上疏辯論,究竟是以忠君為先,還是盡孝為大!”
韋元平滿不在乎回應:“稟太子,老臣未任刑判之職,故不通律條。”
一國宰相竟然是個法盲,且還如此理直氣壯豈不滑稽?但在大周而言,這還真不算韋元平荒唐——曆來刑判司法官吏,便為世望所不恥,認為這都是寒門抑或小吏晉升之途,自漢武帝以來,都講究用儒禮治國,真正的士人隻需通讀禮典經史,誰每日沒事幹,抱著律條專研?被任命為司法官員那是沒有辦法,韋元平從來以未任司法這等酷吏為榮。
太子也不在意韋元平這等目中無人的態度,笑問謝饒平:“謝相國也未曾擔任法曹刑官,怕是對周律並不諳通,早前才用那等多存謬誤之辭,為公卿從前舉薦官員辯護吧?”
這話說得,就算謝饒平諳通律法,也不能承認了,否則豈不自認徇私,強辭奪辯?
“我國律疏鬥訟一篇規定,因耳目所不及、思慮所不到,致他人於死者,為過失殺。如曾有一例,二者泛舟嬉戲,一人失手將另一人推跌落水,救而不及,致人死亡,法曹判其為過失殺,後被糾正,此乃戲殺而非過失,區別在於雖無殺人之意,然將人推跌落水這等作法,應當預見會致人死亡,故不能以過失殺定論,足見過失殺當具兩個前提,一為無殺傷之意,二為並未行為危及他人生命之事。”
“然鄭宜之死,是為鄭宕下令杖責,仆從不敢用力,鄭宕不解恨怒,親手執杖,三十杖已使鄭宜暈厥,鄭宕妻聞訊而來,跪求鄭宕手下留情,鄭宕仍不罷休,逼迫仆從將鄭宜杖斃,鄭宕口稱杖斃,說明已存故意,又怎能以過失殺定論?”
見謝饒平無法狡辯,馮繼崢這時隻好硬著頭皮助拳:“殿下小小年紀,便能諳通律法,真乃君國之幸,臣允同殿下之見,鄭宕確然不能以過失殺定論,而當適用,父母毆殺子孫,徒一年半之罪罰。”
鄭宕的官職必定是保不住了,但這並不為馮繼崢關心,反而工部侍郎空缺,他大可薦舉黨徒繼任,不過此人機智地察覺,皇後意圖是借鄭宕案限製尊長之權,若坐壁上觀,韋太後將來再不能壓製皇後,他也便失去這一臂助,這當然有害無益。
可惜太子雖不知馮繼崢這等彎來繞去的心機,也沒這麽容易被蒙混過去。
“馮侍郎疏忽了至關重要一條,周律有定,祖父母、父母毆殺子孫,徒一年半,仍有必不可少前提,便乃子孫先有違犯教令之行。何為教令?鄭宕對他人私藏存奪占之欲,逼迫其子行不法之事,難道可稱教令?若父權高於一切,為父者觸犯法令,兒子難道不應勸阻,反應趨從?那麽為人子孫,是該遵從父命,還是當遵從國法?鄭宕身為官員,仗勢欺民,先犯不忠,不聽其子勸阻,反而毆殺其子,再犯不慈,如此不忠不慈巧取豪奪之輩,惡孽與殺人越貨盜匪何異?僅處年半徒刑,又怎能使人心向服,怕恐百姓,更會質疑朝廷官官相護。”
馮繼崢敗下陣來,臉色一時陰沉難看。
太子總結道:“是以孤看來,若證鄭宕確鑿之罪,霸奪民財,毆傷馮美,使其鬱鬱而終,雖不犯殺人之罪,但行為強取之惡,其為官員,仗勢欺民罔顧法紀罪加一等,該處絞刑,更不說無故毆殺子孫,失人倫之情,犯故殺之罪,縱然為父,應減一等,亦當絞刑。”
林昔、邵廣等言官,憑生最恨,便為仗勢欺民殘害無辜一類官員,自然附議,而負責審理此案的大理寺卿嚴慎,雖持異議,但眼見著連謀主馮繼崢也啞口無語,陶葆儀等竟然也附議重懲鄭宕,這時又豈肯惹火燒身?他可是名符其實的司法官員,若強辭奪辯,被貫以不諳律法的罪名,腦袋上的官帽都保不住了。
又雖世望一貫不屑司法官職,嚴慎可並非世望,再者大理寺卿大不同於普通法曹刑吏,可以說若無馮繼崢提攜薦舉,嚴慎連此職位都不能肖想。
他還望晉升之途,就必須在大理寺卿一職上得獲升遷,在此時刻,隻能保持緘默。
但十一娘的目的,遠遠並非將鄭宕正法而已。
不過鄭宕雖間接害殺馮美,僅此罪責,還不足以讓保舉者謝饒平罷相貶職,倘若舉薦不慎而已,便會引來如此嚴重後果,相信今後朝堂,無人再敢舉薦才幹,就連吏部尚書,恐怕也沒人膽敢擔任了。而朝堂州縣,這麽多官員,總不可能全由天子決斷任命,且就算天子忙得過來,也不可能擔保任命者完全不犯過失。
所以十一娘暫且不問謝饒平失察之罪,宣告道:“聖上出征之前,便有意改革法製,實因多年以來,官員枉法欺民之惡,屢禁不止,百姓舉告無門,蒙冤不得申昭,走投無路之餘,逃亡者有之,落草為寇者更是不乏。若法製嚴明,官員清正,百姓得以安居樂業,何懼盜匪之亂?況本宮經鄭宕一案,更引深思。”
十一娘冷冷看向謝饒平等:“便連謝公、韋公,位居政事堂重臣,竟不明父祖毆殺子孫,尚有限製,認為無論情由,皆能獲以輕判,更何況萬千臣民,不能通諳律法,將為主者毆殺仆從,為尊者毆殺卑幼,視同理所當然。”
“長此以往,隻怕謀逆大罪不能親親隱匿,也會成為一紙空文了!”
