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列顛空戰爆發於1940年,那是人類曆史上最大規模的空中交鋒,湯森德少校曾作為一線飛行員參加。
可能是因為過去的參戰強度,也有可能是隨後的創傷後應激反應,他在1944年退休時看起來比實際年齡蒼老地多,顯得略顯憔悴,並不像披頭士們那麽青春洋溢。
在空戰期間白金漢宮曾遭到德國空軍的轟炸,但王室並沒有遷往加拿大。
那時的倫敦還沒有夜航戰鬥機,夜間防空隻能依靠高射炮和探照燈。同樣德國人也沒有製導炸彈,而且由於英國多霧的天氣,視野也遭到了限製,很多時候飛機都是粗略瞄準投彈,德國人沒有特別去避開白金漢宮和首相府,同時就算他們想炸也炸不了。
當時有一架飛機湊巧擊中了白金漢宮,但是王後從容地從廢墟裏走了出來,還和人談笑風生。
領空的界限是一地麵界限為依據的,雖然空氣和水一樣可以流動,卻是國土的一部分。
湯森德進入白金漢宮任職的時候,宮殿還沒有完全重建,許多以前工作的人員還沒有回來,或者說他們還不確定德國人會不會再一次開著飛機轟炸白金漢宮,那時盟軍還沒有在諾曼底登陸,勝利好像還是渺茫的。
於是國王挑選的侍從都是從按照傳統貴族教育的家庭或軍隊裏嚴格篩選出來的,不過他還是覺得不滿意,他想要招募一名有豐富戰鬥經驗的人,想要退休後找個好工作的湯森德恰巧趕上了好時候。
貴族都是要上前線的,騎士除了騎馬比步兵高一截,還要跟著國王、領主去打仗,如果他們立下戰功,那麽他們會得到獎賞,獎賞就是土地。
按照古羅馬法的記錄,由於羅馬人不斷遭受奴隸製之害,為每一位“羅馬市民”創設了一項“讚成解放”的義務,這不是一項實在法的義務,而是一項“自然衡平”的義務。
有一個奴隸,他在一份遺囑中獲得了自由,條件是他要支付給繼承者10個金幣。但是在遺囑的附錄中,他被授予無條件的自由,隻不過他對那份遺囑附錄並不知情。
多年後真像澄清,他就打算以“返還之訴”,要回那10個金幣。
法學家們討論的是“正義理由”,如果這十個金幣可以被請求返回,這種觀點正確之處是基於什麽。
“返還之訴”是《十二銅表法》時期就存在的古老市民法內容,並貫徹了羅馬法的始終。所有權是權利人享有的對“物”的最完滿支配權,但如果物被他人所控製,所有人的“支配”就無法實現,因而在他人非法占有所有物的情況下,允許提起“返還之訴”,為失去對物實際占有的所有權人提供救濟。
在1481年時,有一個公薄持有農,他對自己的領主提起了訴訟,因為領主打算將他驅趕,他的辯護人就以“返還之訴”的原則,在普通法院進行辯論,要求領主對佃戶提供救濟。
既然“返還之訴”是市民法,那麽一個奴隸就不能向市民提出,獲得自由的奴隸成為了市民,和昔日的奴隸主是平等的。
當維蘭和領主還有人身依附關係的時候,他除了付地租,還要承擔勞役,比如農忙時要優先給領主的自營地幹活,收割、打捆,運氣好遇到比較好的領主,維蘭可以拿走一捆麥子。
在維蘭製度下佃戶承租是依據其身份,成為公薄持有農後,佃戶不僅可以租領主的自營地,而且不用履行勞役,但勞役的廢除並不是農奴解放的全部。
就像那個奴隸從遺囑中獲得了自由,公薄持有農拿到了副本,它同樣具備契約的性質,他已經和被普通法保護的自由農民沒有多大的區別了。
在大憲章中第13條和60條使用的libertates與consuetudines並列,意為習慣,在中古英國的傳統中,習慣是法律的主要形式,這二者並用,意味著具有法律的地位,並得到國王尊重的承諾。
一個人會因為很多原因失去自由,創世紀47章中的迦南人遇到了旱災,不隻是失去了金銀和牲畜,還有自己的人身自由,居住在水草茂盛的尼羅河邊。
