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正:
去年德剛來,你安排見麵,這是他和我第一次見麵,後來我“隱而不退”了,所以可能也是最後一次見麵。他寄賀年片來,我是不過年的,也沒回,請你特別代我向他和他新娘子致意。
因為事先知道你要陪德剛去胡適紀念館,所以我曾特別請你和德剛向王誌維交涉——胡適死了二十年了,究竟《胡適全集》還要等多久才編好?我也請你向楊聯陞交涉,因為根據胡適遺囑,明說:“所有文稿均請美國哈佛大學教授楊聯陞及“國立台灣大學”教授毛子水兩人,來整理安排出版。”如今二十年下來,毫無“整理安排出版”的影子,楊毛諸公愧對故人與士林,自不消說。後來我得知你交涉不得要領,他們仍舊“忌者不自修而畏人修”,仍舊屍居餘氣,我曾向你表示:我忍了二十年了,我要公開質問他們!
現在我先寫兩篇:一篇是《“千秋萬歲名,寂寞身後事”》,一篇是《一貫作業搜奇》,請你表示意見,並轉給這些“占著茅坑不拉屎”的人看。
十七年前我編《胡適選集》,遭到國民黨和它同路人的搗亂、圍攻。理由千奇百怪,其中之一是說《胡適選集》影響了《胡適全集》的完整性,好了,最後《胡適選集》被法院宣判沒收、銷毀了,(事實上他們一本也沒搞到,全都賣光了!)可是他媽的《胡適全集》呢?二十年了,《胡適全集》呢?胡適的親朋好友、胡適的門生故舊,胡適的幹女婿錢思亮、胡適的床頭人江冬秀、胡適的大徒弟毛子水、胡適的小學生胡頌平、胡適的“監護人”徐高阮、胡適的大秘書王誌維、胡適的海外傳薪人楊聯陞……他們都做了些什麽呢?他媽的《胡適全集》呢?
在胡適死後近一年,學閥李濟寫《故院長胡適先生紀念論文集序》,說:
他去世以後,大家都想所以紀念他的方法,卻得不到任何十分滿意的結論。不過若把紀念胡先生的事分做兩方麵看,也許我們可以看得清楚一點。我的意思是,若從永久性的紀念說,像胡先生一生的成就,可以說是“自有千古”,不需要任何紀念的標幟。換句話說,他留下來的工作成績,就是紀念他最好的紀念品。曆史上的人物,如韓愈、朱熹這一類的人,是用不著別人紀念他們的。另一方麵看,若是為懷念他的人、受過他的影響的人們設想,他們與胡先生的關係自然是因人、因地、因時而各有不同;他們確實可以由這些不同的關係想出不同的紀念方法。
二十年下來,從永久性紀念來檢查,他們是一事無成,並且禁止別人做永久性紀念;從個別性紀念來檢查,他們是人心涼薄,由“不同的關係想出不同的紀念方法”就是沒有任何方法。李濟說:“史語所同人有幸,在胡先生最後的幾年生活中,得與他朝夕相處。”但是,他們的有幸就是胡適的不幸。二十年下來,一切都真相大白了!
