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質以生文,有文以立質。質者,人事之資也。質生文者,後質而生既有資矣,則文居可損可益之間,寧無益也?文立質者,即以其文為質,而以為人事資於此而廢文,是廢質而事不立矣。古之帝王於質文之間,有益焉有損焉者,後質之文也;有益焉則不可損焉者,因文之質也,漢建元之建年號是已。
古者編年而無號,非欲損之,未益而已矣。未益則文既不生,質亦不立。質之未立,事亦無資,故有待於益,無可必損。拘者執古之未益以為必損,不亦過乎?
古者封建以公天下,天子、諸侯各編年,而不一其係,則不得殊號以裂天之歲月。然而天子為天下王,夷其編年無殊於諸侯,其猶未之備邪?
夫年以紀時,時以綴事,事以立程。編年而建之號,豈徒文哉!絀陟之所課,出納之所要,要質之所劑,功罪之所積,刑名之所折,覆按之所稽,皆係此矣。
以日為程,則今之朔亂於去月之初;以月為程,則今之正亂於往歲之正。朔窮於三十,甲子窮於六十,月窮於十二。故以年冠月,以月冠日,而後記差可久,行差可遠。然其以年編也,以甲子紀,則亦窮於六十。
以君之初終紀,而久者五六十年,下逮十年,或四三年,抑或逾年而易,則今茲之元抑亂於先君之元,奸者伏奸,訟者積訟;即莫之奸訟,而心目之眩,亦府史之不給也。故編年以資用,莫如建號之宜,簡而文也。
不知者以為文,知其得失者以為質也。號建,而前之千歲,後之千歲,月日之所係,事之所起止,源流之所因革,若發就櫛,一彼一此不紛矣;若珠就貫,一上一下相承矣。乃為之憂曰:“曆世無窮,而美名有盡。”
信美名之有盡也,不審而同於往代,其以視諸數十年間,元年遝至而無可別白者,不猶愈乎?
今天下一而郡國合,文籍繁而舞法者滋。浸令刪去名號,互混相仍,啟其疑端,引其奸罅,即有察吏,然後從而刑之,刑愈繁而變愈甚矣。
邇之不記,何以及久?近之不行,何以致遠?無已,而以先君之諡號冠諸其上,則鬻驢之券,判淫之牘,皆載九廟之聲靈於其上,不已辱乎?審乎文質經緯之妙以知變通,不以《春秋》編年之法例後世也。
二
建號之義,表以德,是寓箴也;貞觀、大中、正德之類。紀以功,是建威也;建武、建隆、洪武之類。
崇以瑞,是欽天也,天子有善,讓於天之義也;元鼎、神爵、崇禎之類。承以先,是廣孝也;紹聖、延佑之類。期以休,是同民也;太康、至治、成化之類。
皆文之不害者也。其諸不可者,倡異教,乾封、如意、久視之類。私福祉,長壽、崇慶、萬曆之類。於道非宜,固人主之所宜戒。尤非法者,奄有祖號而不讓,蒙古再稱至元。大臣易位而輒改,宋易宰執則改元。
與夫瑞應非典,拘忌災祥,數改不已,如胡氏所譏,記注繁而莫之勝載,斯實為建號之蠹。
雖然,噎不可以廢食,盜蹠之“分均”“出後”不可以廢仁義,遽以作俑之咎漢武,奚可哉?
三
利害之所生,先事而知者,或以理,或以勢。勢之可以利,勢之可以害,慧者知之,不待智也。智者察理,慧者覺勢。勢之所知觀於月,理之所知觀於火。
莊周曰:“月固不勝火。”幾於道之言也。觀於月,雖遠而無固明;觀於火,雖近而有適照。有適照者有適守,無固明者無固心。是以雖或知之,不能擇之;雖或擇之,不能執之。鄭莊公之知是已。
慧足以知父兄之不能供億,母弟之不能協和,不足以有許,而猶姑有許也。慧足以知覆亡之不暇,許之不能固有,而欲乘人之亂,以貪許田之易也。逮其身死國亂,許不能有,而許田亦為魯複矣。《詩》稱“居常與許”。
則徒喪祊而成人之篡,何為者哉?夫慧足知之,力不足以守之,而終於亂,月火之喻征矣。
勝欲者,理也,非勢之能也。理者固有也,勢者非適然也。以勢為必然,然而有不然者存焉。晉獻之無道,有子之不寧,而霍、魏、虞、虢且安然寢處之矣。
是則有弟而不能協和,或可以有他人之土宇者,勢之有也。齊桓以喪亂之餘,撫有齊國薑氏之子孫,且失其序,而譚遂終入其版章矣。則新邑虢、檜之子孫,或可以有他人之土宇者,勢之有也。
故勢者一然而一弗然,有可照而無適照,則有其明而無其固明,恃此之知以勝朵頤之大欲,不亦難乎!是故大智者以理為勢,以勢從理,奉理以治欲而不動於惡。夫苟知之,必允蹈之,則有天下而不與,推之天下而可行。
四
天地之大德曰生,而親親之仁出;聖人之大寶曰位,而尊尊之義立。斯二者同出而異建,異建則並行,同出則不悖,並行不悖而仁義合矣。嫡妾之分,尊尊之義也;庶子君而崇其所出,親親之仁也。
子以母貴,母以子貴,何為其不可哉?所不可者,夫以子故寵妾而使埒於嫡也,是以欲敗禮而自棄其尊。故惠公不可以夫人之禮禮仲子,光武不得以陰後之貴貴東海。若僖之於成風,昭之於齊歸,漢哀之於傅氏,先君無匹嫡之愆,而嗣子有推尊之義,何為其不可哉?夫不可以嫡道加之妾,子則可以己貴致之親,義之正,仁之推也。
若夫子以己貴加母而有不可者,則惟伉君母以俱隆而蔑君母也。禘於太廟,致成風為夫人,則已伉矣。君母祔於祖姑而配食於考廟,則尊伸矣。妾母別宮以祀,不祔不配,而加以夫人之號,亦何為其不可哉?土無二王,而太王、王季可並世而與帝乙同其王稱;君無二後,君母、妾母亦可並世而同其殊號,一也。不祔不配,而義正矣,尊以徽稱,而仁推矣。豈相悖邪?
或為之疑曰:人子不以非所得者加之於親為孝。妾母而稱夫人,非所得也,加之於親,非仁矣。且庶子之嗣立,受爵於天子,受國於先君,非己所私也。
序天之秩,守天之位,而以私恩奉其所生,非義矣。夫非所得者,親之不可得,抑己之不可得也。親不可得,己可得之,則猶親得之矣。苟以為親所未有,概不可加也,則天子之養,諸侯且不得並,魯有四飯,僭莫大焉,而況於匹夫?然且舜以天下養瞽瞍,而備物之養,下逮於食力之庶人,徒為瞽瞍之應得而加之無疑與?
