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成風之死,與敬贏同辭。是成風之不得為夫人,與同逆之贏氏同科也。成風不可以為夫人,而莊公固不可以無配食。然則配食乎莊者,舍哀薑其誰邪?


    夫之妻其妻,從乎父之醮之;子之母其母,從乎父之妻之。室家之事嫌於愛,子母之愛嫌於私。


    尊之以父,而後人別於禽獸。故父之弗妻,子弗敢母,子思所以絕出妻之服也。父之所妻,子弗敢不母,《春秋》所以伸哀薑之尊也。父之所妻,逆不加於父,雖有罪焉,臣子不敢以黜。其可黜者,惟文薑之躬弑,武後之自篡,逆加於父也。逆不加父,雖危國家,陷嗣子,固不可自我而奪父之配。《凱風》之得為仁,仁此焉耳。


    哀薑之所戕者,子也,僖亦子也,己與所戕者均乎為子,怨其戕兄弟而抒其忿,猶怨其戕己而報以逆也。


    怨其戕己而奪之以報其怨,德其立己而褒之以報其惠,則是子母之際合離以利,而天倫滅矣。


    哀薑以怨黜,成風以惠升。怨惠行而父失其尊,母失其親。則僖之立以正而成乎悖,與宣之立以逆而怙其亂,又何別焉?利行於天倫,害中乎風化。僖之頌曰:“令妻壽母。”其臣子導諛以胥溺也,久矣。其無忌憚矣!


    十一


    成風之僭,文公其可革諸?曰:胡為其不可革邪?既曰“父之所妻,子弗敢不母”矣。父之所母,子敢而不祖妣之,何也?夫母從父,祖妣從祖者也。


    不以父命廢王父之命,非衛轍之所托也,正謂此也。且孝子以道而事其親矣,故曰“有子考,無咎”。僖以怨黜哀薑,而以惠升成風,非道之尤者也,匡救之,得矣。


    孝子以道事其親,而曰“父之所妻,子弗敢不母”,何也?妻者,夫之所可得而妻,可得而弗妻者也,夫道製也。母者,子之所不可得而弗母,不可得而或母者也,子道順也。哀薑於莊公存之日未有惡焉,莊公之道所可妻者也;如晉,賈氏而後不可妻,乃可弗母。


    非成風之固為妾,僖公之道不得母者也。


    且莊公之妻薑氏,實也,而名因之,名實合一者也。名從實,夫人之為夫人,義盡此矣。


    僖公之母風氏,實也,嫡妾之辨,名必異乎實者也。革其名,固不革其實。生而文公養之如僖公之養之,得矣;沒而配食於莊公,固不得也。以父之亂名,加諸王父之非實,於是不得為孝子。故《春秋》備錄成風,從敬贏之例於文公之代,文與逆矣。


    十二


    《易》曰:“《乾》以易知。”天之知萬物也,以易知之,則人之欲知天者,亦必以易知之。況聖人為天下知天,而率天下以共知者乎!古之治曆也,十二月而為年,不從歲而從月;因月而立閏,閏立則歲要於大正,而不恤其小差。夫天之運也以歲,其化也以歲。


    物之生也以歲,其成也以歲。月者,非運化之所周流,生殺之所司存者也。不主歲而主月,則歲固有愆者矣,然而弗恤以從月者,本天以親民,從其易而已矣。


    一歲之實三百六十有五,有餘分焉,古今之所聚訟而莫之或一者也。令要此三百六十有五及其餘分以定歲,其歸密矣。密者,不易察也。且又剖此三百六十有五及其餘分,以成乎十二中、二十四氣,其委尤微矣。


    微者,尤不易察也。中之相嬗,氣之相授,有數而無象,寒暑之化,動植之應,固不齊矣。不齊者,欲察之而無從也。以朔為象,以望為衡,以三旬為仿,五十九日而二月為率,無中氣而閏為正,雖紀年之與成歲有小差焉,乃差者不越三歲而複歸於合。是故主月置閏,從乎易也。易則天固不越,而民自不迷。


    易簡而天下之理得,於斯至矣。故治曆而用其煩難之知者,不足以當於天知也。《書》曰:“天聰明,自我民聰明。”民所易知,天數在焉。


    故夫求數於歸扐之奇,索象於鬥柄之指,猶術而非道,況謂天無是月,謂天無是中猶可,謂天無是月妄甚。閏可不告,其滅裂以言天,不亦悖乎!


    十三


    秦至於穆、康之世,中國之義已絕,而成乎夷矣。歸禭而略其君臣,伐晉而特以號舉,蓋至是而《春秋》之詞緩楚而急秦也。秦方為君子之所急,而況於晉乎?


    晉之不急,反托以置君。趙盾之所為,操心積慮以成乎逆,惟擅晉之利於己,而不恤天下之憂,惡已憯矣。盾所弗恤,君子不得而為之急。令狐之戰,平詞以緩秦,所以甚趙盾之心也。


    夫秦吞西周之壤,東向以爭天下,周之君子賦《黍離》焉,歸過於天而無如何也。所難者,晉而已矣。晉捍秦以捍中國,而周托以立命,故曰“周之東遷,晉、鄭焉依”,鄭捍楚,晉捍秦也。鄭弱而非楚敵,故楚以威劫之;晉強而秦不能劫,故秦恒以好誘之。文公之伯,得之楚而失之秦者,唯秦挾援立之餌也。以文公之盛,一受其餌,則終製於秦,以為嗣子憂,而況其後乎!