在胡老太被慫恿出來,毫無體統地要求銷毀自己丈夫的著作的時候,王誌維以所謂證人的身份,向檢察官說,胡適著作權“是屬於‘中央研究院’之公產,但著作版權版稅部分本來就是屬於胡太太的”。為了支持這種化公為私的怪說,他舉出“胡適遺著整理編輯委員會會議記錄二份”。現在我找到所謂“記錄二份”,單位全名是“‘中央研究院’胡故院長遺著整理委員會編輯委員會”,記錄第一次是“1962年11月6日上午9時半”,第二次是“1963年2月22日下午4時”,出席人是毛子水、屈萬裏、嚴耕望、陳槃、黃彰健、胡頌平、徐高阮、藍乾章。第一次討論決定事項是:
一、推定胡頌平先生兼任本委員會幹事。
二、本會決定先整理胡故院長未發表的遺稿。
三、整理時絕不可用胡故院長的手稿,必須先把手稿顯微攝影,再洗成六吋照片一份,以後即以此照片作為付印校對之用,並建議“胡故院長遺著整理委員會”,請撥款辦理。
四、整理已發表而未收入文存的散文,連同從前已發表而未收入文存的散文,推定徐高阮先生、藍乾章先生及胡頌平先生負責設法收集。
五、文學史選例一書,仍照胡故院長生前付印的遺誌,交商務印書館出版,版稅歸胡夫人所有。
六、胡故院長所有英文著作部分,推定徐高阮先生、藍乾章先生兩人與在國外的楊聯陞先生、袁守和先生及童世綱先生三人幫同設法收集。
七、將來負責校對人員,必須於稿末注明姓名。
八、關於遺著經本會整理後出版的版稅,統歸胡夫人所有。
第二次討論決定事項是:
一、胡故院長未發表的遺著,限定3月10日以前點清頁數,預計攝影所需的費用,再由毛子水先生函請王院長批發經費。
二、遺著水經注部分,請陳槃先生做初步檢閱。
三、中古思想史有關的遺著,請黃彰健先生做初步檢閱。
四、其他稿件,請徐高阮先生做初步檢閱。
五、詳細年表,請徐高阮先生負責,希望在一年以內完成。
六、先將已發表而未收入文存的文稿,印成目錄分給本會各委員,以便商討分配校對的辦法。
七、今後如果發現有侵害胡故院長著作版權的情事,應隨時提請胡夫人注意。
八、征求胡故院長函件,由本會出名公告。征得的函件,本會用畢後,即移送“紀念館”保管。
這兩次所謂討論決定事項,除了把當時明明屬於公產的,非法跟私人糾纏不清外,其他有關“著作整理編輯”各條,二十年下來,幾乎無一不是虎頭蛇尾。這些鐵證,正好印證了我早年的預言:“占著茅坑不拉屎。”——整個這個島上的學風與機構,一直都是如此。
我相信真正能把《胡適全集》編出來的,還是有待於私人機構。私人機構是肯做事的,一變成公家的,就完蛋。那天你請客的席上,我頗屬意紹唐,認為紹唐或可透過胡祖望的支持,排除各方麵的抵製,但那天晚上紹唐說為了他買下《胡適選集》,自己被胡老太、王誌維追告不已,甚感苦惱雲雲。總之,現在王誌維衰病侵尋,胡適紀念館也毫無起色,他實在應該知道他們真的錯了,應該知道他們是胡適思想流傳的罪人,應該知道現在是補過的最後機會,再蹉跎,就除了一片黃土,什麽也看不到了。
1971年,我在警備總部保安處的押房裏,順手在十行紙上寫下《〈胡適全集〉計劃》,是我受難期間罕存的筆跡之一,特將原件送給你,留作紀念(這計劃當然限於環境,憑空做的,極不理想)。
多謝你對我的幫助、送書與好意。敖之1983年2月3日晨
1965年12月18日,江冬秀在《胡適手稿》第一集“卷頭的話”裏說:
編印適之的全集,現在還談不到。我想先要影印他沒有發表過的文章。這是我的責任,我要盡力量辦這件事。等這件事辦好,再籌劃編印全集。
請問為什麽全集“還談不到”?原因無他,隻是他們不行罷了!自己不行還要搗別人亂,就是他們的本事。如今江冬秀也死了,“再籌劃編印全集”也全是一句空話了!
另外,同年11月15日楊聯陞也在“序”裏說:
胡先生生前有兩次對我說過:學生替先生編定詩文遺集,要用自己的判斷力,該收的收、該去的去,不要把隨便什麽東西都收進去。兩次結句都是:“你們後死有責!”
胡先生逝世後,我自然應當幫助想想怎樣整理他的遺著。我想起胡先生生前的話,覺得很為難,因為實在不容易實行……
我很慚愧,身在海外,對於整理編印胡先生遺稿的工作沒有盡半分力量。我現在借這個機會表示深深的歉意。
但是,胡適請楊聯陞、毛子水兩人負責整理編印遺稿,是遺囑中的大事,怎可以“慚愧”“歉意”就了事?所謂“後死有責”,有責的表現,竟是讓死人不見全集之書、隻聞慚愧之聲嗎?楊聯陞錯了!毛子水錯了!