抑且曰:養者賤也,名者貴也,養可移而名不可假也。審然,則舜徒以所賤者事親邪?備物之養,非以為物也,己所得有,不敢儉於其親焉耳。
天下者,固非己之私養也。舉天下之公養以致其私恩,移天下之公尊以伸其私敬,何為其不可哉?
所不可者,臣伉君而蔑君,妾伉嫡而蔑嫡。呴呴之仁,虧義者也。仁推而義無不正也,則君子何疑焉!故獻皇之加帝號,盡孝者所必伸也。崇廟號,加十六字之諡,躋諸武廟之上,則導諛之臣為之也。君臣之分,嫡妾之等,父母之恩,三者酌而成乎追尊之禮,達於士大夫,而無殊於天子。《詩》曰:“永言孝思,孝思維則。”思以為則,則不過其思而無歉於思。知禮者,達此而已矣。
五
士大夫之貤封,君母配其父以並崇,而妾母未之及也,則妻不得有其封,而移以奉妾母,妾母之封視其妻,亦與君母並尊,不以妾母為非所得也。
士大夫之封及於妾母,而況於天子與諸侯!
婦人之義,以從為正。在家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從之以為德也。從之以為德,則亦從之以為貴。從之以為德者,無成也;從之以為貴者,有終也。
無成有終,地道也,但有所從,不必均從。故王姬下嫁,車服不係其夫,下王後一等,從父貴,不係夫矣。
王後之歸,在家則稱女,在途則稱後,從夫貴,不係父矣。庶子之母,君母薨而祔,己得以別廟而稱夫人,從子貴,不係夫,又何為其不可哉?
君與君母存,妾有所從,子不得屍其從。故庶子不得為其母服,從君從嫡也。君薨,庶子嗣立,妾母無從而從子,故得以有夫人之祀於別宮,夫死從子之義也。
故公羊子曰:“母以子貴,順也。”
以從乎子,子可致尊也,非夫所得製也。以嫡妻從乎君,君不可舍所從者而別受從也。君不受其從,故妾失其賤,道同出而異建。道在子,不係先君矣。
六
宋殤之弑,馮為之也。孔父者,穆公之所屬與夷者也。故孔父生而存,則不可得而弑。知然,則“民不堪命”之辭,華督之以為弑名,目送孔父之妻,若曰:此可襲而虜焉爾。禍不發於馮,督亦安敢生其心而利此哉!督之弑,馮主之;馮之篡,鄭成之也。
春秋之前,宋、鄭固不協矣。鄭外挾齊、內挾馮以製宋,而宋始不能與鄭競。外挾齊,而瓦屋之盟,齊猶合宋。內挾馮,而陰餌華督以蝕之於肺腑,於是乎宋之生命懸於鄭之股掌,而宋殤、孔父其何以堪?
故有相敵之勢者,莫患乎授之以挾。蟣虱在楚而韓敝,異人在秦而楚敝,劉休道在魏而齊敝。蕭詧在周而梁敝。是穆公之居馮於鄭,假利器於敵以自伐,雖欲守殷之家法,一及一世,以見先君於地下,庸可得哉!
夫業不欲棄先德,而傳之與夷,則開誠布公,置馮於與夷之手,授之祿位,以定臣主之分。馮其賢邪?殷之子孫,有服在廷,以奉家法者,皆馮師也;馮而不肖邪?是國之蟊賊,家之荑稗,廢置生殺,一聽之殤公,而又何恤也?投之仇讎之懷而導以戕賊,穆公於是乎不智矣。
其將畏與夷之猜,而樹之勁敵以為援,則天理人欲雜糅以共圖一事,疑忌之心先之自我,無問人矣。
故馮不出,則與夷製馮;馮出,則馮製與夷。諸葛之為劉琦謀者,此而已矣。曹操不南下,劉備不走,琦且為備用以成取琮之勢矣。亮挾縱橫之術以為備計,猶之可也,穆公用此以行其義舉,不亦悖乎?
七
劉敞之言曰:“《春秋》誅意。”雖然,有辨。置意而徒誅事,則敝也愚;誅意而釋當事者,則敝也詖。故與夷之弑,馮意也,而《春秋》目言之曰“督弑其君”。
假令以督大逆之辜,加坐於馮,則懷意者誅,而推刃者免,又奚當哉!
非馮則督無弑心,非督則馮無弑械。馮無弑械,終不成其弑矣;督無弑心,有馮而弑心生焉。馮可以生其心,而生心者固督之心也。則馮有心而無械,督有械而亦有心,寧縱馮也,督不可縱矣。且夫馮懷爭國之誌,而忘先君以妒昆弟,信為惡矣。然其惡也,有托而惡者也。殤一君也,馮一君也,在彼,在此,一也。
徒攘諸彼以與此,憯不畏天,暋不畏王,殺一君,置一君,惟其好惡,如薙草以植木,而冀食其利然,且自詡曰吾猶是戴君也,而篡弑之禍昌矣。君子操大法,懲大惡,已大亂,與其誅意以快一時之鉤距,無寧按事以定萬世之典型。故奸民不畏深文之吏而畏守律之官,《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惟其法而已矣。
一求之意,以致擿發之長,大猾元憝且飾意相逃而莫之服,欲其懼,也難哉!
八
未修《春秋》,則曰“陳恒執其君置於舒州”,《春秋》修之,則以“自奔”為文。以“自奔”為文者,存君臣之體,不使大夫得逐其君也。至於弑,則目言之而無隱辭。
無隱辭者,惡之著,不可得而隱也。逐與弑,其惡一爾。君之見逐與見弑,不成乎君者,亦無別也。有弑甚於逐者,亦有逐甚於弑者。可逐而猶弑,弑忍於逐也;以為不足弑而逐之,逐惡於弑也。彼既以為不足弑矣,而抑立逐之之文,使之得逐,則既末減於弑君之辜,而徒張其勢也。不可以訓,抑不足以懲,故目言弑而不恤。
君臣之體裂,悼其君以不逭其賊也,隱其逐而不正首惡之名,重其君以不授之勢也。嗚呼,聖人之權衡精矣。胥天下而無敢弑其君者,則又孰敢逐其君哉?彼夫敢逐其君者,皆挾可弑以臨之也。劉裕、蕭道成已篡而必弑,趙匡義先弑而後敢篡。弑禍止,則不臣之心有畏而不發。治其弑,無治其逐,無治其逐,故專責之君。
九
子曰:“行夏之時。”言王者受命創製,必革周曆而從夏,則周曆之失也久矣。故善治曆者,因天之理;亂七政者,因人之數。日食而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夫日月之合,何以知其合哉?
