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第三部分是說作家的風格是怎樣形成的,為什麽同樣是作家,而表現能力不同?


    第三部分原文如下:


    常人貴遠賤近,向聲背實,又患暗於自見,謂己為賢。夫文本同而末異,蓋奏議宜雅,書論宜理,銘誄尚實,詩賦欲麗。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唯通才能備其體。文以氣為主,氣之清濁有體,不可力強而致。譬諸音樂,曲度雖均,節奏同檢,至於引氣不齊,巧拙有素,雖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


    前兩句是說遠近距離、時代早晚應以時代為重。“向聲”指聲高不要虛名,要實事求是。“書論”指文書、公文體的文章,要富於理論邏輯性。“銘諫”,銘指碑銘一類,刻寫在物體上的字跡、標誌;諫指衰祭文,記述死者德行的文體,表示對人生前事跡的表述和悼念、這類文體應當不虛假。“詩賦欲麗”詩詞歌賦一類的文章,應當清新秀麗。這四類文章因文體不同,都能寫好的人不多,隻有全麵發展的人,無所不通的人才能把它們都寫得比較好。


    文章的風格,主要是由作家的氣質決定的,也就是作家的個性,清揚上升或渾濁下沉。情緒表現出高潮和低潮、不同的個性表現出不同的風格。至於表現能力,則由作家的才幹為主要因素,“不可力強而致。”也即是說才幹不同,就會有不同的表現能力。


    這就比如音樂,“巧拙有素”。“曲度”、“節奏”指一首曲譜所規定的音調高低、快慢,引申為彈奏音樂的優劣,是由音樂規律技巧決定的。至於吹奏樂器、歌唱家、戲劇小演員,則由引發的中氣,也就是丹田之氣決定的,這完全取決於平時的素質修養。這種素質技巧,雖然有的在父兄身上具備,卻不能“遺子弟”,也就是說無法強加在子弟身上。是說這種素質技巧是無法遺傳的。正如漢人桓譚在《新論》中所說:“唯人心之獨曉,父不能以禪子、兄不能以傲弟也。”(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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