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時間?地點?人物
中國知識分子命運三歎 作者:陳行之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故事講完了。雖然講的是一樁慘烈史實,我仍想提請讀者注意類似於新聞報道或小說中的“三要素”:時間,地點,人物,這對我們後麵的話題很重要。
先說時間。我沒有找到資料確證朱國楨撰寫“明史”的具體時間,我推算當是清兵入關之前、明王朝未亡之際。但是“明史案”作為進入曆史的著名事件卻有較為明確的時間記載,這就是1650年前後莊廷瓏從朱國楨後代手裏買過書稿組織人修訂,到1663年那個血雨腥風的春夏之交以誅殺70人作為結束,據此我們可以簡約地認為事件發生在17世紀中葉。
同樣時間,一向被我們劃分為東西方兩個世界的西方世界發生了什麽事情呢?我隻說與此文內容有關的部分:作為英國革命的一部分,輝格黨人於1679年促使國會通過了“人身保護法”,該法規定,如果沒有法院發出的拘票,任何人都不能被逮捕;被逮捕的人在受審之前的拘留期間不得超過一定時日,必須及時提交法院審訊。這個法律對於保護人身自由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英國革命以後,輝格黨人執掌了政權,尊奉法治和法律至上原則,即:政府必須嚴格接受法律約束,行政權不能無限製擴大,必須得到製約。這是英國“光榮革命”收獲的重要思想成果,它也是英國自由主義傳統的精神淵源。而“光榮革命”則從法律上為英國政府確立了自由主義的製度基礎,為英國直到20世紀一係列獨特的妥協和不流血的政治改革奠定了基礎。
一個叫約翰?洛克的人通過《論宗教寬容》的書信和一本篇幅不大的《政府論》,簡潔、深刻地闡述了這種精神,據此得到“17世紀英國最偉大的哲學家和政治思想家”的名聲,他的思想在近代自由主義思想史上占有不可替代的位置。當我們的天朝國家機器囂叫“淩遲”、“斬首”、“思想改造”,一批又一批知識分子人頭落地、鮮血浸染著苦難深沉的大地、被流放到人煙罕至之地自生自滅的時候,讓我們聽一聽洛克當時提出的主張吧!
在洛克看來,即使在自然法範圍內人們也有充分的理由“按照他們認為合適的方式決定他們的行為和處理他們的財產和人身,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許可或聽命於任何人的意誌。”人和人之間都是平等的,“一切權力和管轄權都是相互的,沒有一個人享有多於他人的權力。”這就是說,人生來就享有自然賦予的一切權利,不存在任何從屬和製約的關係。“自然狀態有一種為人人所應遵守的自然法對它起著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導著有意遵從理性的全人類:人們既然都是平等和獨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財產。”(洛克:《政府論?下篇》)
然而在自然狀態下人們的權利很難不被他人侵犯,於是人們願意出讓一部分權利,授予能夠保證他們不被侵犯的人,這樣的人組成的機構,用我們今天話說就是政府。洛克強調,“任何人放棄其自然自由並受製於公民社會的種種限製的唯一方法,是同其他人協議聯合組成為一個共同體,以謀取他們彼此之間舒適、安全的生活,以便和平地享有他們的財產,保證不受到共同體以外的人的侵犯。”(洛克:《政府論?下篇》)人們決定訂立契約,通過契約給社會以建立政府的權力,就是委托政府保障所有公民至少得到自然法賦予的那些權利,所以,政府作為“協議聯合體”隻能產生於那些讓渡了部分權利的社會成員的“同意”。這是洛克思想中最具革命性的觀點,它不僅在觀念上深刻影響了他所處的時代,更被法國和美國的思想家所弘揚,演變成了具有革命性的社會政治行為。以美國為例:1776年7月4日,美國第一個具有憲法性質的文件《獨立宣言》明確表述:“人人生而平等;人人享有上帝賦予的某些不可讓與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證這些權利,人們組成自己的政府,政府的正當權力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
與此相對應,洛克對專製主義的社會製度深惡痛絕,那種由君主代表人民行使管製權的君主專製政體“是和公民社會不相協調的”。“如果說篡權是行使另一個人有權行使的權力,那麽暴政便是行使越權的、任何人沒有權利行使的權力。”(洛克:《政府論?下》)專製者所擁有的權力不是人們根據契約讓渡出來並賦予政府的權力,它本身就帶著非法的、侵犯公民基本的自然權利的罪惡標記。一個以暴力肇始的政府,隻能通過支持和縱容個人(皇上、君主)對公民行使暴力來證明自己合法。在這種情況下,被侵犯的人民怎麽辦呢?洛克強調:人民有權反抗那些失去自然法依托、喪失人民道義支持的專製政府,必要的時候甚至可以“以暴力反抗暴力”。轟轟烈烈的資產階級革命就是在類似的思想條件下發生的。
然而,在我們這片黑沉沉的國土上,這一切不但17世紀沒有發生,18世紀沒有發生,19世紀也沒有發生,20世紀同樣沒有發生,我們這裏不斷發生的,仍舊是一個專製政體替代另一個專製政體,所以,我們不斷聽到“淩遲”“斬首”“思想改造”的囂叫,不斷看到知識分子的頭顱滾落,堆積如山,不斷看到鮮血匯聚成河流在大地上蜿蜒,不斷看到苟且偷生的人心甘情願把自己變成奴隸,不斷看到看客們興致勃勃觀看阿q被殺,不斷看到有人高舉著蘸了革命者鮮血的饅頭從人群中擁擠出來。
時間凝固了——既然時間凝固了,就不說它了吧!
