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三章


    20.1 堯曰:“谘!爾舜!天之曆數在爾躬,允執厥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


    舜亦以命禹。


    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於皇皇後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


    周有大賚,善人是富。“雖有周親,不如仁人。百姓有過,在予一人。”


    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焉。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


    所重:民、食、喪、祭。


    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


    【譯】 堯說:“啊!你,舜!上天的使命已落到你身上了,要好好把握那中庸之道。如果天下老百姓貧窮困難,那你的地位也就完結了。”


    舜也這樣地交付於禹。


    湯說:“我小子履謹用黑牛公開稟告光明偉大的上蒼:如果有罪惡,不敢求赦免;上蒼的子臣有毛病,上蒼心裏明白。我有罪過,不要懲罰各方百姓。各方有罪,都由我來承擔!”


    周代大封官,好人都富貴。“雖有周代的親族,還是不如有仁德的人。百姓有過錯,責任在我一個人身上。”


    謹慎製定度量衡,檢查各種法規製度,恢複被廢掉的官職,天下的政治就會搞好。複興被滅亡的部落國家,繼續被中斷了的氏族、宗族,推舉隱逸躲藏的人民,天下老百姓就會從心裏歸順服從。


    重要的是:人民,糧食,喪禮,祭祀。


    寬厚,就會獲得群眾。守信任,就會得到人民的任用。勤快辦事,就會有功績。公平,就大家都喜悅。


    【注】 《集釋》《程子遺書》:曰字上少一“湯”字。《集解》孔氏曰:重民,國之本也。重食,民之命也。重喪,所以盡哀。重祭,所以致敬。《四書辨疑》:自“堯曰”至“公則說”,語皆零雜而無倫序,又無主名,不知果誰所言。古今解者終不見有皎然明白可通之說。東坡雲此章雜取禹謨、湯誥、泰誓、武成之文,顛倒失次,不可複考。


    《錢解》:《論語》編集孔子言行,至《微子篇》已訖。《子張篇》記門弟子之言,而以子貢之稱道孔子四章殿其後,《論語》之書,可謂至此已竟。本篇曆敘堯舜禹湯武王所以治天下之大端,而又以孔子之言繼之,自謹權量審法度以治天下,漢儒即以為是孔子之言,陳後王之法,說因此篇乃《論語》之後序,猶孟子之書亦以曆敘堯舜湯文孔子之相承作全書之後序也。然此章全不著“子曰”二字,是否孔子語,尚不可知。下論《堯曰篇》乃仿上論《鄉黨篇》之例而為者。


    【記】 史華慈(benjamin schwartz)在《古代中國的思想世界》中,將《論語》與柏拉圖的《理想國》作了一係列的比較後,認為孔子有傳統背景,而柏拉圖無。這其實也就是孔子自道“述而不作”的意思。《論語》全書最後以上注所說的儒家奉為古代聖王的告誡作結篇,剛好作證。孔子“祖述堯舜,憲章文武”,“興滅繼絕”,全麵複“禮”,本章也很好地說明了這一點。但這些講話究竟是在何種具體曆史情況下,針對什麽具體事件而發,注家雖多,畢竟難考,也並不十分重要,不必深究。要注意的是,這些講話都顯示出氏族部落社會的原始民主的一麵。所謂“執其中”,這個“中”或“中庸”,前麵已多次談到,其最根本的含義似應是“籍斂中則庶民附”(見拙著《中國古代思想史論》),所以老百姓才不會貧困(“四海困窮”)。所謂“興滅繼絕”則是因為一大批原有的家族、氏族、部落、部族的政權,在春秋時被滅亡,孔子希望恢複它們。總之,希望恢複遠古禮製,強調愛護人民(氏族成員),要求責任和錯誤由首領來承擔,這就是儒家孔學的“民主”:“為民做主”的“人治”。它與現代“人民做主”的“法治”並不相幹。把兩者混為一談,以為從前者能轉換出後者,完全錯誤。但前者經由儒家強調,在觀念上持續了三千年,至今影響猶存,不能輕視。問題是在今日建立現代法治的過程中,如何吸取前者的某些方麵,以盡量避免現代政治的金錢腐蝕、冷酷無情、“道德淪喪”、醜事惡行層出不窮等等毛病。這也就是“西體中用”的問題,即在建立現代經濟政治製度中,如何吸取中國文化因素,而走出一條對世界有普遍意義的新路,這就是關鍵和“使命”所在。


