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製改革是賀燁的決策,並不是十一娘為了複仇突發其想的手段,故而陸離當年在世之時,其實就已經集合一幫誌同道合之士,就如何變革擬定了詳細章程,這個時候,其實隻需正式推行實施。


    又太後黨當然負隅頑抗,馮繼崢在利益與聲名“兩全”之間猶豫不決,反駁起來便難免瞻前顧後底氣不足,十一娘與賀燁的班底再加上正統係的鼎力支持,他們引經據典措辭堅決,幾回議商,將反對派批得體無完膚,可謂掃清障礙占據上風。


    一方麵是因遲兒這個太子意誌堅決,且主張並非隻是因為聽從皇後,正統派眼見太子雖說稚弱,但措辭亦能符合社稷大道,並不類同當年穆宗帝,毫無主見由人任意操控,這讓諸位臣公大覺慶幸。另一方麵也是因為新法確能減少冤獄,有利於百姓得獲安居樂業,改革之後,就算奸歹一時不能徹底清除,可經過完善的法律製度也足以限製貪宦仗勢欺民、陷殺無辜,這符合所有忠臣賢良的政治目標,他們素來恨鄙奸歹治理州縣,作威作福行惡多端,連累滿朝官員都被百姓誤解為“官盜”,且這些奸歹非但不會受到任何懲責,還能通過攀附權臣,阿諛媚上扶搖直上,坐享高官厚祿耀武揚威。


    連官員都難獲朝廷公允對待,何況於平民百姓?


    陸離為首擬定的新法,其實並不是將現行律條一一否定,而在於完善司法過程中的漏洞。


    如將逮捕、審訊、判決之權分化,今後尉司等機構隻負責緝捕,卻無權審決,負責審訊的是推司、獄司,負責判決的稱法司,三司職能分化,還不能完全杜絕勾結一氣陷害無辜,那麽在審判上就必須加以更多限製。


    如強調推司鞫訊案件,必須貫徹重證據輕口供的原則,若為刑事案件,審訊時至少設立兩個法庭,審訊兩次:一審驗明正身、核定證據、記錄口供,這叫推勘;二審接到案卷,必須從頭到尾再問一遍,叫錄問、慮囚。


    另規定,州府一級二審,必須往鄰州借調法官,若為死刑案,必須由正副長官會同其他官員集體訊問,稱聚錄。若二審在京師,則由禦史台派人審理。且鞫問過程中,主審必須向被告宣布:你有權喊冤。


    最後由判決機關定讞,程序有四:先由一位法官找出適用法律,稱檢法;再由另一位法官寫出判詞,稱擬判;再由同級官員組成合議庭,稱審核;最後由長官認可,簽署判決書。


    上述過程中,推勘、錄問和檢法的官員,不能見麵,被告不服判決,三年之內可以上訴。臨刑時若本人、家屬喊冤,就要另遣法官重審,人犯享有三次翻案權。


    任一案件,任一程序,經手官員都必須在錄薄上署名,若人犯喊冤,經察確存在屈打成招抑或違反司法程序等等,經手官員會被追責。


    這樣一來,又必須改變曆朝曆代形成的,行政官員隨意幹預司法的弊端,司法官員的地位得以提升,也使更多寒門出身士人得到升遷機會,進一步削弱顯望對高官要職的壟控,帝國擴大任選賢能的範圍,方能肅清官場積弊。


    但法令的製定是一方麵,真正推行貫徹才最為關鍵,法製改革與稅製改革一樣,決非一日之功。


    而十一娘與賀湛商討細節時,又見故友無比熟悉的字跡,仍然難免傷感,如此刻,她將話隻說完半句,便不得不暫時停頓,移開目光,平息情緒。


    賀十四當然不會覺得驚異:“五姐這是又睹字思人了。”


    “是啊,轉眼春來秋去,近一載時光,有時我仍不能適應,陸哥已經不在人世了,我是太習慣了他在旁陪伴輔助。”十一娘執茶欲飲,未及沾唇卻又放下,將陸離生前手書翻開,神色間不盡悵惘:“法製改革,修正律條,可謂陸哥最後心血,有時我深覺遺憾,可惜此時無他親自主持此事,轉念一想,陸哥誌願,原本便不在朝堂經濟之途,他如今得以解脫,我何必為他遺憾?他這一生,以摯誠深情待我,真正遺憾之事,本為我鐵石心腸,無半點回報。”


    賀湛一撇唇角:“五姐認為絢之誌向,真在於山水田園之隱?”


    竟執起一本“薛郎書”,伸手就敲向皇後的腦門:“我曉得你們兩個,少年時就盤算好到南山建一山莊,墾幾畝山地,效仿隱士,詩酒人生,但絢之可是薛公當年,極其看重子孫,他又孝義,怎肯辜負親長寄望?就算沒有後來那些變故,絢之也知道就五姐性情,也勢必不肯貪自在二字,罔顧家族親長教誨,隱士生活,隻是五姐年少時夢想罷了,你倆若真成姻緣,絢之或許會竭盡努力爭取浮生半日之閑,相陪五姐暫居山中,以為安慰。”


    見十一娘睜大兩眼瞪他,賀十四竟又是一敲:“說到底,絢之不過是成全五姐意願,五姐後來,心心念念複仇,這同樣也就成為了絢之意願,他一身才學,能用於江山社稷,又算不負親長寄望、悉心培教。我雖未與絢之送別,也知他辭世之前,必定安祥,五姐確然不應再為絢之遺憾了。”


    又突然恢複了一本正經的架勢:“議事議事,五姐既不能辜負絢之心血,更不能有負天子囑托,又不要說與韋海池之間,已經展開正麵交鋒,竟還有閑心傷春悲秋?你這是年紀越大,越矯情了?”


    也的確是政務繁忙,不容有失。


    法製改革不同於稅製,關鍵不在懾服利益集團,對於平民百姓而言,好處也不是那麽一目了然,另無論什麽改革,製度起綱領之用,成敗其實在於執行之人,故而對於各級司法官員的任命更顯重要,為了順利推廣,至少不應讓韋、馮黨係奸歹得獲任命,居中挑生哄亂。


    這件事已經足夠忙碌,更何況十一娘還打算通過法製改革,先行斬除韋海池的死忠黨羽。


    改革之事非一日之功,迫在眉睫的是要鼓勵百姓舉告不法,讓那些多年以來,因韋海池執政任用奸貪而遭遇欺淩的苦主,堅信可以討回公道,他們才敢告舉申冤,十一娘才能掀發這場轟轟烈烈的清算運動,最終導致謝饒平及韋元平罷相貶職,徹底摧毀太後陣營。


    “馮美案既引朝堂震動,雖未犯謀逆大罪,但亦可由禦史台、刑部、大理寺會審,待察鑿鄭宕罪行,立即處死,借用此案,至少在京畿,能夠引發哄動,太後黨徒原本多有仗勢欺民之輩,鄭宕伏法,已經足證朝堂清察奸歹之堅決,相信會有更多人舉告不法。”賀湛建議道。


    十一娘輕笑:“正合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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