毋抑以食知之。置朔於食之前,置朔於食之後,其以何者為朔哉?曾不之正,而相承以誤者數百年,周曆亂矣。故曰“夏數得天”,言周曆之不得天也。
不得天,胡以曆為?夫周曆之所以亂者,尊人之數而屈天之理也。尊數而屈天,侮天者也。後之言曆者,或以律,或以易,遷天以就其八十一、四十九之數,而朔有非天朔者積。朔非天朔,而閏之非天閏者抑積矣。
嗚呼!天之理固一貫也,然豈滯形滯數而無參差互成之妙哉!區區得一隅之法象,舉凡天下之理數悉以此而範之,天且從其私意而不得以伸其固然,而況於人事之與物理?故曰:所惡於執一者,為其賊道也。
十
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夫婦,倫之始也。乃既成乎有矣,而人之行乎此倫也,父子之仁,性也;君臣之義、夫婦之禮,道也。道率性而成乎性之用,則天理人欲並行其間以聽修道者,非猶夫父子之一乎性矣。君臣之間有利焉,夫婦之間有情焉。
是以修道者正其義,以明夫不謀利也;崇其禮,以明夫不狎情也。陽者,質與也;陰者,質求也。稱其質,以俾陰求而陽與,則陰以情動,以利往,而不保其貞。故陽任與而且任夫求。陽雖求而剛者之貞不失,是以大正。故君下賢以為義,夫逆婦以為禮。酌剛者之可使求而以崇陰之恥,聖人之以裁成天地之宜者,大矣哉!
夫親迎之義而既然矣,一乎禮以正情,情無可過也。自然之情且勿使過,而況於不情者之以利賴幹之者乎?
情之所不及,以旁出而侈於惡者,曰權,曰利,曰好逸而憚勞。此三者以蝕情,而於性為尤賊。
既正情而崇以禮矣,而又以爵之尊卑,則趨於權也;以國之大小,則汩於利也;以道裏之遠邇,則姑用於逸而憚於勞也。此三者,情之尤劣者也。
挾貴以權,挾富以利,挾憚遠而偷安,其以視陰陽必感之情為孰重乎?而以此為禮,則是遏於所感而通之於妄,唯小人之彝倫者為然,而豈禮哉!
逆之於館者,為天子言也。諸侯不敢以女故致天子,而就近以授女焉。且率土而皆天子之土,惟所命之而即為諸侯之居,則命之以館,而館即諸侯之廟也。
故逆之於館,可也;逆之於境,未之前聞也。逆者必有所授,迎之於境,必有授於境者,是齊侯送薑氏於罐為得禮矣。乃《春秋》之書曰:“公會齊侯於罐。”不正其親迎之文,是不與逆之於罐也。不與逆則不與送,不與送則逆之於境者將無所授受,若相遭於逆旅而以之歸,又豈非野合邪?故逆女必親,親必於國。
爵之尊卑,國之大小,道之遠近,一也。崇禮以替欲,伸道以抑權,率義而忘利,求心之安而不恤其勞,陽道也,剛之貞也,健之行也,道在求而彼皆輕矣。
十一
《春秋》之記紀事,為詞也悉,所以憫紀也。紀之求免於亡,其道盡矣。齊以九世之仇為名,而所挾者取威辟土之心,以遠交鄭而近攻紀,將內自廣而外求諸侯,則雖以太王當之而亦莫之免。
春秋之諸侯,安其危而益取幸焉,未有能並命盡力以憂其亡者,而紀能憂之。即或憂其亡,而亦旁睨強大,妄布腹心,舍虎就狼,以幸旦夕之安,未有歸宗國,請王命,恃大正以敵強暴,而紀複能之。
王不可恃,不得已而戰,戰而猶足一勝也,則其上下之同力,亦可知已。戰不可繼,抑又不得已而與之講,周旋萬一,垂亡而猶存者且二十餘年,非齊力之有待也,紀之祈天而請命者力未竭也。不幸而居強齊之左右,不幸而當齊之將西事中國,以先取益於東。尤不幸而為之天子者,桓王也;不幸而為東州之望國者,魯軌也;抑不幸而居間以司離合者,狙詐之鄭也。紀之不亡何有哉!
《春秋》之義,上告天子,而紀已告矣;下訴方伯,而紀已訴矣;效死以戰,而紀已勝矣;不得已而納成,而紀已請盟矣。紀之可為者止此矣。
若曰魯桓者非所主也,則紀又將誰主邪?以名義言,天子且不能庇其婚姻矣,桓即不篡,而齊亦何憚?
以勢力言,魯固非齊敵矣。抑將西走秦、晉,而秦、晉固不我恤;南走吳、楚,而吳、楚或應之,則又蔡之於吳也,許之於楚也,劉琨之於段氏,石晉之於契丹,趙宋之於女真、蒙古也,所謂舍虎就狼以自斃者也。
安得起質成之文王、旬宣之方召於泉下而與歸哉?“四國有王,郇伯勞之。”詩人之所為悲思也。
《春秋》詳紀事於始,《詩》錄曹鄶於終,“有同湣焉。”故曰:“《詩》亡,然後《春秋》作”,聖人之情見矣。區區以成敗之已事責紀者,吾抑不知其何以為紀侯謀也!
十二
周末文勝於質,往往離質以為文,禮家不審其非先王之舊,相承而為之說,於是有雲:“怨不棄義,怒不廢禮。”嗚呼!此漢儒之所以多詖辭也。義奚出?出於心之製也;禮奚出?出於心之節也。義禮,性之德也。性凝於心,而與心為體也。與心為體,則其顯諸用也,固根心以生。根心以生,則植其根而後枝葉得榮。
枝葉之榮,不能離根而別為榮;理所順,勢所暢,情所安,故榮也。是以君子以義製怨,非其義也而有弗怨;如其怨也,而怨即義。以禮節怒,非其禮也而有弗怒;如其怒也,而怒即禮。勢無逆而不暢,情無拂而不安,理之所由順乎心也。而如其怨不棄義也,則義亦不平怨矣;如其怒不廢禮也,則禮亦不懲怒矣。相與並行而各自為枝葉,是荼薺其莖而華實異萼,豈理也哉?