皇後開了個頭,賀湛立即助拳:“臣附議,改革法製清肅吏製勢在必行,又現行律法,有關殺傷之罪,亦當更加明確,否則適行時,難免有刑官錯判,造成冤案,有如,關於何為教令,便頗多爭議,是以,臣建議,廢除尊長毆殺子孫可獲寬免之條,子孫不服教令,尊長可施責罰,但不能殺傷子孫,否則以七殺之罪各論刑責,子孫若行悖逆不孝,當報官府決處。”
皇後主張,賀湛提議,自然引起朝堂上哄聲驟起。
有人說:“三綱倫常、聖賢張舉,若子逆父而不受罰責,臣逆君豈非無罪?”
有人說:“暴秦以法家治國,三世而亡,漢武以來,皆以儒禮治國,此乃正道,皇後豈可效暴秦,而違正道?”
韋元平幹脆跳腳:“曆來隻聽說朝廷教化百姓,息訟罷爭,皇後意欲推行酷法,挑鬥訟爭,難道是想讓社稷滅於內亂,讓那些平民百姓,在我等官員麵前耀武揚威!”
“韋相最後一句話,當真便是道破今日殿議之上,眾多朝臣恐慌了。”十一娘冷喝:“何故馮美一案,事隔多年,直至如今其子方才擊鼓鳴冤,使朝堂震動?!並非馮暨過去未曾舉告,而乃當初萬年令根本便不受狀告,懶問青紅皂白,先用誣告之罪,將其驅出刑堂,馮暨狀告無門,至如今,得知聖上勵精圖治,欲還天下公允,方再作嚐試。”
“天子腳下,尚有民眾為惡吏欺壓,死難瞑目,生者懷恨,更遑論州縣遠域,多少官員貪贓枉法,以致民眾遭受無妄之災,怒不敢言?!諸卿強調以禮治國,強調聖賢之學,那麽我倒問你們,何方聖賢,會不顧社稷民生,主張貪霸橫行?漢朝武帝,雖提獨尊儒術,但何曾荒廢律法,又我朝高祖,自得天下,便下令改革弊法,完善律令,且教囑後世子孫,法紀不可紊亂,若察疏失,立加整改,不用拘泥祖宗陳規,而棄變通。”
先將韋元平駁得啞口無言,十一娘又道:“興訟?誰說改革法製便一定鼓勵訟爭?然如今情形,因貪官汙吏橫行,導致民不聊生,枉死無數,難道還要勸解子民息訟,忍氣吞聲,而不能檢舉惡吏?這天下,究竟是聖上之天下,還是貪霸之天下?如韋相國,口口聲聲尊卑貴賤,不能有違,那麽本宮問你,你有何資格居於尊貴,受此殊榮?你為臣,不思報國,為官,不思恤民,你不以德行收獲恭敬,自詡出身,便以為能夠橫行無忌?天子與儲君,尚還憂慮德行不足,難以贏獲民意,你且倒好,以作威作福為榮?”
又問主張子能逆父,臣必逆君那人:“賀侍郎所諫,禁絕父祖毆殺子孫,怎能與鼓勵子孫逆父相提並論?天下子民,若忠君守法,自然當得君國庇護,若其父祖違法行惡,子孫不從,便遭毆殺,那麽一家之長,豈不淩駕國法、帝君之上?又如聖上,尊太後為嫡母,難道軍國大政,因為孝道所限,也必須先獲太後首肯?否則,便是不孝,便該被嫡母毆殺,且受千夫所指,子民不容?那麽,龍椅之上,又何必有天子獨坐,未免耽延,不如眾卿,直接恭迎太後執政。”
這話說得也不可謂不跋扈了,但讓諸多臣公,竟無言以對。
“君為臣綱,父為子綱,足證君帝方為首綱,君立國法,臣子豈能不遵,而以禮孝開脫?子當然必須敬孝,可也必須奉行律法為先,故,本宮讚成賀侍郎諫言,除非官府審判,任何人都不能殺傷他人,主不能殺奴,父也不能殺子!本宮不妨再施譬喻,若父乃布衣,子卻為法吏,難道明知父犯殺人之罪,也當視而不見?若還有臣公心存異議,就本宮今日之言,所擬這道命題,不妨先上疏辯論,究竟是以忠君為先,還是盡孝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