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朱太祖創立大明,受元朝統治者的影響,將人根據職業不同分門別類,形成了等級關係。這就是我們老一輩人口中常說的“上九流”和“下九流”。


    上九流通常包括帝王、聖賢(指孔孟朱熹等思想家後世好像“專家”一類的)、隱士、童仙、文人、武士、農、工、商。帝王自然處於最高等級,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和權威。聖賢備受尊崇,他們的思想和學說影響深遠。隱士則是超脫世俗的存在。童仙代表著一種神秘和特殊的地位。文人以其學識和才華受到敬重,武士憑借武力和戰功也有一定地位。而農、工、商則是社會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下九流則包括師爺、衙差、升秤、媒婆、走卒、時妖、盜、竊、娼。師爺和衙差在官府中扮演著一定角色,但地位相對較低。升秤、媒婆等也都處於社會較為底層的位置。盜和竊因違法犯罪行為而被人輕視,娼更是處於社會道德評判的邊緣。


    這種觀念影響中國社會幾千年,甚至至今在人們大腦中還有一定印象。


    不知為什麽朱太祖將師爺和衙差(捕快衙役之類)列為下九流,和盜、賊、娼並列一起。


    要知道,明代的幕賓(師爺)可是相當於後世的秘書長一類的,是相當有權力的人物,卻被列為下九流,而捕頭這個治安大隊長竟也是下九流。


    一旦被歸為下九流,三代之內是不能參加科舉的。也就是說你當了捕快,你和你的兒子你的孫子都不能參加科舉,這可是一個不小的懲罰啊!


    也許朱太祖小時候曾受到師爺和捕快的欺負,以至於坐了天下,專門整治這兩種人吧,當然這是笑談了。


    雖然捕頭張雷是下九流,薪俸也低的可憐,每年隻有十兩,而手下的捕快便更少了。


    但是捕頭手中有權啊!後世一個醫院院長買一台醫療設備吃回扣1500萬,哪裏還用工資?雖然院長工資高的嚇人,但和回扣比還差的遠。


    所以張雷捕頭自然是不靠他的年薪十兩俸祿來養家糊口的。


    張雷利用特權這些年來積累了很多財富,可以說在滋陽也算是場麵上的人物。


    雖然是下九流,但朱太祖隻規定不能參加科舉,不能穿絲綢衣服,卻沒規定下九流不能發財。


    在明清時代,不論做什麽生意發財了,或當什麽官發財了,所做的投資都是買地當地主,土地在那個時代甚至幾千年來對中國人來說都是硬通貨。


    可惜後世土地國有,不然的話,就算糧食再不值錢,我估計那些資本家和當官的還是要買的,土地兼並可能還會勝過明清。


    沒有別的原因,這是一種情節,據說中國沒法買地,這些國人便去美麗國買,嚇得美麗國趕快製定法律禁止華人買地。


    所以呢,這個捕頭暴富之後也買了地,多不多呢?和魯王是沒法比,但也有四頃多吧,也就是四百多畝。


    四百多畝地在滋陽也是一個不小的地主了,加上捕頭的灰色收入,張雷捕頭的日子也是過得有滋有味的。


    但是又有誰嫌自己錢多呢?後世貪官一貪十幾億,上百億,他們能花完嗎?兒子孫子一起花也花不完呀!可他們為什麽還不收手呢?


    因為人的欲望是無限的。


    張雷的幾百畝地要向朝廷交田賦的,交多少呢?滋陽縣規定上等地一畝需交0.054石糧食。


    0.054石是多少斤呢?明代一石糧大約150斤乘以0.054便是八斤一兩糧食。


    我的天啊!明朝收的田賦也太良心了吧,但是老百姓為什麽還要造反呢?


    張居正改革,實行一條鞭法後老百姓的負擔更少了,將田賦、徭役、雜稅一律折銀交納,全攤入田畝中,那麽八斤一兩糧食合多少銀子。


    明朝物價部門規定一石糧折銀0.8兩,即800文,即一斤糧食5.3文,八斤一兩便是43文,也就是說一畝地需交43文。


    後世專家測算,明朝的一兩銀子大概相當於後世的三百到五百塊錢,就按五百塊吧,一文便相當於後世的五毛,所以43文也就是21.5元。


    一畝地上交21.5元,夠良心了吧。


    鑒於後世專家都不怎麽靠譜,咱就按一文錢相當於後世一元來說,一畝地交43元,也不高啊!


    但是,大家不要忘了, 硝煙彌漫的大明朝廷此時最缺的是錢,崇禎皇帝不敢向這些王公大臣要錢,因為這些王公大臣手中有權啊,可以製定各種法律“合理避稅”呀!而且此時東林黨掌權,可以隨時向崇禎皇帝施壓啊,即便崇禎有心向這些權貴要,也要不到啊。


    所以,崇禎皇帝和他的東林黨大臣們最終決定還是向貧困的生存亦困難的老百姓要。


    崇禎皇帝決定加征“三餉”即遼餉、剿餉和練餉,以應對日益嚴重的危機。


    “遼餉”的征收開始於萬曆四十六年,主要是對付努爾哈赤的造反,當時征收數額大約是全國田賦的三分之一為520萬兩白銀。到了崇禎末年已增加到670萬兩。


    “剿餉”始於崇禎十年,是為了對付農民軍,每年加征大約280萬兩。“練餉”始於崇禎十二年,每年加征大約730萬兩。


    這三項加起來,大約1700萬兩,剛好是明朝一年田賦收入,也就是說“三餉”加征了一半賦稅,原來一畝地收43元,現在要收86元,那就有點多了。


    但是明朝官員薪資待遇低,還隻給有編製的發,還經常拖欠。


    一個縣衙就十來個國家發俸祿的,其他人員呢?也要養家糊口呢。


    羊毛出在羊身上,養活這些官員胥吏的錢還要從農民身上盤剝。


    所以一畝地收86元還要加一半甚至更多,才是農民實際負擔的費用,也就是至少172元。


    明朝糧食產量大約兩石,即後世的300斤,合多少銀子呢,官價合一兩八錢,大約相當於後世1800元吧。


    加征三餉後,加了貪官汙吏貪汙後一畝地大約172元,相當於總收入的十分之一。


    多不多?


    和後世的百分之七增值稅比起來真心不多。


    那麽,為什麽還民不聊生呢?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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