義禮者,天理之實也;怨怒者,人情之發也。實者,實其所發;發者,發其實也。怨怒發以義禮,則始終相扶,而情協理矣。介然情動,而情為欲使,怨怒之發,離義禮以浮用而喪其實。乃既任其欲以為怨為怒,複可循義理之文以相緣飾,則夫天理者,其以為飾人欲之具與?
故知義之不可棄,則無如已其怨;知禮之不可廢,則無如釋其怒。弗已弗釋,而以義禮挽其已濫之波,是夫天理者抑將以供人欲下流之用乎?
惟其視義禮也末,故其用怨怒也輕;其用怨怒也輕,而尤用義禮也賤。率天下以狂騖於義禮之文,而實挾橫流之情欲以為主,相率以偽,而天理蔑矣。故曰義以為質,非其文也;禮之用,和為貴,非其矯也。
昨戰而今相為禮,主賓之間,相矯以文,而離質以違和,於女安乎?葬之必會,伸其哀也。
誠哀之,故必會之。殺其父兄,俘其子弟,折馘其臣民而淩其君,姑相從而隕無從之涕,其果哀焉否邪?受客吊者必稽首,拜其見愛也。
死者暴骨,傷者扶病,但以一賻一贈之私恩,率死傷者之子弟匍伏就列以拜德,其果見德焉否邪?吊者含怨怒以往,受吊者含怨怒以迎之,非蕩然盡失其本心者,亦孰能為此哉!故曰慝怨而友其人,君子恥之。
友且不可,而況於君父、死生之大禮,忍幹之邪?韓厥之奉觴加璧,驕者之色也;欒針之攝榼承飲,詐者之術也。周衰道喪,相習乎義理之文,以巧用其驕詐,乃以居之不疑,曰:吾猶是義之執而禮之守也。
人欲有托以益肆,而天理盡亡矣。實則亡之,文猶借之,故異端則操其左券以相責曰:夫義禮者如斯而已矣!非有恤死之義,而可以賻贈為義,是白彼白,而我固無白者存也,告子之所以外義也。
業已攘臂而禮仍之,則亦業已為禮而攘臂又仍之,是忠信薄而徒為亂首也,老子之所以賤禮也。故夫子歎曰:“知德者鮮矣!”不知德而以言道,道反喪德,異端乃乘墉以攻而有餘力,說《春秋》者未之思爾。
十三
《易》無定變,《春秋》無定征。《乾》之初,亦《屯》之初;《坤》之上,亦《需》之上。時異而德異,無定矣。桓之無冰,亦成之無冰,世異而驗異,無定矣。無定變,可無定占。無定征,斯無定應。
無定占者,天無定象也。無定應者,天無定心也。天無定象,君子有定儀;天無定心,君子有定理。故《易》《春秋》之言天,俾人得以有事焉。知其無定,任之以無定,則廢人之天,王安石之悖也;以其有定,定天之無定,則罔天之天,漢儒之鑿也。
君子有定儀,則不憂變之無定象,體《乾》之行,自強不息,效《坤》之勢,厚德載物,道亦博矣,而不亂也;君子有定理,則不患征之無定應,捍患禦災,側身修行,道亦約矣,而不泥也。故君子之於災異也,知其為天之異,人之災而已矣。其或致之,既往而不可咎矣。
其自至也,則氣之戾也,數之窮也。君之與民,民之與物,必有當之者矣。亦思其當之者,不遂其害而已矣。疑既往之有以致之而遽改之,則使一燠一寒興於比歲,將遂一張一弛,日變遷其政事,以迎隨之於杳茫。
而君無固心,吏無定守,民無適從,綱紀墮,國且敝矣。不慮其當之者之害而早為之防,則食竭無繼,盜起不弭,疾疹作而無以相救相收,雖勤於憂畏,亦何補哉?
夫君子有定理,捍患禦災,側身修行是已。遇異而懼,則省愆思過,苟有可省而可思者,無不用也。清夜之所愧怍,天之知也,無事向天而問何忒也。
遇災而懼,則儲粟省役,詰戎修備,吊死問疾,先於其事而災無能為矣。六府之所修,五行之平也,無事向天而求其複也。故寒極無冰,氣之沴也,民受之而疹作,物受之而生不昌。先事而為之備,加於素而益虔。
以其定理修人之天,則承天治人之道盡。《春秋》所以謹書災異者,亦此焉耳。劉向父子不審,而各為異說,刻定征,以區類而變通之,天豈然哉!
劉氏有私天,而天隱於人之心矣。故君子之知天,知人之天也;君子之應天,應天之於人者也。枵然自大,以為彼玄象者不出此指紋掌圖之中,多見其不知量矣。
十四
《春秋》於大惡,有如其意而書之者,有如其言而書之者。桓、宣之書即位,如其意也;天王征車於魯,而曰“來求”,如其言也。
天子有征於侯國,而侯國名言之曰“求”,惡莫大焉。如其名言以書之,以是為不臣之盡詞矣。以謂天子不宜有求,則稱求以抑之,非也。天子不宜有求,抑之可爾,遂取其名而逆之,則是父苟不慈,而遂奪其父之名也,可乎?將瞽瞍殺舜,而可謂之弑矣。
聖人無已甚之心,斯無偏重之詞。臣逐其君,不目言逐,而以“自奔”為文,說者以為端本而責見逐之君,固已。然以歸罪於見逐之君,而顧使得全其為君,不受臣子之逐,則責之也以義,全之也以道。
故曰:非聖人不能修《春秋》。道義雙措,不偏之謂也。取柔巽卑屈之詞,加諸人倫之最重者,若一失道,而不妨為諸侯之仆妾,斯不亦過為已甚乎?
且周之有征於魯,皆非無厭之索也,求賻求金,皆喪故也。春使家父求車,三月而天王崩,其為王之不豫,有司庀喪紀之不足,以彌留之命征之也明矣。
周室東遷,王畿不足於大國之版章,諸侯職貢,曠廢不修,遇死生之大故,無以成禮,弗獲已而征之於懿親,窶可知已。王畿千裏,足以充費,安得此太平黼黻之言以責寄位之君邪?王室之貧弱衰微也,於斯已極,且不假之以寵威,而特立丐索之名以抑之,是《春秋》且為亂史矣。故曰“求”者,厚誅魯以悼周也。
魯不名言之曰“求”,《春秋》不立“來求”之文矣;魯人名言之曰“求”,而《春秋》為改正以隱之,則魯惡不顯,將無俾大不臣之魯,同於召王之晉,為有可原,而故為曲全也乎?達斯旨也,則《菀柳》之詩,登於變《雅》,亦以憫周而著諸侯之不臣也。“上帝甚蹈,無自瘵焉。”為斯言者,豈猶有人之心也哉!
