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前擺著爭執之點:要做到通俗,就會“降低標準”,要達到質的提高,就得犧牲通俗。


    但這個爭執是把通俗誤解為庸俗而來的。通俗並非庸俗。


    《水滸》在中國民間是通俗的讀物,但何嚐庸俗?反之,明清的才子佳人小說,庸俗已極,可是一點也不通俗。《文武香球》之類的東西,隻有舊式大戶人家的書僮和新式公館的汽車夫喜歡看看,人民大眾連書名也不大知道。《吉訶德先生》在歐洲也算是通俗的讀物了,但無礙起為傑作。


    “通俗”這兩個漢字,也許最初就是雅人們惡意的創造,但作詩而力求“婦孺能解”的詩人何嚐自居於雅而與人以庸俗?


    “通俗”雲者,應當是形式則“婦孺能解”,內容則為大眾的情緒與思想,——和新術語“大眾化”應該沒有什麽本質上的差別;自然,“大眾化”的意義要廣博深湛得多。


    對於“質的提高”又往往有些誤解。最大的誤解是以為“高”者,“高深”之謂也,須得有教養的人方能懂得其中的妙處,而此所謂“高深”又往往兼指文字與思想。由此誤解而來的結論,便是質的提高與通俗不能兩全了。


    但“質的提高”並沒有什麽奧妙,這隻是(一)人物須是活生生的人,不是蠟製模型,也不是臉譜,(二)寫什麽得象什麽,寫農村風光就要是真正農村風光,不要弄成了影片場上假裝的農村,(三)字眼用得確當,句子安排得妥貼,意義明白,筆墨簡勁。這三點如果都能辦到,自然“通俗”,而“質”亦“高”了!


    青年的文藝工作者力求上進之心,實在可敬;批評家們一說應當求“質的提高”,青年們就趕快照辦,但可惜批評家們沒有詳細說明,而誤解卻如影隨形,於是“提高”變成為不易懂。


    文學不能再停在狹小的圈子裏了,“通俗”是必要的,但同時須求“質的提高”,二者是一物的兩麵,決不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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