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
“站住,你這個可惡的木偶。”
波莫納循著聲音看過去,隻見一個木偶——保羅正在前麵跑,後麵跟著兩個氣急敗壞的學生。
“怎麽回事。”波莫納攔住了學生們問。
倒不是她在維護保羅,而是那個看起來“無害”的木偶其實非常危險。
“他弄翻了墨水……我們的筆記完了!”格蘭芬多的男生說。
“你可以借別人的筆記。”波莫納說。
“那個木偶製造了不少麻煩了,為什麽不把它趕出去?”拉文克勞的男生說。
波莫納想著要怎麽解釋這個問題。
“別擔心,我一點都不想呆在這個地方。”去而複返的保羅在不遠處說。
“有種你別跑!”格蘭芬多的男生拿出了魔杖。
“走廊上禁止使用魔法,你們該回去複習了。”波莫納對學生們說。
他們不甘不願地走了,等他們走後,波莫納來到了保羅的麵前。
“這個地方太壓抑了。”保羅仰著頭對波莫納說“我討厭這個地方。”
“哦,是嗎?”波莫納微笑著說。
“等他們畢業了,我們就離開。”
她一直以為,保羅是那種隻顧自己快樂,不顧別人死活。
“謝謝你為他們著想。”波莫納說。
“為什們妖精不能成為馴龍者?”保羅問。
“對不起,你說什麽?”波莫納問。
“這麽多年了,巫師還是一點沒變。”保羅輕蔑地說。
“我沒聽說巴納比和庫伯打算當馴龍者。”波莫納說。
“你還是沒聽懂我說的是什麽意思,對嗎?”保羅問。
保羅是瘋狂的,以至於以前的人將那些被公認為是瘋子的人,關進他的“遊樂園”裏。
但保羅也是博學的,要不然他也設計不出那樣的“遊樂園”。
有時天才和瘋子僅僅一線之隔,她試著以“正常”的視角去看保羅。
“我不想當他們的擋路石。”片刻後,保羅略顯傲慢地說“妖精們的領袖比大多數人類巫師強大地多,他還沒有魔杖,如果當時的人真的以實力來作為標準,他完全可以成為馴龍者,但人類否決了他加入的請求,所以他走上了另外一條路。”
“叛亂。”波莫納心裏說。
“如果我攔著他們,他們會想把我一腳踢開,但是當他們不知道何去何從的時候,他們就會和我一起玩了,因為,他們失去了那股不顧一切向前衝的動力。”保羅說。
當波莫納想說保羅天真,就算不知何去何從,巴納比和庫伯也不一定會和他一起玩的時候,她又覺得自己最好還是別說出口。
“有很多種活法,誰規定了隻有你們說的那一種。”保羅輕蔑地說。
“我知道,學習是為了獲得力量。”波莫納笑著說“你不會和太弱的對手一起玩。”
也不知道波莫納哪裏惹他不高興了,保羅招呼都不打一下就走了。
波莫納盯著保羅離開的方向。
巴納比其實並不需要工作,他祖上留下的財富夠他一輩子衣食無憂了,畢業對他來說並不重要,他甚至還主動提出過退學。
不過誰讓她當了一輩子的“好學生”,一時之間難以理解保羅那樣的“壞學生”。
保羅剛才說“你們”,那個“你們”包括誰呢?