有質以生文,有文以立質。質者,人事之資也。質生文者,後質而生既有資矣,則文居可損可益之間,寧無益也?文立質者,即以其文為質,而以為人事資於此而廢文,是廢質而事不立矣。古之帝王於質文之間,有益焉有損焉者,後質之文也;有益焉則不可損焉者,因文之質也,漢建元之建年號是已。
古者編年而無號,非欲損之,未益而已矣。未益則文既不生,質亦不立。質之未立,事亦無資,故有待於益,無可必損。拘者執古之未益以為必損,不亦過乎?
古者封建以公天下,天子、諸侯各編年,而不一其係,則不得殊號以裂天之歲月。然而天子為天下王,夷其編年無殊於諸侯,其猶未之備邪?
夫年以紀時,時以綴事,事以立程。編年而建之號,豈徒文哉!絀陟之所課,出納之所要,要質之所劑,功罪之所積,刑名之所折,覆按之所稽,皆係此矣。
以日為程,則今之朔亂於去月之初;以月為程,則今之正亂於往歲之正。朔窮於三十,甲子窮於六十,月窮於十二。故以年冠月,以月冠日,而後記差可久,行差可遠。然其以年編也,以甲子紀,則亦窮於六十。
以君之初終紀,而久者五六十年,下逮十年,或四三年,抑或逾年而易,則今茲之元抑亂於先君之元,奸者伏奸,訟者積訟;即莫之奸訟,而心目之眩,亦府史之不給也。故編年以資用,莫如建號之宜,簡而文也。
不知者以為文,知其得失者以為質也。號建,而前之千歲,後之千歲,月日之所係,事之所起止,源流之所因革,若發就櫛,一彼一此不紛矣;若珠就貫,一上一下相承矣。乃為之憂曰:“曆世無窮,而美名有盡。”
信美名之有盡也,不審而同於往代,其以視諸數十年間,元年遝至而無可別白者,不猶愈乎?
今天下一而郡國合,文籍繁而舞法者滋。浸令刪去名號,互混相仍,啟其疑端,引其奸罅,即有察吏,然後從而刑之,刑愈繁而變愈甚矣。
邇之不記,何以及久?近之不行,何以致遠?無已,而以先君之諡號冠諸其上,則鬻驢之券,判淫之牘,皆載九廟之聲靈於其上,不已辱乎?審乎文質經緯之妙以知變通,不以《春秋》編年之法例後世也。
二
建號之義,表以德,是寓箴也;貞觀、大中、正德之類。紀以功,是建威也;建武、建隆、洪武之類。
崇以瑞,是欽天也,天子有善,讓於天之義也;元鼎、神爵、崇禎之類。承以先,是廣孝也;紹聖、延佑之類。期以休,是同民也;太康、至治、成化之類。
皆文之不害者也。其諸不可者,倡異教,乾封、如意、久視之類。私福祉,長壽、崇慶、萬曆之類。於道非宜,固人主之所宜戒。尤非法者,奄有祖號而不讓,蒙古再稱至元。大臣易位而輒改,宋易宰執則改元。
與夫瑞應非典,拘忌災祥,數改不已,如胡氏所譏,記注繁而莫之勝載,斯實為建號之蠹。
雖然,噎不可以廢食,盜蹠之“分均”“出後”不可以廢仁義,遽以作俑之咎漢武,奚可哉?
三
利害之所生,先事而知者,或以理,或以勢。勢之可以利,勢之可以害,慧者知之,不待智也。智者察理,慧者覺勢。勢之所知觀於月,理之所知觀於火。
莊周曰:“月固不勝火。”幾於道之言也。觀於月,雖遠而無固明;觀於火,雖近而有適照。有適照者有適守,無固明者無固心。是以雖或知之,不能擇之;雖或擇之,不能執之。鄭莊公之知是已。
慧足以知父兄之不能供億,母弟之不能協和,不足以有許,而猶姑有許也。慧足以知覆亡之不暇,許之不能固有,而欲乘人之亂,以貪許田之易也。逮其身死國亂,許不能有,而許田亦為魯複矣。《詩》稱“居常與許”。
則徒喪祊而成人之篡,何為者哉?夫慧足知之,力不足以守之,而終於亂,月火之喻征矣。
勝欲者,理也,非勢之能也。理者固有也,勢者非適然也。以勢為必然,然而有不然者存焉。晉獻之無道,有子之不寧,而霍、魏、虞、虢且安然寢處之矣。
是則有弟而不能協和,或可以有他人之土宇者,勢之有也。齊桓以喪亂之餘,撫有齊國薑氏之子孫,且失其序,而譚遂終入其版章矣。則新邑虢、檜之子孫,或可以有他人之土宇者,勢之有也。
故勢者一然而一弗然,有可照而無適照,則有其明而無其固明,恃此之知以勝朵頤之大欲,不亦難乎!是故大智者以理為勢,以勢從理,奉理以治欲而不動於惡。夫苟知之,必允蹈之,則有天下而不與,推之天下而可行。
四
天地之大德曰生,而親親之仁出;聖人之大寶曰位,而尊尊之義立。斯二者同出而異建,異建則並行,同出則不悖,並行不悖而仁義合矣。嫡妾之分,尊尊之義也;庶子君而崇其所出,親親之仁也。
子以母貴,母以子貴,何為其不可哉?所不可者,夫以子故寵妾而使埒於嫡也,是以欲敗禮而自棄其尊。故惠公不可以夫人之禮禮仲子,光武不得以陰後之貴貴東海。若僖之於成風,昭之於齊歸,漢哀之於傅氏,先君無匹嫡之愆,而嗣子有推尊之義,何為其不可哉?夫不可以嫡道加之妾,子則可以己貴致之親,義之正,仁之推也。
若夫子以己貴加母而有不可者,則惟伉君母以俱隆而蔑君母也。禘於太廟,致成風為夫人,則已伉矣。君母祔於祖姑而配食於考廟,則尊伸矣。妾母別宮以祀,不祔不配,而加以夫人之號,亦何為其不可哉?土無二王,而太王、王季可並世而與帝乙同其王稱;君無二後,君母、妾母亦可並世而同其殊號,一也。不祔不配,而義正矣,尊以徽稱,而仁推矣。豈相悖邪?
或為之疑曰:人子不以非所得者加之於親為孝。妾母而稱夫人,非所得也,加之於親,非仁矣。且庶子之嗣立,受爵於天子,受國於先君,非己所私也。
序天之秩,守天之位,而以私恩奉其所生,非義矣。夫非所得者,親之不可得,抑己之不可得也。親不可得,己可得之,則猶親得之矣。苟以為親所未有,概不可加也,則天子之養,諸侯且不得並,魯有四飯,僭莫大焉,而況於匹夫?然且舜以天下養瞽瞍,而備物之養,下逮於食力之庶人,徒為瞽瞍之應得而加之無疑與?
