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儀的土地圖冊之術,好在那裏,好就好在那些占據了土地的官員富戶無話可說。
你們要土地沒問題,讓朝廷免稅也沒問題。
可多出來的違律,便要苛以重稅。李世民是個守規矩的帝王,自然不會放縱不守規矩的人。
而不想被罰,路隻有一條,那就是在朝廷全麵丈量土地之前,把不屬於自己的那份田出手。
百姓呢,也會知道朝廷這個政策,他們自然也不會高價接手,所以這匹土地會非常的低,這對少地無地者,可是一個福音。
這麽好用的官員,留下東宮,給李承乾操持詹事府實在是浪費了,所以李世民下詔,加上官儀銀青光祿大夫,治書侍禦史。
被挖了牆角,李承乾自然想要個說法,可李世民一句話就給他頂回來了,因為他也沒有剝奪上官儀在詹事府的差事,他依然可以在詹事府做事,就是要上朝參政而已。
李承乾能說什麽,隻能坐下來聽皇帝說說他對新土地、戶籍製度的想法。
按照武德七年頒布的規製,官員的土地是由永業田、職分田、勳田組成。永業田來自戶籍,可傳之子孫,職分田來自官職,依據官職的大小,就職地方分發土地多寡,勳田則是來自於爵位、功勳。
還規定五品以上官員的永業田和勳田,限在寬鄉請授,這是避免在狹鄉本就不多的土地中,還與百姓爭那不富裕的土地,是保護狹鄉百姓利益的一道屏障,同時還有開拓寬鄉土地的意圖。
有爵位的貴族從親王到公侯伯子男,受永業田一百頃遞降至五頃。職事官從一品到九品,受永業田六十頃遞降至兩頃。散官五品以上受永業田同職事官。勳官從上柱國到雲騎、武騎尉,受永業田三十頃遞降至六十畝。
此外,各級官僚和官府,還分別領有多少不等的職分田和公廨田,職分田的地租作為官僚俸祿的補充,公廨田的地租作官署的費用,這兩種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
當然,貴族官僚的永業田和賜田,可以自由出賣。而百姓遷移和無力喪葬的,也準許出賣永業田。但買地的數量不得超過本人應占的法定數額。這最後一條,也是最關鍵的一條,是上官儀所奏聞的土地圖冊的要點。
朝廷呢,可以根據現有的法定數額,寬限一些,但不得超過法定數額的二成。而這兩成,也是要納稅的,而且是重稅。再要是多超,那就是有違律法,是要受到嚴懲的。以往呢,對多占土地的問題,最多是罰銅、鞭笞,罰完了土地還是他的。
但土地圖冊發行後,便不可以了,不僅要罰銅,還有沒收土地,嚴重的甚至要流放處理。這就是限製土地兼並,目前最溫和,也是最有效的作法。
當然,這肯定在地方上遭到一個阻力,畢竟人家也是真金白銀買的,朝廷就這麽沒收了,有些不盡人情。多占的土地,按照市價的五成收回官府,再進行分配。他們已經種了這麽多年了,本錢早就收回來,朝廷以五成的價格回收,也算是仁至義盡。
要是再不知好歹,那可就別怪朝廷的律法,不講人情了。
“父皇說的極是,兒臣是沒有異議的。土地的交易本就受到限製。”
“可土地之所以受到兼並,兒臣以為並不全是官員富戶們的錯。”
在大唐,土地是不可以強迫交易的,必須的地主與賣家,在公家簽訂契約,如此土地才能換主。
平民為什麽要賣掉賴以生存的土地呢?
原因有很多!比如天災,洪水、瘟疫、地震什麽,也有因為家中變故,喪葬、生病等等原因。總而言之,家底薄的百姓經受不起負擔,更經受不起風險。賣掉土地,是他們唯一的選擇。
在民間,有很多百姓的土地,因為各種原因的借貸,才流入富戶之手。百姓看不起病,拿不出喪葬的費用,甚至在洪水瘟疫等方麵無能為力時,才會選擇這麽做。
那麽問題就來了,朝廷在他們需要的地方,是不是應該做點什麽呢?
