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很多弱勢群體並不真的是弱勢群體,或者他站出來發聲、訴求,並不是真正要維權,而是想獲得超額利益,說白了就是獲得特權!


    一些多年的老上訪戶,可能是合法的利益沒有解決,他個性強硬,不服輸,一直跟進,但這其中也不排除一些人,感覺到通過這種方式能夠獲利,於是獅子大開口提要求,再不濟,跟政府周旋的過程中,他能得到很多好處。


    一到關鍵時間節點,比如重要會議召開,有關部門就會組織他去旅遊,吃好的,喝好的,玩好的,最後再給他買一些禮物。


    還有拆遷過程也有很多問題,其實大部分開發商給的條件,都是相對優厚的,或者相對合理的,不然政府也不會同意,大部分人也不會簽字。


    可還是會有一些釘子戶,找各種理由不同意,但真正的訴求往往隻有一個,那就是想要比別人多得多的補償,於是就僵持起來。


    這都是當前製度下催生出的一些讓人哭笑不得的現象。


    在西方更是滑稽,你要是不小心碰到了一些弱勢群體的紅線,即便是無心的,也可能把你告到傾家蕩產!


    這都是過猶不及!


    在社會治理中,一定要深刻認識,並且高度警惕!


    梁江濤的文章,立刻引發強烈的反響。


    一開始,有一些憤青立刻批評梁江濤,說他屁股是歪的,為既得利益者吹喇叭唱讚歌,罔顧人民群眾的利益!


    “四問梁江濤,你究竟還是不是共產黨的幹部?你究竟代表誰的利益?弱勢群體哪裏招你惹你了?你還有良心嗎?”


    “一個市長,竟然幹預司法,你這不是以政代法嗎?法院和檢察院幹脆合並給政府算了!”


    “原來梁江濤之前為老百姓做的那些事都是演出來的,這篇文章前半部分還算中規中矩,可現在狐狸的尾巴露了出來,屁股是歪的!”


    他們中很多都是別有用心的人,最喜歡唱高調,喊口號,貼標語,目的是通過這種方式追求利益。


    但很快,這些聲音都被淹沒了。


    因為更多的人認真讀了梁江濤的文章,獲得了共鳴和啟發。


    是啊,要想真正的獲得公平,那就必須要一碗水端平。


    建設法治社會,第一條就是不能有特殊的存在。


    絕對不能誰弱誰有理,誰鬧誰有理。


    比如,有人在路上合法合規好好開著車,旁邊一輛騎自行車的自己摔倒了,被車給撞傷了,這種情況怎麽辦?


    可能有一些執法人員,就會判定車輛負責。


    因為這是慣例嘛。


    隻要車撞人,車就有責任。


    我不管前因後果,更不管合理不合理,我就這樣去執行。


    既然你開車條件也差不到哪裏去,總不至於因為受委屈去鬧吧?


    其實這些都是設計好的,用最小的成本,最短的時間,來維護社會的穩定。


    可這樣下去,還有沒有公正可言?


    人們還能不能真心信仰和擁護法律?


    在這種咄咄怪事此起彼伏下,恐怕很難。


    隻有法律明明白白,清清楚楚,邊界清晰,公平正義,人們才能安心守法。


    “梁市長這篇文章太好了,有深度,有格局!”


    “這篇文章深入剖析了當前社會的痛點,可謂入木三分!”


    “實事求是,踏踏實實,有這樣的領導,讓人放心,未來一定非常光明!”


    梁江濤的聲望又一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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