埃及人盡管還有自由,被法老遷移到了城市的另一端,埃及的種植與尼羅河泛濫有關,泛濫不到的地方土地會相對貧瘠。但他們沒有種子進行來年的耕種和生活,這需要找法老“救濟”,而約瑟製定了規矩,從此以後埃及人每年收成的五分之一要給法老。
自由農民會從為之服兵役的領主那裏領有一塊土地,並通過保有土地來維持封君和封臣的關係,但他們不需要和維蘭一樣服勞役,取而代之的是在戰場上擔當領主或騎士的侍從或者隨員,幫忙穿脫盔甲之類。騎士、低級貴族也會從領主那裏領一塊土地,但他們不會和自由農民那樣直接從事農業耕種。
自由農民有自由遷徙、處分財產等自由,實際生活中自由農民的自由程度是相對的,他們也要向領主繳納諸如玫瑰花之類的象征性地租。
普通法法庭隻接收自由保有土地的案子,自由農民置身於王室法庭的體係之下。審理這個案子的布萊恩大法官認為“在英格蘭被驅逐的每個公薄租地農,我理解隻要他支付其義務和勞役,則領主驅逐他,他就可以以非法侵入土地對領主提起訴訟。”
當然公薄持有農不能和莊園主似的,拿起獵槍,對著闖入自己領地的鐵路公司勘測人員開槍,但大概意思就是這樣了。
如果換成城市裏,一個租客從房東那裏租憑了房屋,在租約達成之日到結束這段時間,房東不能進入“租客的家裏”,即便房子是屬於他的,一樣會構成非法入侵。
在英格蘭存在租客無過錯,房東禁止驅逐租客的禁令,就算想要漲房租也要等租約到期後。
阿諾德磨坊主案裏,涉及的是專有權,它有對第三者的排他性,雖然同樣具有法律許可的處置權,但也有限定的程度。
對被排斥者(阿諾德)而言,他要麽感到自己受到了侵害,要麽感到了妨礙,因此他要麽想要得到損害賠償,要麽想讓行使專有權的一方停止對那個“屬於他的物體”施加影響,雖然實踐中“損害賠償”和“限製某人做事的行為”是緊密相連、連慣著出現的,可法律上必須予以區分。
也就是說給魯斯以支持其研究的名義進行的“賠償”和限製西弗勒斯·斯內普將責任推卸到他頭上的行為必須進行區分,盡管斯帕克確實是魯斯從北極帶來的。
參與原則之下,每一個當事方都要受到一樣的對待,就像夫妻雙方對孩子都有親權,丈夫不能不讓妻子不見孩子,妻子也不能不讓丈夫不見孩子。
如果因為一個人行使了財產權,破壞了鄰居的財產使用,就限製本人“非法使用”,那也是妨礙了法律賦予他的自由處置權。
所以老子在道德經中才說“居善地”,周圍人天天為了雞毛蒜皮的事爭吵不休,還怎麽修身養性、清靜無為?
溫莎沒有白金漢宮那麽多遊客,可慶祝女王60歲生日的珠寶展又不在那裏舉行,等等……
“女王今年60歲,機密要保存50年,她10歲的時候管家就和她商量領地的問題了?”波莫納問。
“為什麽不能問?”西弗勒斯反問“國王和王後都很忙。”
波莫納又在開始回憶,50年前、50年前……
“喬治五世病逝了。”西弗勒斯“好心”地提醒道。
“哦,喬治五世,當然。”波莫納恍然大悟地說。
“這次展覽隻有寶石,沒有集郵,我聽說他是個集郵愛好者,而且他的郵品都被女王繼承了。”西弗勒斯說。
“你從哪兒聽說的?”波莫納問。
“我也有社交生活。”西弗勒斯說。
當然,去馬爾福家。
波莫納腹誹著,這時雞棚裏的雞又開始吵鬧起來,有兩隻公雞打起來了,頓時雞毛亂飛。
“你對集郵有興趣?”波莫納問。
他搖頭。
“我沒想到你居然這麽記仇。”
“我沒有!”波莫納矢口否認。
“那你怎麽還記得小時候的事?”他立刻問到,像是抓住了她的把柄。
“我記錯了?”波莫納問。
他半天沒有說話。
“你怎麽不抵賴啊?”她得意洋洋地問,也不知道為什麽會得意洋洋。
“因為那是事實。”他狡猾地笑著說。
波莫納懷疑地看著他。