抑且曰:養者賤也,名者貴也,養可移而名不可假也。審然,則舜徒以所賤者事親邪?備物之養,非以為物也,己所得有,不敢儉於其親焉耳。
天下者,固非己之私養也。舉天下之公養以致其私恩,移天下之公尊以伸其私敬,何為其不可哉?
所不可者,臣伉君而蔑君,妾伉嫡而蔑嫡。呴呴之仁,虧義者也。仁推而義無不正也,則君子何疑焉!故獻皇之加帝號,盡孝者所必伸也。崇廟號,加十六字之諡,躋諸武廟之上,則導諛之臣為之也。君臣之分,嫡妾之等,父母之恩,三者酌而成乎追尊之禮,達於士大夫,而無殊於天子。《詩》曰:“永言孝思,孝思維則。”思以為則,則不過其思而無歉於思。知禮者,達此而已矣。
五
士大夫之貤封,君母配其父以並崇,而妾母未之及也,則妻不得有其封,而移以奉妾母,妾母之封視其妻,亦與君母並尊,不以妾母為非所得也。
士大夫之封及於妾母,而況於天子與諸侯!
婦人之義,以從為正。在家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從之以為德也。從之以為德,則亦從之以為貴。從之以為德者,無成也;從之以為貴者,有終也。
無成有終,地道也,但有所從,不必均從。故王姬下嫁,車服不係其夫,下王後一等,從父貴,不係夫矣。
王後之歸,在家則稱女,在途則稱後,從夫貴,不係父矣。庶子之母,君母薨而祔,己得以別廟而稱夫人,從子貴,不係夫,又何為其不可哉?
君與君母存,妾有所從,子不得屍其從。故庶子不得為其母服,從君從嫡也。君薨,庶子嗣立,妾母無從而從子,故得以有夫人之祀於別宮,夫死從子之義也。
故公羊子曰:“母以子貴,順也。”
以從乎子,子可致尊也,非夫所得製也。以嫡妻從乎君,君不可舍所從者而別受從也。君不受其從,故妾失其賤,道同出而異建。道在子,不係先君矣。
六
宋殤之弑,馮為之也。孔父者,穆公之所屬與夷者也。故孔父生而存,則不可得而弑。知然,則“民不堪命”之辭,華督之以為弑名,目送孔父之妻,若曰:此可襲而虜焉爾。禍不發於馮,督亦安敢生其心而利此哉!督之弑,馮主之;馮之篡,鄭成之也。
春秋之前,宋、鄭固不協矣。鄭外挾齊、內挾馮以製宋,而宋始不能與鄭競。外挾齊,而瓦屋之盟,齊猶合宋。內挾馮,而陰餌華督以蝕之於肺腑,於是乎宋之生命懸於鄭之股掌,而宋殤、孔父其何以堪?
故有相敵之勢者,莫患乎授之以挾。蟣虱在楚而韓敝,異人在秦而楚敝,劉休道在魏而齊敝。蕭詧在周而梁敝。是穆公之居馮於鄭,假利器於敵以自伐,雖欲守殷之家法,一及一世,以見先君於地下,庸可得哉!
夫業不欲棄先德,而傳之與夷,則開誠布公,置馮於與夷之手,授之祿位,以定臣主之分。馮其賢邪?殷之子孫,有服在廷,以奉家法者,皆馮師也;馮而不肖邪?是國之蟊賊,家之荑稗,廢置生殺,一聽之殤公,而又何恤也?投之仇讎之懷而導以戕賊,穆公於是乎不智矣。
其將畏與夷之猜,而樹之勁敵以為援,則天理人欲雜糅以共圖一事,疑忌之心先之自我,無問人矣。
故馮不出,則與夷製馮;馮出,則馮製與夷。諸葛之為劉琦謀者,此而已矣。曹操不南下,劉備不走,琦且為備用以成取琮之勢矣。亮挾縱橫之術以為備計,猶之可也,穆公用此以行其義舉,不亦悖乎?
七
劉敞之言曰:“《春秋》誅意。”雖然,有辨。置意而徒誅事,則敝也愚;誅意而釋當事者,則敝也詖。故與夷之弑,馮意也,而《春秋》目言之曰“督弑其君”。
假令以督大逆之辜,加坐於馮,則懷意者誅,而推刃者免,又奚當哉!
非馮則督無弑心,非督則馮無弑械。馮無弑械,終不成其弑矣;督無弑心,有馮而弑心生焉。馮可以生其心,而生心者固督之心也。則馮有心而無械,督有械而亦有心,寧縱馮也,督不可縱矣。且夫馮懷爭國之誌,而忘先君以妒昆弟,信為惡矣。然其惡也,有托而惡者也。殤一君也,馮一君也,在彼,在此,一也。
徒攘諸彼以與此,憯不畏天,暋不畏王,殺一君,置一君,惟其好惡,如薙草以植木,而冀食其利然,且自詡曰吾猶是戴君也,而篡弑之禍昌矣。君子操大法,懲大惡,已大亂,與其誅意以快一時之鉤距,無寧按事以定萬世之典型。故奸民不畏深文之吏而畏守律之官,《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惟其法而已矣。
一求之意,以致擿發之長,大猾元憝且飾意相逃而莫之服,欲其懼,也難哉!
八
未修《春秋》,則曰“陳恒執其君置於舒州”,《春秋》修之,則以“自奔”為文。以“自奔”為文者,存君臣之體,不使大夫得逐其君也。至於弑,則目言之而無隱辭。
無隱辭者,惡之著,不可得而隱也。逐與弑,其惡一爾。君之見逐與見弑,不成乎君者,亦無別也。有弑甚於逐者,亦有逐甚於弑者。可逐而猶弑,弑忍於逐也;以為不足弑而逐之,逐惡於弑也。彼既以為不足弑矣,而抑立逐之之文,使之得逐,則既末減於弑君之辜,而徒張其勢也。不可以訓,抑不足以懲,故目言弑而不恤。
君臣之體裂,悼其君以不逭其賊也,隱其逐而不正首惡之名,重其君以不授之勢也。嗚呼,聖人之權衡精矣。胥天下而無敢弑其君者,則又孰敢逐其君哉?彼夫敢逐其君者,皆挾可弑以臨之也。劉裕、蕭道成已篡而必弑,趙匡義先弑而後敢篡。弑禍止,則不臣之心有畏而不發。治其弑,無治其逐,無治其逐,故專責之君。
九
子曰:“行夏之時。”言王者受命創製,必革周曆而從夏,則周曆之失也久矣。故善治曆者,因天之理;亂七政者,因人之數。日食而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夫日月之合,何以知其合哉?