能讀完七年畢業不隻是拿到證書,雖然順利畢業對大多數人來說是理所當然的,可是對於巴納比和庫伯來說,卻不是件容易的事。
猶豫了兩秒後,她就朝著地窖走去。
現在她有點明白保羅說的那種“不顧一切向前衝的力量”是什麽感覺了,一開始她漫無目的得閑逛,雖然輕鬆卻很無聊。
現在她感覺不一樣了,要不是怕學生們看到了太驚訝,她真想跑起來。
==============================================================
在1961年時,佛羅裏達州巴拿馬市有一個名叫吉迪恩的窮年輕人,他的學曆隻到8年級,和一群跟他差不多的年輕人廝混在一起。
接著有一天,當他在路上閑逛的時候,忽然被警察逮捕,理由是他盜竊了台球室內的若幹酒類,並且盜竊了收銀機裏的65美元。
吉迪恩雖然隻有8年級的水平,可是他喜歡讀報紙,知道自己有權可以得到一個免費的律師,於是在開庭前提出了要求。
吉迪恩所說的權力是指的最高法院1938年審理的約翰遜案,但是適用於最高法院的,不一定適用於各州法律,比如1933年宣布廢止的禁酒令在一些州要到1939年才廢止,這是根據各州的利益來決定的,由此產生了“毒樹之果”的案例,被非法監聽的嫌犯所販賣的商品是酒。
當時的法官認為吉迪恩隻是沒事找事,他匆匆解釋了一下,佛羅裏達州的法律隻規定死刑的重罪才會提供免費律師,接著就敲響了木槌,宣布開庭。
吉迪恩見法官對自己的要求不屑一顧,隻能引起頭皮說為自己做無罪辯護,也就是自己為自己扮演律師。
代表州政府的檢察官哈裏斯有博士頭銜,他也對吉迪恩的不自量力不屑一顧,開口就說出一大堆法律術語,讓被告暈頭轉向。
接著控方請出了關鍵證人,一個名叫庫克,同樣遊手好閑的人。那個時代的攝像頭並不普及,當警察發現台球室被盜後,他恰巧在附近,根據他提供的證詞,警察才逮捕了吉迪恩。
在庭上庫克將向警察敘述的案情又敘述了一遍,輪到吉迪恩作為律師盤問時,他詢問庫克是否有前科。
在美國刑事審訊流程中,如果證人品行不端,可以反正其證言是值得懷疑的,進而否認證人出庭作證的資格。
吉迪恩扮演律師,他沒有權力去調查另一個公民是不是有案底,但就算吉迪恩刨根問底得問下去也是沒有用的,因為根據《美國聯邦法證據規則》404(a),反對用品性證據來證明品性一致行為之一般禁止性規定的例外條例中,關於證人誠實與否之品性聲望證據或關於該品性的意見形式的證言,來攻擊和支持證人可信性,隻有在證人誠實品性受到攻擊後才可采用。
意思是說不能因為庫克有前科就質疑他的誠實品性,但假如說一個沒有前科的人,他加入了一個以撒謊、欺騙甚至殺戮來保護彼此的秘密組織,證人的誠實品性遭到攻擊,這樣的證言才能采用。
吉迪恩同樣有入室盜竊前科,警察不會無緣無故去逮捕一個清清白白的良好市民。一般在審判之初,法官和控辯雙方回從當地居民中挑選6到12個人當陪審員,陪審員在聽完整個案件的全部陳述和辯護後開閉門會議,裁決被告是否有罪,再由法官量刑判決。正因為如此,控辯雙方對挑選陪審員極為重視,吉迪恩並不知道這一點,法官將陪審員名單交給他後,他稀裏糊塗得照單全收,而這些陪審員是檢方精心挑選的,要麽是家人或朋友是犯罪的受害者,要麽是朋友家人在執法部門工作,或者幹脆對貧困嫌犯有偏見。
當吉迪斯學著律師的樣子盤問主要證人是否有案底時,證人支支吾吾得回答自己沒有。輪到吉迪恩找出證人的時候,他找來的8個為他提供不在場證明的證人都無法澄清事實。然後吉迪恩就被定罪了,並且法官還判了最重的5年監禁。