他笑得更得意了,像是他知道她不知道的事一樣。
可能是因為過去的參戰強度,也有可能是隨後的創傷後應激反應,他在1944年退休時看起來比實際年齡蒼老地多,顯得略顯憔悴,並不像披頭士們那麽青春洋溢。
在空戰期間白金漢宮曾遭到德國空軍的轟炸,但王室並沒有遷往加拿大。
那時的倫敦還沒有夜航戰鬥機,夜間防空隻能依靠高射炮和探照燈。同樣德國人也沒有製導炸彈,而且由於英國多霧的天氣,視野也遭到了限製,很多時候飛機都是粗略瞄準投彈,德國人沒有特別去避開白金漢宮和首相府,同時就算他們想炸也炸不了。
當時有一架飛機湊巧擊中了白金漢宮,但是王後從容地從廢墟裏走了出來,還和人談笑風生。
領空的界限是一地麵界限為依據的,雖然空氣和水一樣可以流動,卻是國土的一部分。
湯森德進入白金漢宮任職的時候,宮殿還沒有完全重建,許多以前工作的人員還沒有回來,或者說他們還不確定德國人會不會再一次開著飛機轟炸白金漢宮,那時盟軍還沒有在諾曼底登陸,勝利好像還是渺茫的。
於是國王挑選的侍從都是從按照傳統貴族教育的家庭或軍隊裏嚴格篩選出來的,不過他還是覺得不滿意,他想要招募一名有豐富戰鬥經驗的人,想要退休後找個好工作的湯森德恰巧趕上了好時候。
貴族都是要上前線的,騎士除了騎馬比步兵高一截,還要跟著國王、領主去打仗,如果他們立下戰功,那麽他們會得到獎賞,獎賞就是土地。
按照古羅馬法的記錄,由於羅馬人不斷遭受奴隸製之害,為每一位“羅馬市民”創設了一項“讚成解放”的義務,這不是一項實在法的義務,而是一項“自然衡平”的義務。
有一個奴隸,他在一份遺囑中獲得了自由,條件是他要支付給繼承者10個金幣。但是在遺囑的附錄中,他被授予無條件的自由,隻不過他對那份遺囑附錄並不知情。
多年後真像澄清,他就打算以“返還之訴”,要回那10個金幣。
法學家們討論的是“正義理由”,如果這十個金幣可以被請求返回,這種觀點正確之處是基於什麽。
“返還之訴”是《十二銅表法》時期就存在的古老市民法內容,並貫徹了羅馬法的始終。所有權是權利人享有的對“物”的最完滿支配權,但如果物被他人所控製,所有人的“支配”就無法實現,因而在他人非法占有所有物的情況下,允許提起“返還之訴”,為失去對物實際占有的所有權人提供救濟。
在1481年時,有一個公薄持有農,他對自己的領主提起了訴訟,因為領主打算將他驅趕,他的辯護人就以“返還之訴”的原則,在普通法院進行辯論,要求領主對佃戶提供救濟。
既然“返還之訴”是市民法,那麽一個奴隸就不能向市民提出,獲得自由的奴隸成為了市民,和昔日的奴隸主是平等的。
當維蘭和領主還有人身依附關係的時候,他除了付地租,還要承擔勞役,比如農忙時要優先給領主的自營地幹活,收割、打捆,運氣好遇到比較好的領主,維蘭可以拿走一捆麥子。
在維蘭製度下佃戶承租是依據其身份,成為公薄持有農後,佃戶不僅可以租領主的自營地,而且不用履行勞役,但勞役的廢除並不是農奴解放的全部。
就像那個奴隸從遺囑中獲得了自由,公薄持有農拿到了副本,它同樣具備契約的性質,他已經和被普通法保護的自由農民沒有多大的區別了。
在大憲章中第13條和60條使用的libertates與consuetudines並列,意為習慣,在中古英國的傳統中,習慣是法律的主要形式,這二者並用,意味著具有法律的地位,並得到國王尊重的承諾。
一個人會因為很多原因失去自由,創世紀47章中的迦南人遇到了旱災,不隻是失去了金銀和牲畜,還有自己的人身自由,居住在水草茂盛的尼羅河邊。
埃及人盡管還有自由,被法老遷移到了城市的另一端,埃及的種植與尼羅河泛濫有關,泛濫不到的地方土地會相對貧瘠。但他們沒有種子進行來年的耕種和生活,這需要找法老“救濟”,而約瑟製定了規矩,從此以後埃及人每年收成的五分之一要給法老。