毋抑以食知之。置朔於食之前,置朔於食之後,其以何者為朔哉?曾不之正,而相承以誤者數百年,周曆亂矣。故曰“夏數得天”,言周曆之不得天也。
不得天,胡以曆為?夫周曆之所以亂者,尊人之數而屈天之理也。尊數而屈天,侮天者也。後之言曆者,或以律,或以易,遷天以就其八十一、四十九之數,而朔有非天朔者積。朔非天朔,而閏之非天閏者抑積矣。
嗚呼!天之理固一貫也,然豈滯形滯數而無參差互成之妙哉!區區得一隅之法象,舉凡天下之理數悉以此而範之,天且從其私意而不得以伸其固然,而況於人事之與物理?故曰:所惡於執一者,為其賊道也。
十
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夫婦,倫之始也。乃既成乎有矣,而人之行乎此倫也,父子之仁,性也;君臣之義、夫婦之禮,道也。道率性而成乎性之用,則天理人欲並行其間以聽修道者,非猶夫父子之一乎性矣。君臣之間有利焉,夫婦之間有情焉。
是以修道者正其義,以明夫不謀利也;崇其禮,以明夫不狎情也。陽者,質與也;陰者,質求也。稱其質,以俾陰求而陽與,則陰以情動,以利往,而不保其貞。故陽任與而且任夫求。陽雖求而剛者之貞不失,是以大正。故君下賢以為義,夫逆婦以為禮。酌剛者之可使求而以崇陰之恥,聖人之以裁成天地之宜者,大矣哉!
夫親迎之義而既然矣,一乎禮以正情,情無可過也。自然之情且勿使過,而況於不情者之以利賴幹之者乎?
情之所不及,以旁出而侈於惡者,曰權,曰利,曰好逸而憚勞。此三者以蝕情,而於性為尤賊。
既正情而崇以禮矣,而又以爵之尊卑,則趨於權也;以國之大小,則汩於利也;以道裏之遠邇,則姑用於逸而憚於勞也。此三者,情之尤劣者也。
挾貴以權,挾富以利,挾憚遠而偷安,其以視陰陽必感之情為孰重乎?而以此為禮,則是遏於所感而通之於妄,唯小人之彝倫者為然,而豈禮哉!
逆之於館者,為天子言也。諸侯不敢以女故致天子,而就近以授女焉。且率土而皆天子之土,惟所命之而即為諸侯之居,則命之以館,而館即諸侯之廟也。
故逆之於館,可也;逆之於境,未之前聞也。逆者必有所授,迎之於境,必有授於境者,是齊侯送薑氏於罐為得禮矣。乃《春秋》之書曰:“公會齊侯於罐。”不正其親迎之文,是不與逆之於罐也。不與逆則不與送,不與送則逆之於境者將無所授受,若相遭於逆旅而以之歸,又豈非野合邪?故逆女必親,親必於國。
爵之尊卑,國之大小,道之遠近,一也。崇禮以替欲,伸道以抑權,率義而忘利,求心之安而不恤其勞,陽道也,剛之貞也,健之行也,道在求而彼皆輕矣。
十一
《春秋》之記紀事,為詞也悉,所以憫紀也。紀之求免於亡,其道盡矣。齊以九世之仇為名,而所挾者取威辟土之心,以遠交鄭而近攻紀,將內自廣而外求諸侯,則雖以太王當之而亦莫之免。
春秋之諸侯,安其危而益取幸焉,未有能並命盡力以憂其亡者,而紀能憂之。即或憂其亡,而亦旁睨強大,妄布腹心,舍虎就狼,以幸旦夕之安,未有歸宗國,請王命,恃大正以敵強暴,而紀複能之。
王不可恃,不得已而戰,戰而猶足一勝也,則其上下之同力,亦可知已。戰不可繼,抑又不得已而與之講,周旋萬一,垂亡而猶存者且二十餘年,非齊力之有待也,紀之祈天而請命者力未竭也。不幸而居強齊之左右,不幸而當齊之將西事中國,以先取益於東。尤不幸而為之天子者,桓王也;不幸而為東州之望國者,魯軌也;抑不幸而居間以司離合者,狙詐之鄭也。紀之不亡何有哉!
《春秋》之義,上告天子,而紀已告矣;下訴方伯,而紀已訴矣;效死以戰,而紀已勝矣;不得已而納成,而紀已請盟矣。紀之可為者止此矣。
若曰魯桓者非所主也,則紀又將誰主邪?以名義言,天子且不能庇其婚姻矣,桓即不篡,而齊亦何憚?
以勢力言,魯固非齊敵矣。抑將西走秦、晉,而秦、晉固不我恤;南走吳、楚,而吳、楚或應之,則又蔡之於吳也,許之於楚也,劉琨之於段氏,石晉之於契丹,趙宋之於女真、蒙古也,所謂舍虎就狼以自斃者也。
安得起質成之文王、旬宣之方召於泉下而與歸哉?“四國有王,郇伯勞之。”詩人之所為悲思也。
《春秋》詳紀事於始,《詩》錄曹鄶於終,“有同湣焉。”故曰:“《詩》亡,然後《春秋》作”,聖人之情見矣。區區以成敗之已事責紀者,吾抑不知其何以為紀侯謀也!
十二
周末文勝於質,往往離質以為文,禮家不審其非先王之舊,相承而為之說,於是有雲:“怨不棄義,怒不廢禮。”嗚呼!此漢儒之所以多詖辭也。義奚出?出於心之製也;禮奚出?出於心之節也。義禮,性之德也。性凝於心,而與心為體也。與心為體,則其顯諸用也,固根心以生。根心以生,則植其根而後枝葉得榮。
枝葉之榮,不能離根而別為榮;理所順,勢所暢,情所安,故榮也。是以君子以義製怨,非其義也而有弗怨;如其怨也,而怨即義。以禮節怒,非其禮也而有弗怒;如其怒也,而怒即禮。勢無逆而不暢,情無拂而不安,理之所由順乎心也。而如其怨不棄義也,則義亦不平怨矣;如其怒不廢禮也,則禮亦不懲怒矣。相與並行而各自為枝葉,是荼薺其莖而華實異萼,豈理也哉?