意不能平,再寫幾句如上。敖之
重看你四十七天前寫給我的信,你說“我以為胡學專家,非您莫屬”,是對的,我真覺得我死後,沒人編得好《胡適全集》了。看了梁錫華在《胡適秘藏書信選》中鬧了那麽多無知的笑話,你要我還“介紹”些什麽呢?整個胡適遺著的事,都壞在不準有資格的人做,而沒資格的又不做或亂做,如此而已。
意還不能平,又寫幾句如上。敖之
《胡適全集》計劃
一、明年(1972年)2月24號,胡先生去世十周年。
二、胡先生著作散佚很多,搜集不易。十年來,連一完整而正確的著作目錄都未能編出,其難可以想見。
三、但行遠自邇,於蹉跎十年之後,全集工作已不宜再緩(《魯迅全集》,乃至日譯的《大魯迅全集》,都在魯迅死後,迅速而有計劃地出版,此事應給我們借鑒,也使我們慚愧)。
四、胡先生的著作量(除未發表的日記、殘稿,及待征集的書信外),準確估計,依三十二開本每冊二百麵算,約可編印七十二冊。
五、目前市麵上能零星買到,且為胡夫人認可者,折算其總和,隻占一半,即三十六冊。
六、搜集新編者,亦可占一半,即三十六冊。書成後,可使市麵上能買到的胡先生著作,頓增一倍,除數篇政論文字目前不宜收入外,搜集極為完整,允稱全集。
七、有關胡先生的文字(不論作於胡先生生前或死後),別予精選,另編四冊。
八、全集在編輯方麵的特色,遍及“體例”“編排”“圖片”“手跡”“年表”“總目”“輯佚”“考證”“勘誤”“注釋”“增補”“附錄”等各方麵,為普通全集所不及。
去年德剛來,你安排見麵,這是他和我第一次見麵,後來我“隱而不退”了,所以可能也是最後一次見麵。他寄賀年片來,我是不過年的,也沒回,請你特別代我向他和他新娘子致意。
因為事先知道你要陪德剛去胡適紀念館,所以我曾特別請你和德剛向王誌維交涉——胡適死了二十年了,究竟《胡適全集》還要等多久才編好?我也請你向楊聯陞交涉,因為根據胡適遺囑,明說:“所有文稿均請美國哈佛大學教授楊聯陞及“國立台灣大學”教授毛子水兩人,來整理安排出版。”如今二十年下來,毫無“整理安排出版”的影子,楊毛諸公愧對故人與士林,自不消說。後來我得知你交涉不得要領,他們仍舊“忌者不自修而畏人修”,仍舊屍居餘氣,我曾向你表示:我忍了二十年了,我要公開質問他們!
現在我先寫兩篇:一篇是《“千秋萬歲名,寂寞身後事”》,一篇是《一貫作業搜奇》,請你表示意見,並轉給這些“占著茅坑不拉屎”的人看。
十七年前我編《胡適選集》,遭到國民黨和它同路人的搗亂、圍攻。理由千奇百怪,其中之一是說《胡適選集》影響了《胡適全集》的完整性,好了,最後《胡適選集》被法院宣判沒收、銷毀了,(事實上他們一本也沒搞到,全都賣光了!)可是他媽的《胡適全集》呢?二十年了,《胡適全集》呢?胡適的親朋好友、胡適的門生故舊,胡適的幹女婿錢思亮、胡適的床頭人江冬秀、胡適的大徒弟毛子水、胡適的小學生胡頌平、胡適的“監護人”徐高阮、胡適的大秘書王誌維、胡適的海外傳薪人楊聯陞……他們都做了些什麽呢?他媽的《胡適全集》呢?