自由農民會從為之服兵役的領主那裏領有一塊土地,並通過保有土地來維持封君和封臣的關係,但他們不需要和維蘭一樣服勞役,取而代之的是在戰場上擔當領主或騎士的侍從或者隨員,幫忙穿脫盔甲之類。騎士、低級貴族也會從領主那裏領一塊土地,但他們不會和自由農民那樣直接從事農業耕種。
自由農民有自由遷徙、處分財產等自由,實際生活中自由農民的自由程度是相對的,他們也要向領主繳納諸如玫瑰花之類的象征性地租。
普通法法庭隻接收自由保有土地的案子,自由農民置身於王室法庭的體係之下。審理這個案子的布萊恩大法官認為“在英格蘭被驅逐的每個公薄租地農,我理解隻要他支付其義務和勞役,則領主驅逐他,他就可以以非法侵入土地對領主提起訴訟。”
當然公薄持有農不能和莊園主似的,拿起獵槍,對著闖入自己領地的鐵路公司勘測人員開槍,但大概意思就是這樣了。
如果換成城市裏,一個租客從房東那裏租憑了房屋,在租約達成之日到結束這段時間,房東不能進入“租客的家裏”,即便房子是屬於他的,一樣會構成非法入侵。
在英格蘭存在租客無過錯,房東禁止驅逐租客的禁令,就算想要漲房租也要等租約到期後。
阿諾德磨坊主案裏,涉及的是專有權,它有對第三者的排他性,雖然同樣具有法律許可的處置權,但也有限定的程度。
對被排斥者(阿諾德)而言,他要麽感到自己受到了侵害,要麽感到了妨礙,因此他要麽想要得到損害賠償,要麽想讓行使專有權的一方停止對那個“屬於他的物體”施加影響,雖然實踐中“損害賠償”和“限製某人做事的行為”是緊密相連、連慣著出現的,可法律上必須予以區分。
也就是說給魯斯以支持其研究的名義進行的“賠償”和限製西弗勒斯·斯內普將責任推卸到他頭上的行為必須進行區分,盡管斯帕克確實是魯斯從北極帶來的。
參與原則之下,每一個當事方都要受到一樣的對待,就像夫妻雙方對孩子都有親權,丈夫不能不讓妻子不見孩子,妻子也不能不讓丈夫不見孩子。
如果因為一個人行使了財產權,破壞了鄰居的財產使用,就限製本人“非法使用”,那也是妨礙了法律賦予他的自由處置權。
所以老子在道德經中才說“居善地”,周圍人天天為了雞毛蒜皮的事爭吵不休,還怎麽修身養性、清靜無為?
溫莎沒有白金漢宮那麽多遊客,可慶祝女王60歲生日的珠寶展又不在那裏舉行,等等……
“女王今年60歲,機密要保存50年,她10歲的時候管家就和她商量領地的問題了?”波莫納問。
“為什麽不能問?”西弗勒斯反問“國王和王後都很忙。”
波莫納又在開始回憶,50年前、50年前……
“喬治五世病逝了。”西弗勒斯“好心”地提醒道。
“哦,喬治五世,當然。”波莫納恍然大悟地說。
“這次展覽隻有寶石,沒有集郵,我聽說他是個集郵愛好者,而且他的郵品都被女王繼承了。”西弗勒斯說。
“你從哪兒聽說的?”波莫納問。
“我也有社交生活。”西弗勒斯說。
當然,去馬爾福家。
波莫納腹誹著,這時雞棚裏的雞又開始吵鬧起來,有兩隻公雞打起來了,頓時雞毛亂飛。
“你對集郵有興趣?”波莫納問。
他搖頭。
“我沒想到你居然這麽記仇。”
“我沒有!”波莫納矢口否認。
“那你怎麽還記得小時候的事?”他立刻問到,像是抓住了她的把柄。
“我記錯了?”波莫納問。
他半天沒有說話。
“你怎麽不抵賴啊?”她得意洋洋地問,也不知道為什麽會得意洋洋。
“因為那是事實。”他狡猾地笑著說。
波莫納懷疑地看著他。
他笑得更得意了,像是他知道她不知道的事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