    有趣的是,鄙人主張“西體中用”,而與傳統的和今日的“中體西用”者對立。但“體”既為科技工藝和生產力及方式,則“中體西用”論者因允許和推行“西用”,其“中體”也必不能堅持而將逐漸改變,不論其是否自覺是否自願。前章(16.3章)引陳寅恪“獨立精神,自由思想”即其一。而逐漸改變(改良而非革命)卻又正是“西體中用”論所主張。於是,“西體中用”竟可通過“中體西用”而實現自己,“中體西用”竟然為“西體中用”中之“中用”而彎曲扭行,如此吊詭,豈非黑格爾所謂“曆史之狡計”和可悲可歎之時代迷藏嗎?


    其實,變易不居,日新又新,和諧互補,實事實功,循序漸進,整體穩定……凡此種種傳統特征即實用理性之重要精神,亦在“西體中用”中展現出來。由此,又何懼乎“西體中用”將喪失傳統?其實相反,它適足以發展傳統,使之光大並影響於世界也。


    值此最後篇章,如何為孔門儒學傳統作一定義、定性、定位?哲學乎?宗教乎(定義)?似均不適用。內聖之學乎?外王之學乎(定性)?《論語》一書偏於“內聖”,明矣。與其他文化、宗教、哲學的關係(定位)?“攻乎異端,斯害也已”(參見2.16章),兼容並包,於茲為大。儒學第二期、第三期均如此,今日儒學第四期仍當如是(參看15.11章之記)。


    20.2 子張問於孔子曰:“何如斯可以從政矣?”


    子曰:“尊五美,屏四惡,斯可以從政矣。”


    子張曰:“何謂五美?”


    子曰:“君子惠而不費,勞而不怨,欲而不貪,泰而不驕,威而不猛。”


    子張曰:“何謂惠而不費?”


    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費乎?擇可勞而勞之,又誰怨?欲仁而得仁,又焉貪?君子無眾寡,無小大,無敢慢,斯不亦泰而不驕乎?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斯不亦威而不猛乎?”


    子張曰:“何謂四惡?”


    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慢令致期謂之賊;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


    【譯】 子張問孔子道:“如何就可以搞政治了?”


    孔子說:“尊尚五種美德,去掉四個惡行,就可以搞政治了。”


    子張問:“什麽叫五種美德?”


    孔子說:“君子施恩惠,但並不花費;役使人民,但並不被怨恨;有欲望,但不貪婪;莊重,但不驕傲;威嚴,但不凶猛。”


    子張問:“什麽叫施恩惠但不花費?”


    孔子說:“根據民眾利益而去做,這不就施恩惠而不花費嗎?選擇可以役使的來役使,又誰會怨恨?自己希望得仁便得到了仁,又貪什麽?君子不管人多人少,不管小事大事,從不怠慢,這不就是莊重而不驕傲嗎?君子衣帽整潔,正目而視,儼儼然人看見有所畏懼,這不就是威嚴而不凶猛嗎?”


    子張問:“什麽叫四種惡行?”


    孔子說:“不教育就殺,叫殘酷;不事先告訴卻突然要看成果,叫粗暴;開始慢吞吞,突然限期要求,叫害人;在應有支付上吝嗇,叫小會計。”


    【注】 《朱注》:虐,謂殘酷不仁。暴,謂卒遽無漸。致期,刻期也。殘者,切害之意。緩於前而急於後,以誤其民,而必刑之,是殘害之也。猶之,猶言均之也。均之以物與人,而於其出納之際,乃或吝而不果,則是有司之事,而非為政之體。