比如疾病方麵,郎中可不是人人都能看得起的,藥也不是誰都能抓的起的。朝廷是不是應該大規模的培養醫匠,有計劃的收購草藥,然後對鰥寡孤獨者,實行免費的醫療呢?
還有就是種子、農具的問題。一場大災過去,種子、農具、口糧都是問題。朝廷的賑濟,往往都是治標不治本,隻管當時不餓死人就行了。
至於後麵恢複生產的問題,便一股腦的扔給地方官。幹的好了,獎賞,幹的不好,罰就是了。這是不是未免有些敷衍了。
受災地的賑濟,不應該是災情過去就算了,朝廷更應該直接插手重建和恢複生產的事宜。比如,向百姓提供種子、農具和口糧,保證他們在秋收前不至於無糧可吃,更不至於耽誤農時。當然,朝廷也不是白給他們提供的,適當的收取一些利息,分年分配的還給官府就行。
陛下常說,隋末戰亂,致使人口凋零,我朝見過之後,力求休養生息,繁衍人口。李承乾覺得這話說的極對,而繁衍人口,首先要做的,就是保住現有的人口。
糧倉裏的那些糧,留在讓耗子克,還不如放給那些貧苦無力經營的百姓呢!幫他們渡過難關,讓他們的生計有了著落,自然人口也就多了。
在李承乾看來,製定多嚴苛的律法都沒用,隻要有人在,就會有這樣的事發生,因為有利在驅使。
但若建立一整套惠民之側,讓百姓不至於無力經營,讓他們生活充滿盼頭,比頒布一百條律法都管用。因為能觸犯這些法律的,都是有錢人,他們沒有,一輩子也犯不了。
“這是你的想法?”
“父皇不會以為,是誰教的吧?”
“朕當然知道,你是不會人雲亦雲的。這樣,你寫個條陳上來,朕看一看再說。”
李承乾起身拱手:“是,兒臣回去就寫。”
你們要土地沒問題,讓朝廷免稅也沒問題。
可多出來的違律,便要苛以重稅。李世民是個守規矩的帝王,自然不會放縱不守規矩的人。
而不想被罰,路隻有一條,那就是在朝廷全麵丈量土地之前,把不屬於自己的那份田出手。
百姓呢,也會知道朝廷這個政策,他們自然也不會高價接手,所以這匹土地會非常的低,這對少地無地者,可是一個福音。
這麽好用的官員,留下東宮,給李承乾操持詹事府實在是浪費了,所以李世民下詔,加上官儀銀青光祿大夫,治書侍禦史。
被挖了牆角,李承乾自然想要個說法,可李世民一句話就給他頂回來了,因為他也沒有剝奪上官儀在詹事府的差事,他依然可以在詹事府做事,就是要上朝參政而已。
李承乾能說什麽,隻能坐下來聽皇帝說說他對新土地、戶籍製度的想法。
按照武德七年頒布的規製,官員的土地是由永業田、職分田、勳田組成。永業田來自戶籍,可傳之子孫,職分田來自官職,依據官職的大小,就職地方分發土地多寡,勳田則是來自於爵位、功勳。
還規定五品以上官員的永業田和勳田,限在寬鄉請授,這是避免在狹鄉本就不多的土地中,還與百姓爭那不富裕的土地,是保護狹鄉百姓利益的一道屏障,同時還有開拓寬鄉土地的意圖。
有爵位的貴族從親王到公侯伯子男,受永業田一百頃遞降至五頃。職事官從一品到九品,受永業田六十頃遞降至兩頃。散官五品以上受永業田同職事官。勳官從上柱國到雲騎、武騎尉,受永業田三十頃遞降至六十畝。
此外,各級官僚和官府,還分別領有多少不等的職分田和公廨田,職分田的地租作為官僚俸祿的補充,公廨田的地租作官署的費用,這兩種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