我們再來說地點。我非杭州人,不知道“杭州弼教坊廣場”在哪裏?杭州人是否知道?我想他們也不知道。一個連20年前、30年前、40年前的記憶都被抹去的民族,怎麽可能記住200多年前一個廣場在哪裏呢?國家機器在那裏不過殺了70個人,殺700個人又如何?比弼教坊更大的廣場又如何?所以還是沒法說,我們仍舊不說。
最後說人物。讀者一定注意到我在敘述故事時著重說明了“明史案”發生的時候,“皇權從順治帝傳遞到了康熙帝手裏,康熙帝尚年幼,依照順治帝遺詔,由鼇拜等四大臣輔政。”這就是說,最終做出殘酷誅殺知識分子決定的不是康熙皇帝本人,我們也似乎沒有辦法引用前人的觀點,把暴政解釋成為代表專製政體的那個人逾越了公民委托而對人民進行奴役,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解脫政府的責任,我們是沒有辦法的。我們隻能說,反動的清王朝作為一個專製主義政體製造了這樣一場血腥誅殺,具體到個人,你既可以認為有罪責又可以認為沒有罪責。
為什麽呢?暴政,簡單說來就是專製政體以政府形式對人民施以合法傷害的罪行,這種罪行與皇上年齡長幼無關,甚至於與皇上聰明絕頂還是愚笨呆傻也無關——即使皇上的精血被宮娥吸幹,成了枯幹的骨架,成了行屍走肉,對於強固的國家機器來說也無關大局,就像一種有強大自動修複功能的生命體一樣,必然會有一種東西來補充和代替枯死的那個部分,它還將繼續運轉,絕不影響效率,這就是說,暴政仍舊會持續。
暴政是政治文化的惡,在政治文化沒有發生根本性改變之前,它的邪惡本性不會發生絲毫改變,我們甚至還可以說,暴政就是惡本身,永遠是惡本身,你無法對其進行善惡分析,在它的邪惡本性麵前,任何善惡分析都是幼稚可笑的;這種惡也不能被解析——劊子手就是殺人者,雖然他們因為身體素質或者其他原因在刀法上可能會有某種程度的差異,殺得快些或者慢些,但這並不意味他們當中的哪一個劊子手不是殺人者;暴政的暴戾本性絕不因為其中一些人的道德狀態而改變,相反,它在客觀上嚴格規定了所有參與其中的人都必將為惡,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去分辨好皇帝還是壞皇帝,清官還是貪官——你有必要從殺人機器上去區分好零件還是壞零件嗎?沒有必要。所以,即使我們在這裏談論“明史案”中的人物,也沒有必要議論年幼的康熙帝和以鼇拜為首的四大臣是還是非,而對於那些因為品評曆史而遭到誅殺的知識分子和卑劣小人吳之榮,倒有必要認真說一說。
一個專製政體為了維持運轉,除了製度性的暴力手段之外,還有一種軟手段:文化。兩千多年來,中國文化的主流部分始終肩負著這樣一種功能:孜孜不倦地為專製政體進行合法性辯護,在這個過程中,知識分子被巨大的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所吸引,既是這種文化的犧牲品,同時又是它的繼承者和創造者,用我們今天的話說,就是成為喪失獨立性、附庸在“皮”上的“毛”。隋唐開始搞的科舉製度,並非打通了知識分子實現人生價值的廣闊天地,而是開辟出了一條依附皇權專製主義的專用通道,凡是進入這個通道的人必將以犧牲獨立為代價,就像窯子裏賣身的女人無法再炫耀貞潔一樣,凡是進入這個通道的知識分子就再也沒有資格說自己是童子之身了——既然你渴望和得意於被皇權專製主義寵幸,你就沒有這個資格了。這就是文化的力量。
在這種文化的強大功能之中,我們應當注意到一個細節:它總是頻繁地以價值判斷的形式鼓勵和縱容人們去追隨和模仿國家意識形態所鼓勵和縱容的人,調動一切淫威,威脅、阻止和滅殺那些試圖實現個人價值、從而對“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人。