在胡適死後近一年,學閥李濟寫《故院長胡適先生紀念論文集序》,說:
他去世以後,大家都想所以紀念他的方法,卻得不到任何十分滿意的結論。不過若把紀念胡先生的事分做兩方麵看,也許我們可以看得清楚一點。我的意思是,若從永久性的紀念說,像胡先生一生的成就,可以說是“自有千古”,不需要任何紀念的標幟。換句話說,他留下來的工作成績,就是紀念他最好的紀念品。曆史上的人物,如韓愈、朱熹這一類的人,是用不著別人紀念他們的。另一方麵看,若是為懷念他的人、受過他的影響的人們設想,他們與胡先生的關係自然是因人、因地、因時而各有不同;他們確實可以由這些不同的關係想出不同的紀念方法。
二十年下來,從永久性紀念來檢查,他們是一事無成,並且禁止別人做永久性紀念;從個別性紀念來檢查,他們是人心涼薄,由“不同的關係想出不同的紀念方法”就是沒有任何方法。李濟說:“史語所同人有幸,在胡先生最後的幾年生活中,得與他朝夕相處。”但是,他們的有幸就是胡適的不幸。二十年下來,一切都真相大白了!
在胡老太被慫恿出來,毫無體統地要求銷毀自己丈夫的著作的時候,王誌維以所謂證人的身份,向檢察官說,胡適著作權“是屬於‘中央研究院’之公產,但著作版權版稅部分本來就是屬於胡太太的”。為了支持這種化公為私的怪說,他舉出“胡適遺著整理編輯委員會會議記錄二份”。現在我找到所謂“記錄二份”,單位全名是“‘中央研究院’胡故院長遺著整理委員會編輯委員會”,記錄第一次是“1962年11月6日上午9時半”,第二次是“1963年2月22日下午4時”,出席人是毛子水、屈萬裏、嚴耕望、陳槃、黃彰健、胡頌平、徐高阮、藍乾章。第一次討論決定事項是:
一、推定胡頌平先生兼任本委員會幹事。
二、本會決定先整理胡故院長未發表的遺稿。
三、整理時絕不可用胡故院長的手稿,必須先把手稿顯微攝影,再洗成六吋照片一份,以後即以此照片作為付印校對之用,並建議“胡故院長遺著整理委員會”,請撥款辦理。
四、整理已發表而未收入文存的散文,連同從前已發表而未收入文存的散文,推定徐高阮先生、藍乾章先生及胡頌平先生負責設法收集。
五、文學史選例一書,仍照胡故院長生前付印的遺誌,交商務印書館出版,版稅歸胡夫人所有。
六、胡故院長所有英文著作部分,推定徐高阮先生、藍乾章先生兩人與在國外的楊聯陞先生、袁守和先生及童世綱先生三人幫同設法收集。
七、將來負責校對人員,必須於稿末注明姓名。
八、關於遺著經本會整理後出版的版稅,統歸胡夫人所有。
第二次討論決定事項是:
一、胡故院長未發表的遺著,限定3月10日以前點清頁數,預計攝影所需的費用,再由毛子水先生函請王院長批發經費。
二、遺著水經注部分,請陳槃先生做初步檢閱。
三、中古思想史有關的遺著,請黃彰健先生做初步檢閱。
四、其他稿件,請徐高阮先生做初步檢閱。
五、詳細年表,請徐高阮先生負責,希望在一年以內完成。
六、先將已發表而未收入文存的文稿,印成目錄分給本會各委員,以便商討分配校對的辦法。
七、今後如果發現有侵害胡故院長著作版權的情事,應隨時提請胡夫人注意。
八、征求胡故院長函件,由本會出名公告。征得的函件,本會用畢後,即移送“紀念館”保管。
這兩次所謂討論決定事項,除了把當時明明屬於公產的,非法跟私人糾纏不清外,其他有關“著作整理編輯”各條,二十年下來,幾乎無一不是虎頭蛇尾。這些鐵證,正好印證了我早年的預言:“占著茅坑不拉屎。”——整個這個島上的學風與機構,一直都是如此。
