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這個漢語詞匯,在我國不同的地區所指竟然差別甚大。可以指自己的妻子或兒子的妻子;也可指弟弟或晚輩親屬的妻子(前麵加親屬稱呼),如弟媳婦、侄媳婦、孫媳婦等;還可泛指已婚的年輕婦女如小媳婦。


    即使不加修飾,“媳婦”二字在南北所指也不同。


    在北方,稱老婆為“媳婦”的比較多。


    在南方,“媳婦”仍然是“兒媳婦”的代名詞,這在南方的農村尤為普遍,四川地區也不例外。而在四川地區,老婆則被稱為“婆娘”、“堂客”、“老妞ㄦ”、“老貓兒”等。


    老派四川方言中,“媳婦”指兒媳婦,即兒子的妻子。


    這其實是一個古義遺存。


    從文字的角度看,“媳”字指兒子的妻子,時間更早。


    “媳”本作“息”,就是 “兒子”義,“媳婦”本作 “息婦”,意思是兒子的妻子。


    息:〈文言〉指親生子女,特指兒子。


    《康熙字典》又子曰息。《東觀漢記》:此蓋我子息也。


    《戰國策》:老臣賤息舒祺,最少。


    《剪燈餘話·洞天花燭記》:“今弱息及笄,議姻震澤,將納其次子為婿。”


    但是受文字同化偏旁的影響,“息婦”變成了 “媳婦”。


    在南方農村,用得更多的仍然是“兒媳婦”義,可以看到古義的繼承和保存。


    “媳婦”釋義為 “兒媳婦”,在文獻資料中的使用引例。


    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娶婦》: “凡娶媳婦,先起草帖子,兩家允許,然後起細帖子。”


    可以看出是家長為子女張羅婚事,媳婦自然是兒媳婦。


    元·張國賓《合汗衫》第一折: “俺叫金獅子張員外,奶奶趙氏,小大哥張孝友,還有一個媳婦兒,是李玉娥。”


    結合劇情,媳婦兒是兒媳婦。


    元·關漢卿 《竇娥冤》楔子: “竇秀才留下他這女孩兒與我做媳婦兒。”


    竇秀才女兒時年七歲,劇中相當於謂做童養媳,還是是兒媳婦。


    明·宋濂、王褘《元史· 後妃傳二·裕宗後伯蘭也怯赤》:“後性孝謹,善事中宮,世祖每稱之為賢德媳婦。


    世祖稱裕宗的皇後,自然是(賢德的)兒媳婦。


    《兒女英雄傳》第二十九回:(張姑娘道)“這就見得姐姐知道我的心了。隻是我雖有這條心,我到了淮安,見著公婆,是個才進門的新媳婦兒,不知公婆心裏怎樣,這句話我可不好向公婆說。


    ”新媳婦見公婆,自然是兒媳婦。


    巴金《寒夜》六:“我十八歲嫁到你汪家來,三十幾年了,我當初做媳婦,哪裏是這個樣子?”


    媳婦熬成婆,自然指自己從兒媳婦,熬成自己做婆婆。


    四川地區,“娶媳婦”的動詞:接


    四川地區,“娶媳婦”謂“接媳婦”,即是替兒子娶妻。多指迎親當日的儀式。


    四川人問“你娃兒接媳婦沒有?”一般就是問行過儀式辦過酒席沒,不是指法律意義上的辦證。回答為“接了”或“沒有接”。


    “接”又作 “結”,“接”強調男方到女方家接新娘,如果是辦席當天必須用這個“接”。


    “結”強調男女結成婚姻關係,結婚前後或日常閑聊,用“結”也是對的。如前述問答,因為民間默認辦席後關係即成。


    清·劉省三《躋春台》卷一 《啞女配》: “媽呀,富家子女嬌養性成,接到我屋,儼若先人,稍不合適,罵得難聽,不如莫要,免後淘神。”又卷二 《捉南風》: “做到四十多歲,也積得四五十串錢,接個妻子,有三十多歲,都還體麵,佃點田土耕種。”


    這裏討個老婆作“接個妻子”,可見確實與媳婦有別。


    清劉省三《躋春台》卷一《失新郎》: “莫非是在前生未放兒帳,才使我接媳婦失卻兒郎。”又: “既接媳婦,如何又將兒子失了?”又:“一尺五養到今二十已滿,才與兒接媳婦花燭合歡。”


    以上三句,“媳婦”都與兒子呼應,表示兒媳婦。


    民國三十二年《沿河縣誌》卷十《學校誌·社會教育》: “就是生男或育女,接媳嫁女和搬家,再有死亡和請人,都要分別報保甲。”


    “接媳嫁女”,即“媳婦”與“女兒”對應,“媳婦”也不是自己妻子義,而是兒媳婦。


    綜上,老派四川方言中,“媳婦”都不是指自己的妻子,而是指兒子的妻子即“兒媳婦”。


    如今,受到普通話和電影電視劇的影響,很多四川地區年輕人也把自己老婆稱作“媳婦ㄦ”了。這是社會發展過程中語言跟隨演變的自然現象,不用刻意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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