在“明史案”中,這個細節是怎樣被體現出來的呢?我們先說莊允城和朱佑明。這兩位同誌雖然乃江南名士且為富豪,但是在偉大的天朝麵前,不過是草芥小民。自古以來,從來都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現在你竟然就想去“知”了,還私刻了什麽“逆書”,搞什麽非法出版活動,讚頌前朝往事,對當朝“大不敬”,絕對越線,於是被宰了,所謂“明史案”,簡單說就是這麽回事。但是這裏說的“宰了”不單單是宰了那樣簡單,它是要通過這種方式告訴人民,議論朝廷,用周星馳的話說,“那是要死人的”,人們自然也就不敢再議論了。說是“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那是孔老人家假裝說謙虛,跟你逗著玩兒呢,對於你來說,實則是:知之不知何以為不知,不知不知何以為知之,完全堵塞,徹底傻掉,這是所有皇權專製主義者都期望和理想的政治局麵,因為隻有這種局麵才真正和諧。清王朝乃至於以後各朝文字獄綿延不絕,旁證的都是這樣的道理。
那麽,把流氓無賴吳之榮高抬,讓他參加報告團滿世界去做先進事跡報告,國家領導人給他披紅掛彩,甚至於帶病提拔為“右僉都禦史”,又是為了什麽呢?無非為了向人們彰顯皇權專製主義價值觀,即:你隻要做符合國家利益的事情,做“下級服從和取悅上級”的事情,你就會得到好處,你會活得很滋潤,至於你是不是小人、流氓、無賴、歹徒、缺德鬼,都沒什麽,“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看大節,看主流,該提拔還是得提拔,這就是中國曆史總是由皇帝和大大小小的貪官汙吏來書寫,我們在各自的人生處境中總是被貪汙腐敗分子以及形形色色道德低下、人格扭曲的人強行“代表”的原因之一。
“一場慘絕人寰的曆史大悲劇,難道僅僅觸發了你對時間、地點、人物這樣一番淺顯感慨麽?還有沒有別的什麽東西呢?”
還有。
先說時間。我沒有找到資料確證朱國楨撰寫“明史”的具體時間,我推算當是清兵入關之前、明王朝未亡之際。但是“明史案”作為進入曆史的著名事件卻有較為明確的時間記載,這就是1650年前後莊廷瓏從朱國楨後代手裏買過書稿組織人修訂,到1663年那個血雨腥風的春夏之交以誅殺70人作為結束,據此我們可以簡約地認為事件發生在17世紀中葉。
同樣時間,一向被我們劃分為東西方兩個世界的西方世界發生了什麽事情呢?我隻說與此文內容有關的部分:作為英國革命的一部分,輝格黨人於1679年促使國會通過了“人身保護法”,該法規定,如果沒有法院發出的拘票,任何人都不能被逮捕;被逮捕的人在受審之前的拘留期間不得超過一定時日,必須及時提交法院審訊。這個法律對於保護人身自由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英國革命以後,輝格黨人執掌了政權,尊奉法治和法律至上原則,即:政府必須嚴格接受法律約束,行政權不能無限製擴大,必須得到製約。這是英國“光榮革命”收獲的重要思想成果,它也是英國自由主義傳統的精神淵源。而“光榮革命”則從法律上為英國政府確立了自由主義的製度基礎,為英國直到20世紀一係列獨特的妥協和不流血的政治改革奠定了基礎。
一個叫約翰?洛克的人通過《論宗教寬容》的書信和一本篇幅不大的《政府論》,簡潔、深刻地闡述了這種精神,據此得到“17世紀英國最偉大的哲學家和政治思想家”的名聲,他的思想在近代自由主義思想史上占有不可替代的位置。當我們的天朝國家機器囂叫“淩遲”、“斬首”、“思想改造”,一批又一批知識分子人頭落地、鮮血浸染著苦難深沉的大地、被流放到人煙罕至之地自生自滅的時候,讓我們聽一聽洛克當時提出的主張吧!