我相信真正能把《胡適全集》編出來的,還是有待於私人機構。私人機構是肯做事的,一變成公家的,就完蛋。那天你請客的席上,我頗屬意紹唐,認為紹唐或可透過胡祖望的支持,排除各方麵的抵製,但那天晚上紹唐說為了他買下《胡適選集》,自己被胡老太、王誌維追告不已,甚感苦惱雲雲。總之,現在王誌維衰病侵尋,胡適紀念館也毫無起色,他實在應該知道他們真的錯了,應該知道他們是胡適思想流傳的罪人,應該知道現在是補過的最後機會,再蹉跎,就除了一片黃土,什麽也看不到了。
1971年,我在警備總部保安處的押房裏,順手在十行紙上寫下《〈胡適全集〉計劃》,是我受難期間罕存的筆跡之一,特將原件送給你,留作紀念(這計劃當然限於環境,憑空做的,極不理想)。
多謝你對我的幫助、送書與好意。敖之1983年2月3日晨
1965年12月18日,江冬秀在《胡適手稿》第一集“卷頭的話”裏說:
編印適之的全集,現在還談不到。我想先要影印他沒有發表過的文章。這是我的責任,我要盡力量辦這件事。等這件事辦好,再籌劃編印全集。
請問為什麽全集“還談不到”?原因無他,隻是他們不行罷了!自己不行還要搗別人亂,就是他們的本事。如今江冬秀也死了,“再籌劃編印全集”也全是一句空話了!
另外,同年11月15日楊聯陞也在“序”裏說:
胡先生生前有兩次對我說過:學生替先生編定詩文遺集,要用自己的判斷力,該收的收、該去的去,不要把隨便什麽東西都收進去。兩次結句都是:“你們後死有責!”
胡先生逝世後,我自然應當幫助想想怎樣整理他的遺著。我想起胡先生生前的話,覺得很為難,因為實在不容易實行……
我很慚愧,身在海外,對於整理編印胡先生遺稿的工作沒有盡半分力量。我現在借這個機會表示深深的歉意。
但是,胡適請楊聯陞、毛子水兩人負責整理編印遺稿,是遺囑中的大事,怎可以“慚愧”“歉意”就了事?所謂“後死有責”,有責的表現,竟是讓死人不見全集之書、隻聞慚愧之聲嗎?楊聯陞錯了!毛子水錯了!
意不能平,再寫幾句如上。敖之
重看你四十七天前寫給我的信,你說“我以為胡學專家,非您莫屬”,是對的,我真覺得我死後,沒人編得好《胡適全集》了。看了梁錫華在《胡適秘藏書信選》中鬧了那麽多無知的笑話,你要我還“介紹”些什麽呢?整個胡適遺著的事,都壞在不準有資格的人做,而沒資格的又不做或亂做,如此而已。
意還不能平,又寫幾句如上。敖之
《胡適全集》計劃
一、明年(1972年)2月24號,胡先生去世十周年。
二、胡先生著作散佚很多,搜集不易。十年來,連一完整而正確的著作目錄都未能編出,其難可以想見。
三、但行遠自邇,於蹉跎十年之後,全集工作已不宜再緩(《魯迅全集》,乃至日譯的《大魯迅全集》,都在魯迅死後,迅速而有計劃地出版,此事應給我們借鑒,也使我們慚愧)。
四、胡先生的著作量(除未發表的日記、殘稿,及待征集的書信外),準確估計,依三十二開本每冊二百麵算,約可編印七十二冊。
五、目前市麵上能零星買到,且為胡夫人認可者,折算其總和,隻占一半,即三十六冊。
六、搜集新編者,亦可占一半,即三十六冊。書成後,可使市麵上能買到的胡先生著作,頓增一倍,除數篇政論文字目前不宜收入外,搜集極為完整,允稱全集。
七、有關胡先生的文字(不論作於胡先生生前或死後),別予精選,另編四冊。
八、全集在編輯方麵的特色,遍及“體例”“編排”“圖片”“手跡”“年表”“總目”“輯佚”“考證”“勘誤”“注釋”“增補”“附錄”等各方麵,為普通全集所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