由於他交不起保釋金,也沒有錢找律師,隻能在監獄裏服刑。進入了監獄後,吉迪恩並沒有屈服,監獄裏有一個圖書館,放一些法律有關的資料,然後吉迪恩通過自學,利用法律規定的窮人申訴特權,用鉛筆寫了“赤貧人申訴書”,將佛羅裏達法院告到了聯邦最高法院。
這封信裏他沒有為自己叫冤,而是根據憲法14條,指出福羅裏達州法院用“不正當程序,剝奪了公民自由”。
這一條憲法有幾個分條,比如在美國的土地上出生就是美國人,眾議員數量根據人口分配,合眾國公共債務問題和國會有權以適當立法實施本條等等。
但與吉迪恩有關的,是合眾國公民豁免權,“未經過適當法律流程,均不得剝奪任何人生命、自由或財產”。
這一條可以追溯到1689年《權利法案》第五條:未經法律的正當程序,任何人的生命、自由、財產不受剝奪,非經公平賠償,私有財產不得征為公有。
美國革命之前,很多地方並不援引人身保護法,但當時的人們普遍知道人身保護法是英國人自由的重要堡壘。
在製憲會議上,查爾斯平克寧曾援引1780年馬薩諸塞州憲法,以人身保護權進行辯論,除了急迫和不可推卻的情況外,公民應該能以最簡單的方式獲得人身保護令的保護,而這個“急迫和不可推卻的情況”即包括叛國罪。
同樣是憲法第14條第三款:任何人,凡是曾經以國會議員、合眾國政府官員、州議會議員的身份宣誓擁護合眾國憲法,而後來從事顛覆或反叛國家行為,或給予國家敵人以協助或方便的,均不可為國會的參議員、眾議員、總統或副總統。
吉迪恩當然不可能成為總統或著參議員,但他依舊可以在沒有獲得參眾議院三分之二選票的情況下改變合眾國的法律,因為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一致裁決,基於公平審判的原則,各級法院應該為窮人提供免費的司法援助,警察在逮捕犯人時也要念“米蘭達告誡”,如果罪犯請不起律師,法院將為其免費提供,也就是電影裏尼奧對特工們說的“我知道我的權利,我要打電話”的由來。
吉迪恩在獲得了申訴權後,他還有一場仗要打。其實在第一次庭審時,他還有機會證明庫克證言的不可信,也就是通過交叉盤問,這一點就比較難了。
交叉盤問不是稀裏糊塗得問,而是要設置陷阱,誘導式得提問,讓證人記憶無意識重構。許多“老實人”很容易犯下證言性錯誤,比如一個人在黑燈瞎火的情況下,看到一個沒有拿手電筒的人翻找收銀機,並且能準確辨別其體貌特征,並且叫出對方的名字。
交叉盤問需要專業訓練,8年級學曆的吉迪恩沒有,而為吉迪恩複審提供法律支援的律師具備,於是他們很快發現了庫克證詞的破綻,接著翻案——真正偷竊台球室的是庫克,他栽贓陷害了吉迪恩。
這起案件因為警察急於破案,檢方追求“勝訴率”,陪審團和法官偏聽偏信而造成。在吉迪恩案後,佛羅裏達的監獄開始了清查,數千名在押囚犯因為沒有法律援助而獲得複審機會,大多數人在複審後重獲自由。
但有些法條雖然存在,卻不一定有用,尼奧對特工說了知道自己的權利,特工完全沒有聽他的,讓他打電話。
在某些情況下,人身保護令是可以中止的,這也是製憲會議上辯論的焦點,南卡羅來納州就希望人身保護令沒有中止。
1692年南卡羅來納州也遷徙了1679年《人身保護法》,使其人民短暫擁有人身保護令,但是他們在英國的總督否認了這個請求,認為南卡羅萊納適用的是英國法,所以沒必要,南卡羅萊納人也信了。
事實證明,情況遠非如此,然後1700年他們就向貿易委員會提出抗議,貿易委員會否決了。