    《集釋》《荀子·富國篇》:夏不宛暍,冬不凍寒,急不傷力,緩不後時。事成功立,上下俱富。而百姓皆愛其上,人歸之如流水。


    【記】 “有司”向稱難解,疑有錯字。姑作此譯。這章很多注家認為屬於上篇,都是有關於子張的。子張所問的確均有關政治,與曾子等不同。所以應分出孔門這兩種傾向。《論語》也似可分為“問仁”與“問政”兩大項目,前者多講個體修養;後者多講政務體製。由於兩者在當時交織一片(即本讀強調的氏族遺跡),修齊治平混然未分,影響後世也至深且巨。至今仍崇奉“由內聖開外王”,即其一。本讀強調今日“內聖”、“外王”應予分開,個體修養(宗教性私德)與政治事務(社會性公德)應分途發展,前者起範導作用,即以“心理本體”影響“工具本體”的構建,亦即我所謂的“新內聖外王之道”。總之,舊的“內聖外王”適以助成倫理、宗教、政治三合一,亦君師合一;新內聖外王則強調倫理、宗教與政治分途。因世界日趨接近,地球村在縮小,各文化之間的“公約數”即作為“地球公民”所共同履行遵守的“社會性公德”,日益增大,它可以與各種文化傳統、古典淵源相對脫鉤,才好通行。


    此章講政務,下章講修養,以此二章結束全部《論語》,可稱妥帖。


    20.3 孔子曰:“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不知禮,無以立也;不知言,無以知人也。”


    【譯】 孔子說:“不懂得命運,沒法做君子。不懂得禮製,沒法自建立。不懂得語言,沒法判斷人。”


    【注】 《朱注》尹氏曰:知斯三者,則君子之事備矣。弟子記此以終篇,得無意乎?


    【記】 最後一章又回到“命”。本讀已多次講過了,這裏再簡略重複一下,“命也者,不知所以然而然者也”,即人力所不能控製、難以預測的某種外在的力量、前景、遭遇或結果。所以,可以說,“命”是偶然性。“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就是說不懂得、不認識外在力量的這種非可掌握的偶然性(及其重要),不足以為“君子”。就人生總體來講,總被偶然性影響著、支配著,現代社會生活更是如此。如何注意、懂得、認識、重視偶然性,與偶然性抗爭(這抗爭包括利用、掌握等等),從而從偶然性中建立起屬於自己的“必然”,這就是“立命”、“造命”。因此不是盲目順從、無所作為、畏懼以至崇拜偶然性,而恰恰是要抓緊、了解和主動適應偶然性。孟子說“夭壽不二,修身以俟,所以立命也。莫非命也,順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危牆之下。盡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便是這個意思。人可以自己“立命”、“正命”、“造命”,這才算是“知命”,這也才顯示出人的主體性的崇高強大。因為在建立自己的命運時,總有基本原則,這原則不是動物性的自然性欲,而是人類性的宗教性道德。這就是孟子所說:“口之於味也,目之於色也,耳之於聲也,鼻之於臭也,四體之於安佚也,性(指自然人性即“氣質之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仁之於父子也,義之於君臣也,禮之於賓主也,知之於賢者也,聖人之於天道也,命也。有性(指‘義理之性’即人的意誌、道德)焉,君子不謂命也。”對於注定如此的自然人性能否得到滿足或滿足到何種程度,也就是貴賤壽夭,這有偶然性,這種偶然性並非生來注定如此(即必然)的自然人性。恰好相反,這偶然性可以去適應之和改造之。這適應、改造的原則就是“仁義禮智”等等人類的倫理範疇。這便是立命、造命、正命和知命。其實,理學家也說“聖者惟知義而已,命在其中。……得之以義,不必言命”(《河南程氏遺書》卷二),“程子言義不言命之說,有功於學者,亦前聖所未發之一端”(《朱子語類》卷三十六),“大人造命”(《王心齋語錄》)。可見,恰恰不是俯首帖耳,屈從於命運,而是要自己去建造命運,這才是“知命”即認識偶然性的意義所在,這才是把握和體驗自己的存在之所在。但是,自從將“命”講解成“性”,將可建造的偶然性講解為不可建造隻可順從的必然性,特別是後儒曲解“天命之謂性”後,“知命”、“立命”、“正命”變成了“安命”、“順命”(聽命)、“宿命”。讓一個外在的(不管是外在的“天理”或冒充內在的“良知”)“規律”、“理則”統治、支配、命令著自己,它們經常以宇宙圖式(如傳統的陰陽五行、現代的“曆史必然性”)或道德律令(傳統的“天理良心”、現代的“鬥私批修”)的係統的形態出現。主體性被否定和消失了。所以,隻有解構這些體係或係統,揭示出它們的自相矛盾和多元解釋,才能了悟和珍惜“偶然”,讓個體掌握和創造隻屬於自己的命運的真情厚意。本讀願以此為《論語》二十篇五百章作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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