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論從孔子的時代就開始了。


    魯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13年),晉國繼鄭國的子產之後鑄刑鼎,把刑法的條款向國民公開。這無疑是法家思想和實踐的先聲。因為法家的主張,就是“法莫如顯”,而且就是要“使民知之”。事實上,公開才公正,公正才公平,這是法治的基本原則。[22]


    然而孔夫子反對。


    反對的原因是要維護禮治,維護禮治就不能公布刑法的條款。因為禮治的核心是尊尊,也叫尊貴。其中第一個字是動詞,也是謂語,即尊崇。第二個字是名詞,也是賓語,即尊者。刑法的條款由尊者或貴族掌握,刑罰的裁量權由他們把持,就是尊貴的體現之一。


    所以孔子說:民在鼎矣,何以尊貴?[23]


    在,讀如察,意思也是察。也就是說,民眾都能看見鼎上的律條,知道什麽合法什麽犯法,也知道犯法之後受什麽懲罰,怎樣才能進行規避,憑什麽還要尊崇貴人?


    他們隻會尊崇刑鼎。


    如此說來,孔子是要維護貴族特權?


    不,更是為了維護德治。


    德治就是以德治國,正如法治就是以法治國。德治的手段是禮,法治的手段是刑。當然,這裏說的法治,是古代意義上的,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古代的法治,其實是刑治。因此韓非他們的“以法治國”,也應該叫“刑律治國”。弄清楚了這一點,才看得懂孔子。


    那麽,孔子為什麽要反對法治和刑治?


    因為治標不治本。孔子說——  <blockquote>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24]  </blockquote>


    這話翻譯過來就是:用政令來引導,刑罰來規範,人民不敢犯罪,但沒有羞恥心。用道德來引導,禮儀來規範,人民不但知羞恥,而且能自律。[25]


    這就是孔子堅持德治和禮治的原因。


    顯然,孔子是有道理的。不想作惡和不敢作惡,也肯定是前者更好,韓非為什麽還要反對?


    因為在他看來,孔子的理想根本就實現不了。韓非看得很清楚,人們之所以幹壞事,並非有此嗜好,而是利害使然。利之所至,趨之若鶩;害之所加,避之不及。如果利害關係不大,或許還能講點道德。一旦誘惑無法抵禦,或者危害難以承受,恐怕就什麽都顧不上了。


    所以韓非認為,君主治國,必須也隻能左右開弓,兩麵三刀。左右和兩麵,就是賞與罰。隻有賞與罰,才能對付利與害。什麽禮治,什麽德治,都是靠不住的。


    問題是,刑治和法治就管用嗎?


    那要看你文章是否做足,工作是否到位。韓非的主張非常明確:賞,就要慷慨大方,說話算數,讓人有利可圖,這就叫“賞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罰,就要心狠手辣,從重從快,讓他們魂飛魄散,這就叫“罰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更重要的,是執法要統一,立法要持久,法令更是要公開,這就叫“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26]


    高官厚祿,嚴刑峻法,說一不二並且令行禁止,這就是韓非的“法治三原則”。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高壓之下必有良民,則是他的基本觀念。


    這樣的所謂“法治”,難道是我們要的?


    法家頗受詬病,也不奇怪。


    實際上法家的問題不在執法,而在立法。立法的問題也不在具體條款,而在立法精神。也就是說,一個國家為什麽要有法律,要行法治?法家的目的很明確,就是要鞏固君主的統治。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他們甚至不惜文化專製和思想專製。韓非說——  <blockquote>


    故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無私劍之捍,以斬首為勇。[27]  </blockquote>


    這實在說得很露骨。實際上,無書簡之文,就是不要一切文獻典籍;無先王之語,就是不要一切思想遺產。這不就是焚書坑儒的輿論準備嗎?


    在這樣一種環境下成長的國民,大約也隻能是“以斬首為勇”的殺人機器。他們在韓非那裏,被恰如其分地稱為“王資”——君王稱霸的資本。


    王資們遵守的,當然也隻能是王法。


    現在我們陷入了兩難。是啊,韓非的法,固然是帝王之法;孔子的德,又何嚐不是君主之德?他之所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不就是說給齊景公聽的嗎?[28]


    一個王法,一個王道,半斤八兩吧?


    看來,必須跳出儒法之爭。


    實際上,斬斷爭論並不難。治國,到底應該以德還是以法?當然是以法。德,並不具有可操作性。所謂“以德治國”,其實是“以禮治國”,或“倫理治國”。德治與法治之爭,則其實是禮治與刑治之辯。


    那就用不著再討論了。


    以禮治國,早已是明日黃花,並不可能“似曾相識燕歸來”。至於德與法的關係,也不難擺平——以法治國,以德育人,也許就是合適的選擇。


    真正需要思考的,恐怕是這樣一些問題:我們為什麽要有法?我們為什麽要有德?我們要什麽樣的法?我們要什麽樣的德?這不能不想。因為無德之德,必是偽善;非法之法,必為惡法。這樣的虧,我們吃得還少嗎?


    吃一虧長一智。那就認真想想吧!想一想:人性該怎樣看待?製度該怎樣建設?民族之魂該如何鑄就?未來的路又通向何方?


    但,這已非先秦諸子所能回答。


    [22]法莫如顯,見《韓非子·難三》;使民知之,見《韓非子·五蠹》。


    [23]見《左傳·昭公二十九年》。


    [24]見《論語·為政》。


    [25]道,就是引導。齊,就是規範。格,錢穆先生《論語新解》說是“達到標準”,李零先生《喪家狗》說是“遵守規定”,楊伯峻先生《論語譯注》說是“人心歸服”,李澤厚先生《論語今讀》說是“認同歸依”,我認為是“自覺遵守道德律令”。請參看易中天《先秦諸子百家爭鳴》。


    [26]見《韓非子·五蠹》。


    [27]同上。


    [28]見《論語·顏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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