義禮者,天理之實也;怨怒者,人情之發也。實者,實其所發;發者,發其實也。怨怒發以義禮,則始終相扶,而情協理矣。介然情動,而情為欲使,怨怒之發,離義禮以浮用而喪其實。乃既任其欲以為怨為怒,複可循義理之文以相緣飾,則夫天理者,其以為飾人欲之具與?
故知義之不可棄,則無如已其怨;知禮之不可廢,則無如釋其怒。弗已弗釋,而以義禮挽其已濫之波,是夫天理者抑將以供人欲下流之用乎?
惟其視義禮也末,故其用怨怒也輕;其用怨怒也輕,而尤用義禮也賤。率天下以狂騖於義禮之文,而實挾橫流之情欲以為主,相率以偽,而天理蔑矣。故曰義以為質,非其文也;禮之用,和為貴,非其矯也。
昨戰而今相為禮,主賓之間,相矯以文,而離質以違和,於女安乎?葬之必會,伸其哀也。
誠哀之,故必會之。殺其父兄,俘其子弟,折馘其臣民而淩其君,姑相從而隕無從之涕,其果哀焉否邪?受客吊者必稽首,拜其見愛也。
死者暴骨,傷者扶病,但以一賻一贈之私恩,率死傷者之子弟匍伏就列以拜德,其果見德焉否邪?吊者含怨怒以往,受吊者含怨怒以迎之,非蕩然盡失其本心者,亦孰能為此哉!故曰慝怨而友其人,君子恥之。
友且不可,而況於君父、死生之大禮,忍幹之邪?韓厥之奉觴加璧,驕者之色也;欒針之攝榼承飲,詐者之術也。周衰道喪,相習乎義理之文,以巧用其驕詐,乃以居之不疑,曰:吾猶是義之執而禮之守也。
人欲有托以益肆,而天理盡亡矣。實則亡之,文猶借之,故異端則操其左券以相責曰:夫義禮者如斯而已矣!非有恤死之義,而可以賻贈為義,是白彼白,而我固無白者存也,告子之所以外義也。
業已攘臂而禮仍之,則亦業已為禮而攘臂又仍之,是忠信薄而徒為亂首也,老子之所以賤禮也。故夫子歎曰:“知德者鮮矣!”不知德而以言道,道反喪德,異端乃乘墉以攻而有餘力,說《春秋》者未之思爾。
十三
《易》無定變,《春秋》無定征。《乾》之初,亦《屯》之初;《坤》之上,亦《需》之上。時異而德異,無定矣。桓之無冰,亦成之無冰,世異而驗異,無定矣。無定變,可無定占。無定征,斯無定應。
無定占者,天無定象也。無定應者,天無定心也。天無定象,君子有定儀;天無定心,君子有定理。故《易》《春秋》之言天,俾人得以有事焉。知其無定,任之以無定,則廢人之天,王安石之悖也;以其有定,定天之無定,則罔天之天,漢儒之鑿也。
君子有定儀,則不憂變之無定象,體《乾》之行,自強不息,效《坤》之勢,厚德載物,道亦博矣,而不亂也;君子有定理,則不患征之無定應,捍患禦災,側身修行,道亦約矣,而不泥也。故君子之於災異也,知其為天之異,人之災而已矣。其或致之,既往而不可咎矣。
其自至也,則氣之戾也,數之窮也。君之與民,民之與物,必有當之者矣。亦思其當之者,不遂其害而已矣。疑既往之有以致之而遽改之,則使一燠一寒興於比歲,將遂一張一弛,日變遷其政事,以迎隨之於杳茫。
而君無固心,吏無定守,民無適從,綱紀墮,國且敝矣。不慮其當之者之害而早為之防,則食竭無繼,盜起不弭,疾疹作而無以相救相收,雖勤於憂畏,亦何補哉?
夫君子有定理,捍患禦災,側身修行是已。遇異而懼,則省愆思過,苟有可省而可思者,無不用也。清夜之所愧怍,天之知也,無事向天而問何忒也。
遇災而懼,則儲粟省役,詰戎修備,吊死問疾,先於其事而災無能為矣。六府之所修,五行之平也,無事向天而求其複也。故寒極無冰,氣之沴也,民受之而疹作,物受之而生不昌。先事而為之備,加於素而益虔。
以其定理修人之天,則承天治人之道盡。《春秋》所以謹書災異者,亦此焉耳。劉向父子不審,而各為異說,刻定征,以區類而變通之,天豈然哉!
劉氏有私天,而天隱於人之心矣。故君子之知天,知人之天也;君子之應天,應天之於人者也。枵然自大,以為彼玄象者不出此指紋掌圖之中,多見其不知量矣。
十四
《春秋》於大惡,有如其意而書之者,有如其言而書之者。桓、宣之書即位,如其意也;天王征車於魯,而曰“來求”,如其言也。
天子有征於侯國,而侯國名言之曰“求”,惡莫大焉。如其名言以書之,以是為不臣之盡詞矣。以謂天子不宜有求,則稱求以抑之,非也。天子不宜有求,抑之可爾,遂取其名而逆之,則是父苟不慈,而遂奪其父之名也,可乎?將瞽瞍殺舜,而可謂之弑矣。
聖人無已甚之心,斯無偏重之詞。臣逐其君,不目言逐,而以“自奔”為文,說者以為端本而責見逐之君,固已。然以歸罪於見逐之君,而顧使得全其為君,不受臣子之逐,則責之也以義,全之也以道。
故曰:非聖人不能修《春秋》。道義雙措,不偏之謂也。取柔巽卑屈之詞,加諸人倫之最重者,若一失道,而不妨為諸侯之仆妾,斯不亦過為已甚乎?
且周之有征於魯,皆非無厭之索也,求賻求金,皆喪故也。春使家父求車,三月而天王崩,其為王之不豫,有司庀喪紀之不足,以彌留之命征之也明矣。
周室東遷,王畿不足於大國之版章,諸侯職貢,曠廢不修,遇死生之大故,無以成禮,弗獲已而征之於懿親,窶可知已。王畿千裏,足以充費,安得此太平黼黻之言以責寄位之君邪?王室之貧弱衰微也,於斯已極,且不假之以寵威,而特立丐索之名以抑之,是《春秋》且為亂史矣。故曰“求”者,厚誅魯以悼周也。
魯不名言之曰“求”,《春秋》不立“來求”之文矣;魯人名言之曰“求”,而《春秋》為改正以隱之,則魯惡不顯,將無俾大不臣之魯,同於召王之晉,為有可原,而故為曲全也乎?達斯旨也,則《菀柳》之詩,登於變《雅》,亦以憫周而著諸侯之不臣也。“上帝甚蹈,無自瘵焉。”為斯言者,豈猶有人之心也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