安妮女王繼位後命令總督們落實人身保護法和保護令狀,弗吉尼亞總督在不涉及叛國或重罪的案件中予以落實。
1807年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把人身保護令納入美國法律,國會有“使命”保證這個法律保持活性,人身保護令才逐漸退出曆史舞台。該項權力不再和逮捕令一樣需要人簽署,任何美國公民可以和吉迪恩一樣在接受審訊時提出,前提是他要讀報紙。
“這太可笑了,那些‘機器人’居然還要申請逮捕令。”波莫納抱怨著。
“戲要演全套。”西弗勒斯沒精打采地說。
波莫納也很想學尼奧,給他們一個指頭,可惜這個動作不適合女孩做。
“呸。”她衝著銀屏裏的特工並且附贈一個鬼臉。
雖然這麽做實在沒什麽“殺傷力”。
“站住,你這個可惡的木偶。”
波莫納循著聲音看過去,隻見一個木偶——保羅正在前麵跑,後麵跟著兩個氣急敗壞的學生。
“怎麽回事。”波莫納攔住了學生們問。
倒不是她在維護保羅,而是那個看起來“無害”的木偶其實非常危險。
“他弄翻了墨水……我們的筆記完了!”格蘭芬多的男生說。
“你可以借別人的筆記。”波莫納說。
“那個木偶製造了不少麻煩了,為什麽不把它趕出去?”拉文克勞的男生說。
波莫納想著要怎麽解釋這個問題。
“別擔心,我一點都不想呆在這個地方。”去而複返的保羅在不遠處說。
“有種你別跑!”格蘭芬多的男生拿出了魔杖。
“走廊上禁止使用魔法,你們該回去複習了。”波莫納對學生們說。
他們不甘不願地走了,等他們走後,波莫納來到了保羅的麵前。
“這個地方太壓抑了。”保羅仰著頭對波莫納說“我討厭這個地方。”
“哦,是嗎?”波莫納微笑著說。
“等他們畢業了,我們就離開。”
她一直以為,保羅是那種隻顧自己快樂,不顧別人死活。
“謝謝你為他們著想。”波莫納說。
“為什們妖精不能成為馴龍者?”保羅問。
“對不起,你說什麽?”波莫納問。
“這麽多年了,巫師還是一點沒變。”保羅輕蔑地說。
“我沒聽說巴納比和庫伯打算當馴龍者。”波莫納說。
“你還是沒聽懂我說的是什麽意思,對嗎?”保羅問。
保羅是瘋狂的,以至於以前的人將那些被公認為是瘋子的人,關進他的“遊樂園”裏。
但保羅也是博學的,要不然他也設計不出那樣的“遊樂園”。
有時天才和瘋子僅僅一線之隔,她試著以“正常”的視角去看保羅。
“我不想當他們的擋路石。”片刻後,保羅略顯傲慢地說“妖精們的領袖比大多數人類巫師強大地多,他還沒有魔杖,如果當時的人真的以實力來作為標準,他完全可以成為馴龍者,但人類否決了他加入的請求,所以他走上了另外一條路。”
“叛亂。”波莫納心裏說。
“如果我攔著他們,他們會想把我一腳踢開,但是當他們不知道何去何從的時候,他們就會和我一起玩了,因為,他們失去了那股不顧一切向前衝的動力。”保羅說。
當波莫納想說保羅天真,就算不知何去何從,巴納比和庫伯也不一定會和他一起玩的時候,她又覺得自己最好還是別說出口。
“有很多種活法,誰規定了隻有你們說的那一種。”保羅輕蔑地說。
“我知道,學習是為了獲得力量。”波莫納笑著說“你不會和太弱的對手一起玩。”
也不知道波莫納哪裏惹他不高興了,保羅招呼都不打一下就走了。
波莫納盯著保羅離開的方向。
巴納比其實並不需要工作,他祖上留下的財富夠他一輩子衣食無憂了,畢業對他來說並不重要,他甚至還主動提出過退學。
不過誰讓她當了一輩子的“好學生”,一時之間難以理解保羅那樣的“壞學生”。
保羅剛才說“你們”,那個“你們”包括誰呢?
