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我辦理下了中鐵銀杏廣場的714個車位的停車位當天,我們和法院的同事去負責交接這個停車場的時候,竟然遭受到了小區物業公司的強烈抵製,


    甚至物業公司派了十幾名保安,阻擋在我們前麵,不讓法官及我和另外兩位同事進到停車場,交接相關停車場。


    這時候我才知道,因為開發商一直有很多案件纏身,這個停車場也一直抵押給銀行了。銀行根本沒有時間來管理這個停車場,就被物業公司霸占著這個停車場,用來出租給業主。


    現在我將這個停車場買了下來,這個停車場負一樓成為有主的停車場了,也終結了物業公司繼續靠這個停車場獲取暴利了。


    沒有辦法,我們進不了現場的地下停車場,隻能夠現場報警。


    警察來了,現場製止了物業公司保安的非法行為,同時法院也對物業公司拒絕執行法院判決,阻止法警交接行為開出了30萬元的罰款,這樣我們終於可以順利交接停車場。


    法院在停車場門口粘貼了告知書:


    通知了車主這個停車場產權已經更換。之前車主繳納的車位租金沒有使用完的,到物業公司辦理退款!即日起要繼續租賃停車位的車主,請和新業主聯係。


    我們正式接管停車場後,將停車場自動收費係統修改了設置,所有進出的車輛,需要重新繳費,包月350元,臨停前一小時免費,超過一小時3元\/小時,每天最高收費30元\/日。


    同時我們三人在小區外麵的早餐店裏,借來了一張辦公桌,就在停車場入口處,現場開始給車主辦理包月、包年的手續,將他們的車牌號重新輸入係統等。


    整整兩天,我們三人都非常忙碌~~~~


    也就在我們不斷的給車主辦理車位租賃的這兩天,小區物業公司不斷派人來騷擾我們。讓我們繳納車位管理費,每個車位100元,714個停車位,每個月給物業公司繳納元的管理費。


    被我一口拒絕了。


    車位管理費,其實說白了就基本是白賺錢的差不多。


    物業經理:“這個停車場,是同一個開發商開發新建的,就應該由同一個物業管理”


    “我買下的這714個停車位,總麵積兩萬多平方米,麵積足夠大也足以支持我自營自管,而且我根本沒有和你們物業公司簽有物業合同,我憑什麽每個月交給你7萬多元呀?我這停車場隻要請一個老頭老太來打掃一下衛生,管理一下整個停車位,每個月最多隻要3000-4000元就足夠了,算上基本的照明電費每個也就5000元就有多了,根本不需要你們物業公司管理。”


    我據理力爭。


    物業公司根本不知道我對停車場經營已經有足夠的經驗,以為我是一個小白,想忽悠我簽訂委托物業管理合同,被我一口拒絕。


    “我委托你們物業公司管理也行,每個月每個車位10元的管理費,你們可以接受,我就和你們簽訂委托合同,如果不接受,我會立即通知供電局過來,將停車場的用電單獨分一個表出來。我請一兩個退休老人自營自管!”


    物業公司沒有做夢也沒有想到,他們想要收取的高額的車位管理費,從我身上大賺一筆的美夢破滅了。


    “停車場本身就是我們小區住宅配套設施,你現在獨立經營,不接受我們物業公司的統一管理,我可以到法院起訴你——”


    “你隨意!法院也是個講理的地方,隻要我自營自管,服務好車主了,我為什麽要請你們物業公司這個大爺來管我自己的,還要我給你交天價的費用,停車場進出都是無人值守的,隔一兩天派個人簡單清理一下衛生即可,我在渝市經營了多個停車場,對這停車場的門門道道清楚的很,你們想繼續趴在這個停車場上吸血是不可能的了!”


    “好——你等著,咱們法院見!”


    當天下午,我拿著新辦理下來的停車場房產證,向供電局申請了一個單獨電表,隻要電表單獨計費了,就不怕將來和物業公司扯皮了。


    沒有想到,第二天上午,我就收到兩份法院傳票!


    你們沒有看錯,我也沒有看錯——當地法院的法警,親自到停車場門口那裏找到我,給我送來了兩份法院傳票。


    一份是物業公司起訴我作為小區停車場最大的業主,不接受物業公司統一管理,給整個小區的車主造成了極大的不方便。


    另外一份傳票則是小區業主委員會起訴我不是本小區的業主,一次性將整個小區的產權車位全部打包買下,有違背公平公正原則,也違背了停車位優先供給本小區業主購買租賃的法律規定。


    看到這,我就笑岔了!這個物業公司為了搞我,為了讓我折服於他們,竟然慫恿業主委員會也來給我放一炮!其實他們兩人的到法院起訴我,我壓根都不在乎。


    整個小區15萬平方米的建築,我一個人就占了2萬多平方米,是整個小區的最大的業主,我有權選擇自營自管,而且我的物業在地下的,物業公司完全可以割裂不給我提供服務,我自己完全可以在獨立空間內自營自管。


    對於業主委員會的刁難,那更不在話下了。 因為我是參加法拍的,法院公開拍賣的,如果小區內業主有錢,他們也可以自己拍下,而且法院在法拍前,已經在停車場門口粘貼了法拍通知。機會給了這些業主,他們自己不珍惜,不去拍下來,現在我花一千多萬拍下來,他們就眼紅罷了!


    更何況我還有魏金晶這個專業律師給我做後盾。


    “老板,這個停車場714個車位,算上交易稅費,我們買入的價格大概是3萬左右,我們可以貼出一個出售公告,一月份車位成交價格5萬元\/個,二月份成交價格5.5萬\/個, 三月份成交6萬元\/個,四月以後成交7萬元\/個,先買先選位,稅費自理!” 負責停車場業務的同事梁文達突然給我建議道。


    我一聽,這個建議不錯!反正我也通知了你們車主的,是買是租隨便他們自己選擇!反而可以逼著他們盡快買下這車位!


    我決定立即按這個按時間先後遞增價格模式銷售這714個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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