當然,貴族官僚的永業田和賜田,可以自由出賣。而百姓遷移和無力喪葬的,也準許出賣永業田。但買地的數量不得超過本人應占的法定數額。這最後一條,也是最關鍵的一條,是上官儀所奏聞的土地圖冊的要點。
朝廷呢,可以根據現有的法定數額,寬限一些,但不得超過法定數額的二成。而這兩成,也是要納稅的,而且是重稅。再要是多超,那就是有違律法,是要受到嚴懲的。以往呢,對多占土地的問題,最多是罰銅、鞭笞,罰完了土地還是他的。
但土地圖冊發行後,便不可以了,不僅要罰銅,還有沒收土地,嚴重的甚至要流放處理。這就是限製土地兼並,目前最溫和,也是最有效的作法。
當然,這肯定在地方上遭到一個阻力,畢竟人家也是真金白銀買的,朝廷就這麽沒收了,有些不盡人情。多占的土地,按照市價的五成收回官府,再進行分配。他們已經種了這麽多年了,本錢早就收回來,朝廷以五成的價格回收,也算是仁至義盡。
要是再不知好歹,那可就別怪朝廷的律法,不講人情了。
“父皇說的極是,兒臣是沒有異議的。土地的交易本就受到限製。”
“可土地之所以受到兼並,兒臣以為並不全是官員富戶們的錯。”
在大唐,土地是不可以強迫交易的,必須的地主與賣家,在公家簽訂契約,如此土地才能換主。
平民為什麽要賣掉賴以生存的土地呢?
原因有很多!比如天災,洪水、瘟疫、地震什麽,也有因為家中變故,喪葬、生病等等原因。總而言之,家底薄的百姓經受不起負擔,更經受不起風險。賣掉土地,是他們唯一的選擇。
在民間,有很多百姓的土地,因為各種原因的借貸,才流入富戶之手。百姓看不起病,拿不出喪葬的費用,甚至在洪水瘟疫等方麵無能為力時,才會選擇這麽做。
那麽問題就來了,朝廷在他們需要的地方,是不是應該做點什麽呢?
比如疾病方麵,郎中可不是人人都能看得起的,藥也不是誰都能抓的起的。朝廷是不是應該大規模的培養醫匠,有計劃的收購草藥,然後對鰥寡孤獨者,實行免費的醫療呢?
還有就是種子、農具的問題。一場大災過去,種子、農具、口糧都是問題。朝廷的賑濟,往往都是治標不治本,隻管當時不餓死人就行了。
至於後麵恢複生產的問題,便一股腦的扔給地方官。幹的好了,獎賞,幹的不好,罰就是了。這是不是未免有些敷衍了。
受災地的賑濟,不應該是災情過去就算了,朝廷更應該直接插手重建和恢複生產的事宜。比如,向百姓提供種子、農具和口糧,保證他們在秋收前不至於無糧可吃,更不至於耽誤農時。當然,朝廷也不是白給他們提供的,適當的收取一些利息,分年分配的還給官府就行。
陛下常說,隋末戰亂,致使人口凋零,我朝見過之後,力求休養生息,繁衍人口。李承乾覺得這話說的極對,而繁衍人口,首先要做的,就是保住現有的人口。
糧倉裏的那些糧,留在讓耗子克,還不如放給那些貧苦無力經營的百姓呢!幫他們渡過難關,讓他們的生計有了著落,自然人口也就多了。
在李承乾看來,製定多嚴苛的律法都沒用,隻要有人在,就會有這樣的事發生,因為有利在驅使。
但若建立一整套惠民之側,讓百姓不至於無力經營,讓他們生活充滿盼頭,比頒布一百條律法都管用。因為能觸犯這些法律的,都是有錢人,他們沒有,一輩子也犯不了。
“這是你的想法?”
“父皇不會以為,是誰教的吧?”
“朕當然知道,你是不會人雲亦雲的。這樣,你寫個條陳上來,朕看一看再說。”
李承乾起身拱手:“是,兒臣回去就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