能讀完七年畢業不隻是拿到證書,雖然順利畢業對大多數人來說是理所當然的,可是對於巴納比和庫伯來說,卻不是件容易的事。
猶豫了兩秒後,她就朝著地窖走去。
現在她有點明白保羅說的那種“不顧一切向前衝的力量”是什麽感覺了,一開始她漫無目的得閑逛,雖然輕鬆卻很無聊。
現在她感覺不一樣了,要不是怕學生們看到了太驚訝,她真想跑起來。
==============================================================
在1961年時,佛羅裏達州巴拿馬市有一個名叫吉迪恩的窮年輕人,他的學曆隻到8年級,和一群跟他差不多的年輕人廝混在一起。
接著有一天,當他在路上閑逛的時候,忽然被警察逮捕,理由是他盜竊了台球室內的若幹酒類,並且盜竊了收銀機裏的65美元。
吉迪恩雖然隻有8年級的水平,可是他喜歡讀報紙,知道自己有權可以得到一個免費的律師,於是在開庭前提出了要求。
吉迪恩所說的權力是指的最高法院1938年審理的約翰遜案,但是適用於最高法院的,不一定適用於各州法律,比如1933年宣布廢止的禁酒令在一些州要到1939年才廢止,這是根據各州的利益來決定的,由此產生了“毒樹之果”的案例,被非法監聽的嫌犯所販賣的商品是酒。
當時的法官認為吉迪恩隻是沒事找事,他匆匆解釋了一下,佛羅裏達州的法律隻規定死刑的重罪才會提供免費律師,接著就敲響了木槌,宣布開庭。
吉迪恩見法官對自己的要求不屑一顧,隻能引起頭皮說為自己做無罪辯護,也就是自己為自己扮演律師。
代表州政府的檢察官哈裏斯有博士頭銜,他也對吉迪恩的不自量力不屑一顧,開口就說出一大堆法律術語,讓被告暈頭轉向。
接著控方請出了關鍵證人,一個名叫庫克,同樣遊手好閑的人。那個時代的攝像頭並不普及,當警察發現台球室被盜後,他恰巧在附近,根據他提供的證詞,警察才逮捕了吉迪恩。
在庭上庫克將向警察敘述的案情又敘述了一遍,輪到吉迪恩作為律師盤問時,他詢問庫克是否有前科。
在美國刑事審訊流程中,如果證人品行不端,可以反正其證言是值得懷疑的,進而否認證人出庭作證的資格。
吉迪恩扮演律師,他沒有權力去調查另一個公民是不是有案底,但就算吉迪恩刨根問底得問下去也是沒有用的,因為根據《美國聯邦法證據規則》404(a),反對用品性證據來證明品性一致行為之一般禁止性規定的例外條例中,關於證人誠實與否之品性聲望證據或關於該品性的意見形式的證言,來攻擊和支持證人可信性,隻有在證人誠實品性受到攻擊後才可采用。
意思是說不能因為庫克有前科就質疑他的誠實品性,但假如說一個沒有前科的人,他加入了一個以撒謊、欺騙甚至殺戮來保護彼此的秘密組織,證人的誠實品性遭到攻擊,這樣的證言才能采用。
吉迪恩同樣有入室盜竊前科,警察不會無緣無故去逮捕一個清清白白的良好市民。一般在審判之初,法官和控辯雙方回從當地居民中挑選6到12個人當陪審員,陪審員在聽完整個案件的全部陳述和辯護後開閉門會議,裁決被告是否有罪,再由法官量刑判決。正因為如此,控辯雙方對挑選陪審員極為重視,吉迪恩並不知道這一點,法官將陪審員名單交給他後,他稀裏糊塗得照單全收,而這些陪審員是檢方精心挑選的,要麽是家人或朋友是犯罪的受害者,要麽是朋友家人在執法部門工作,或者幹脆對貧困嫌犯有偏見。
當吉迪斯學著律師的樣子盤問主要證人是否有案底時,證人支支吾吾得回答自己沒有。輪到吉迪恩找出證人的時候,他找來的8個為他提供不在場證明的證人都無法澄清事實。然後吉迪恩就被定罪了,並且法官還判了最重的5年監禁。
由於他交不起保釋金,也沒有錢找律師,隻能在監獄裏服刑。進入了監獄後,吉迪恩並沒有屈服,監獄裏有一個圖書館,放一些法律有關的資料,然後吉迪恩通過自學,利用法律規定的窮人申訴特權,用鉛筆寫了“赤貧人申訴書”,將佛羅裏達法院告到了聯邦最高法院。
這封信裏他沒有為自己叫冤,而是根據憲法14條,指出福羅裏達州法院用“不正當程序,剝奪了公民自由”。