在洛克看來,即使在自然法範圍內人們也有充分的理由“按照他們認為合適的方式決定他們的行為和處理他們的財產和人身,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許可或聽命於任何人的意誌。”人和人之間都是平等的,“一切權力和管轄權都是相互的,沒有一個人享有多於他人的權力。”這就是說,人生來就享有自然賦予的一切權利,不存在任何從屬和製約的關係。“自然狀態有一種為人人所應遵守的自然法對它起著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導著有意遵從理性的全人類:人們既然都是平等和獨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財產。”(洛克:《政府論?下篇》)
然而在自然狀態下人們的權利很難不被他人侵犯,於是人們願意出讓一部分權利,授予能夠保證他們不被侵犯的人,這樣的人組成的機構,用我們今天話說就是政府。洛克強調,“任何人放棄其自然自由並受製於公民社會的種種限製的唯一方法,是同其他人協議聯合組成為一個共同體,以謀取他們彼此之間舒適、安全的生活,以便和平地享有他們的財產,保證不受到共同體以外的人的侵犯。”(洛克:《政府論?下篇》)人們決定訂立契約,通過契約給社會以建立政府的權力,就是委托政府保障所有公民至少得到自然法賦予的那些權利,所以,政府作為“協議聯合體”隻能產生於那些讓渡了部分權利的社會成員的“同意”。這是洛克思想中最具革命性的觀點,它不僅在觀念上深刻影響了他所處的時代,更被法國和美國的思想家所弘揚,演變成了具有革命性的社會政治行為。以美國為例:1776年7月4日,美國第一個具有憲法性質的文件《獨立宣言》明確表述:“人人生而平等;人人享有上帝賦予的某些不可讓與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證這些權利,人們組成自己的政府,政府的正當權力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
與此相對應,洛克對專製主義的社會製度深惡痛絕,那種由君主代表人民行使管製權的君主專製政體“是和公民社會不相協調的”。“如果說篡權是行使另一個人有權行使的權力,那麽暴政便是行使越權的、任何人沒有權利行使的權力。”(洛克:《政府論?下》)專製者所擁有的權力不是人們根據契約讓渡出來並賦予政府的權力,它本身就帶著非法的、侵犯公民基本的自然權利的罪惡標記。一個以暴力肇始的政府,隻能通過支持和縱容個人(皇上、君主)對公民行使暴力來證明自己合法。在這種情況下,被侵犯的人民怎麽辦呢?洛克強調:人民有權反抗那些失去自然法依托、喪失人民道義支持的專製政府,必要的時候甚至可以“以暴力反抗暴力”。轟轟烈烈的資產階級革命就是在類似的思想條件下發生的。
然而,在我們這片黑沉沉的國土上,這一切不但17世紀沒有發生,18世紀沒有發生,19世紀也沒有發生,20世紀同樣沒有發生,我們這裏不斷發生的,仍舊是一個專製政體替代另一個專製政體,所以,我們不斷聽到“淩遲”“斬首”“思想改造”的囂叫,不斷看到知識分子的頭顱滾落,堆積如山,不斷看到鮮血匯聚成河流在大地上蜿蜒,不斷看到苟且偷生的人心甘情願把自己變成奴隸,不斷看到看客們興致勃勃觀看阿q被殺,不斷看到有人高舉著蘸了革命者鮮血的饅頭從人群中擁擠出來。
時間凝固了——既然時間凝固了,就不說它了吧!
我們再來說地點。我非杭州人,不知道“杭州弼教坊廣場”在哪裏?杭州人是否知道?我想他們也不知道。一個連20年前、30年前、40年前的記憶都被抹去的民族,怎麽可能記住200多年前一個廣場在哪裏呢?國家機器在那裏不過殺了70個人,殺700個人又如何?比弼教坊更大的廣場又如何?所以還是沒法說,我們仍舊不說。
最後說人物。讀者一定注意到我在敘述故事時著重說明了“明史案”發生的時候,“皇權從順治帝傳遞到了康熙帝手裏,康熙帝尚年幼,依照順治帝遺詔,由鼇拜等四大臣輔政。”這就是說,最終做出殘酷誅殺知識分子決定的不是康熙皇帝本人,我們也似乎沒有辦法引用前人的觀點,把暴政解釋成為代表專製政體的那個人逾越了公民委托而對人民進行奴役,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解脫政府的責任,我們是沒有辦法的。我們隻能說,反動的清王朝作為一個專製主義政體製造了這樣一場血腥誅殺,具體到個人,你既可以認為有罪責又可以認為沒有罪責。