這一條憲法有幾個分條,比如在美國的土地上出生就是美國人,眾議員數量根據人口分配,合眾國公共債務問題和國會有權以適當立法實施本條等等。
但與吉迪恩有關的,是合眾國公民豁免權,“未經過適當法律流程,均不得剝奪任何人生命、自由或財產”。
這一條可以追溯到1689年《權利法案》第五條:未經法律的正當程序,任何人的生命、自由、財產不受剝奪,非經公平賠償,私有財產不得征為公有。
美國革命之前,很多地方並不援引人身保護法,但當時的人們普遍知道人身保護法是英國人自由的重要堡壘。
在製憲會議上,查爾斯平克寧曾援引1780年馬薩諸塞州憲法,以人身保護權進行辯論,除了急迫和不可推卻的情況外,公民應該能以最簡單的方式獲得人身保護令的保護,而這個“急迫和不可推卻的情況”即包括叛國罪。
同樣是憲法第14條第三款:任何人,凡是曾經以國會議員、合眾國政府官員、州議會議員的身份宣誓擁護合眾國憲法,而後來從事顛覆或反叛國家行為,或給予國家敵人以協助或方便的,均不可為國會的參議員、眾議員、總統或副總統。
吉迪恩當然不可能成為總統或著參議員,但他依舊可以在沒有獲得參眾議院三分之二選票的情況下改變合眾國的法律,因為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一致裁決,基於公平審判的原則,各級法院應該為窮人提供免費的司法援助,警察在逮捕犯人時也要念“米蘭達告誡”,如果罪犯請不起律師,法院將為其免費提供,也就是電影裏尼奧對特工們說的“我知道我的權利,我要打電話”的由來。
吉迪恩在獲得了申訴權後,他還有一場仗要打。其實在第一次庭審時,他還有機會證明庫克證言的不可信,也就是通過交叉盤問,這一點就比較難了。
交叉盤問不是稀裏糊塗得問,而是要設置陷阱,誘導式得提問,讓證人記憶無意識重構。許多“老實人”很容易犯下證言性錯誤,比如一個人在黑燈瞎火的情況下,看到一個沒有拿手電筒的人翻找收銀機,並且能準確辨別其體貌特征,並且叫出對方的名字。
交叉盤問需要專業訓練,8年級學曆的吉迪恩沒有,而為吉迪恩複審提供法律支援的律師具備,於是他們很快發現了庫克證詞的破綻,接著翻案——真正偷竊台球室的是庫克,他栽贓陷害了吉迪恩。
這起案件因為警察急於破案,檢方追求“勝訴率”,陪審團和法官偏聽偏信而造成。在吉迪恩案後,佛羅裏達的監獄開始了清查,數千名在押囚犯因為沒有法律援助而獲得複審機會,大多數人在複審後重獲自由。
但有些法條雖然存在,卻不一定有用,尼奧對特工說了知道自己的權利,特工完全沒有聽他的,讓他打電話。
在某些情況下,人身保護令是可以中止的,這也是製憲會議上辯論的焦點,南卡羅來納州就希望人身保護令沒有中止。
1692年南卡羅來納州也遷徙了1679年《人身保護法》,使其人民短暫擁有人身保護令,但是他們在英國的總督否認了這個請求,認為南卡羅萊納適用的是英國法,所以沒必要,南卡羅萊納人也信了。
事實證明,情況遠非如此,然後1700年他們就向貿易委員會提出抗議,貿易委員會否決了。
安妮女王繼位後命令總督們落實人身保護法和保護令狀,弗吉尼亞總督在不涉及叛國或重罪的案件中予以落實。
1807年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把人身保護令納入美國法律,國會有“使命”保證這個法律保持活性,人身保護令才逐漸退出曆史舞台。該項權力不再和逮捕令一樣需要人簽署,任何美國公民可以和吉迪恩一樣在接受審訊時提出,前提是他要讀報紙。
“這太可笑了,那些‘機器人’居然還要申請逮捕令。”波莫納抱怨著。
“戲要演全套。”西弗勒斯沒精打采地說。
波莫納也很想學尼奧,給他們一個指頭,可惜這個動作不適合女孩做。
“呸。”她衝著銀屏裏的特工並且附贈一個鬼臉。
雖然這麽做實在沒什麽“殺傷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