為什麽呢?暴政,簡單說來就是專製政體以政府形式對人民施以合法傷害的罪行,這種罪行與皇上年齡長幼無關,甚至於與皇上聰明絕頂還是愚笨呆傻也無關——即使皇上的精血被宮娥吸幹,成了枯幹的骨架,成了行屍走肉,對於強固的國家機器來說也無關大局,就像一種有強大自動修複功能的生命體一樣,必然會有一種東西來補充和代替枯死的那個部分,它還將繼續運轉,絕不影響效率,這就是說,暴政仍舊會持續。
暴政是政治文化的惡,在政治文化沒有發生根本性改變之前,它的邪惡本性不會發生絲毫改變,我們甚至還可以說,暴政就是惡本身,永遠是惡本身,你無法對其進行善惡分析,在它的邪惡本性麵前,任何善惡分析都是幼稚可笑的;這種惡也不能被解析——劊子手就是殺人者,雖然他們因為身體素質或者其他原因在刀法上可能會有某種程度的差異,殺得快些或者慢些,但這並不意味他們當中的哪一個劊子手不是殺人者;暴政的暴戾本性絕不因為其中一些人的道德狀態而改變,相反,它在客觀上嚴格規定了所有參與其中的人都必將為惡,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去分辨好皇帝還是壞皇帝,清官還是貪官——你有必要從殺人機器上去區分好零件還是壞零件嗎?沒有必要。所以,即使我們在這裏談論“明史案”中的人物,也沒有必要議論年幼的康熙帝和以鼇拜為首的四大臣是還是非,而對於那些因為品評曆史而遭到誅殺的知識分子和卑劣小人吳之榮,倒有必要認真說一說。
一個專製政體為了維持運轉,除了製度性的暴力手段之外,還有一種軟手段:文化。兩千多年來,中國文化的主流部分始終肩負著這樣一種功能:孜孜不倦地為專製政體進行合法性辯護,在這個過程中,知識分子被巨大的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所吸引,既是這種文化的犧牲品,同時又是它的繼承者和創造者,用我們今天的話說,就是成為喪失獨立性、附庸在“皮”上的“毛”。隋唐開始搞的科舉製度,並非打通了知識分子實現人生價值的廣闊天地,而是開辟出了一條依附皇權專製主義的專用通道,凡是進入這個通道的人必將以犧牲獨立為代價,就像窯子裏賣身的女人無法再炫耀貞潔一樣,凡是進入這個通道的知識分子就再也沒有資格說自己是童子之身了——既然你渴望和得意於被皇權專製主義寵幸,你就沒有這個資格了。這就是文化的力量。
在這種文化的強大功能之中,我們應當注意到一個細節:它總是頻繁地以價值判斷的形式鼓勵和縱容人們去追隨和模仿國家意識形態所鼓勵和縱容的人,調動一切淫威,威脅、阻止和滅殺那些試圖實現個人價值、從而對“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人。
在“明史案”中,這個細節是怎樣被體現出來的呢?我們先說莊允城和朱佑明。這兩位同誌雖然乃江南名士且為富豪,但是在偉大的天朝麵前,不過是草芥小民。自古以來,從來都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現在你竟然就想去“知”了,還私刻了什麽“逆書”,搞什麽非法出版活動,讚頌前朝往事,對當朝“大不敬”,絕對越線,於是被宰了,所謂“明史案”,簡單說就是這麽回事。但是這裏說的“宰了”不單單是宰了那樣簡單,它是要通過這種方式告訴人民,議論朝廷,用周星馳的話說,“那是要死人的”,人們自然也就不敢再議論了。說是“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那是孔老人家假裝說謙虛,跟你逗著玩兒呢,對於你來說,實則是:知之不知何以為不知,不知不知何以為知之,完全堵塞,徹底傻掉,這是所有皇權專製主義者都期望和理想的政治局麵,因為隻有這種局麵才真正和諧。清王朝乃至於以後各朝文字獄綿延不絕,旁證的都是這樣的道理。
那麽,把流氓無賴吳之榮高抬,讓他參加報告團滿世界去做先進事跡報告,國家領導人給他披紅掛彩,甚至於帶病提拔為“右僉都禦史”,又是為了什麽呢?無非為了向人們彰顯皇權專製主義價值觀,即:你隻要做符合國家利益的事情,做“下級服從和取悅上級”的事情,你就會得到好處,你會活得很滋潤,至於你是不是小人、流氓、無賴、歹徒、缺德鬼,都沒什麽,“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看大節,看主流,該提拔還是得提拔,這就是中國曆史總是由皇帝和大大小小的貪官汙吏來書寫,我們在各自的人生處境中總是被貪汙腐敗分子以及形形色色道德低下、人格扭曲的人強行“代表”的原因之一。
“一場慘絕人寰的曆史大悲劇,難道僅僅觸發了你對時間、地點、人物這樣一番淺顯感慨麽?還有沒有別的什麽東西呢?”
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