    夫盾豈弗察,而甘心托國以召侮?蓋石敬瑭、趙延壽之心,有他存焉故也。盾以國人不與,而幸不亡,敬瑭、延壽以決計必為,而底於滅。亂臣賊子謀錙銖之利,延天下之毒,貪斯須之權,流天下之禍,罪不勝誅,而慘有餘痛,韓厥猶昌言曰“宣孟之忠”,小人滔天之惡有如是夫!


    十四


    求《春秋》之例,而以意例之,傳《春秋》者之失也。文公之世,盟會不序者三,傳《春秋》者各以其意為例,而不相通。安於此,杌隉於彼,屈聖人之旨以從其意,義幾成矣,而亦何貴乎一曲之義也?《春秋》之書,文因魯史,史之所詳,有其可略,史之所略,無可複詳,豈徒義不可益哉,欲詳之而不能也。而一詳一略之間,文之純駁,風會之醇醨,君道臣義之得失,胥此見焉。統之以諸侯而不序,斯其以為文公之世與!


    諸侯者,非魯所得而諸侯之也。即大夫者,亦非魯所得而大夫之也。國君之邦交,相接以等,相應以誠,相擇以人,相知以素。惟其人以立愛,惟其等以立敬,不敢略也。故惟天子之旅見諸侯,則得以統諸侯。


    惟天子之臨天下,黜陟一定而情無異施,禮無異設,則得以諸侯概諸侯,大夫概大夫。


    故曰:君不屍小事,臣不專大名。


    諸侯於其國,君也;於其鄰,友也;於天子,臣也。小之不屍,而專其名以自大,棄侯度矣。夫文公之世,魯亦弱矣,雖其不臣,固未敢有幹上改物之心也,而枵然偷自大於其國,概諸侯以諸侯,概大夫以大夫,則亦荒而已矣。君荒於上,臣荒於下,史荒於官,行人荒於職;風會習/之,文言傳之,言不順,事不成,而魯道衰矣。


    文公之荒以衰也,其來舊也。僖公之季,竊兩伯之威,苟免於受兵者,迨是而四十餘年。收人之餘以自富,假人之力以自強,誣鬼之臧辰,倡士大夫以導諛之習,而上蠱其君,門天子門,宮天**,祀天子祀,頌天子頌,且不自知其非天子矣。兩世踵荒,狂以通國。


    以諸侯待諸侯,不辨其尊卑也;以大夫待大夫,不問其賢佞也。不擇其友,不賓其人,傴僂於外而傲言於國,史臣亦竊之以為文而成乎荒傲之史。《春秋》承之,固無由以改其妄,則如其文以顯之,而荒主,諛臣、誣史之失見矣。故曰:傳心之要典也。


    嗚呼!史因世為升降,而其所係也亦大矣哉!西漢雜而遷譎,東漢褊而固俗,劉宋亂而燁絞,趙宋疲而修弱。上移之,下化之,心生之,文成之,政因之,匪不效焉。況夫詖蕩之魏收,際荼亂之元魏乎!


    又況夫脫脫之處於元世乎!有尊史者存,而史乃立。《春秋》以史為天子之事,蓋重之也至矣。


    十五


    諸侯不貢而天子有求,求賻求車,繼世而相仍以至也。求車以來,至於文公之中祀,七十餘年,諸侯安於不貢,王室亦安其不相貢矣。


    襄王之崩,毛伯求金,曠世而一舉焉,周有挾也。成風死,榮叔歸含賵,召伯會葬,周以是挾魯而望之償,知必得而後求焉。敖不終使,得臣繼往,於是而果如其望矣。嗚呼!君天下者之若此,不亡胡待焉!


    共主之威福,先王之典禮,及於非所及,而僅以責錙銖之報,福殫禮辱。此物亦安足係人心哉!


    魯之有喪,天子所加惠者鮮矣。尤重者,仲子、成風之僭,桓公之逆而已。非僭非逆,則諸侯之富,“豈曰無衣”,不必自周而安吉矣。惟僭逆者假王以為榮,則非僭逆者正以不待王而榮。非僭逆者不待王而榮,則王榮之加,適以顯僭逆者之有待。於是而僭逆者且欲自躐於非僭非逆之等,亦不待王榮而安吉也。


    況有待焉,則必有以相償;未相償也,則必有以相索。僭逆者且避償索之勞以掩其辱,故自毛伯之有求,而敬嬴之僭、宣公之逆,亦無藉於王,而固安且吉矣。下無所假於王,王亦不能有求於下,自是以後周無求焉。蓋有求而王衰,不能有求而王且均於亡也。


    命田和、命三晉,隻以乞命自延,而不得其鬥粟一縷之報。勢所必趨,欲不亡得乎!


    十六


    河曲之戰不言及,《春秋》之視晉如秦也。秦既狄矣,視晉如秦,晉亦狄也。兩狄相攻,中國無主,於是而天下裂矣。春秋之始,中國相攻,而莫為主;春秋之終,天下相攻,而亦莫為主。


    中國相攻而莫為主,王之裂也;天下相攻而莫為主,伯之裂也。天下相裂,咎不在一人,君子有恕詞焉。屍中國之伯以主天下而裂之,晉於是不能逭矣。


    秦之戰晉,以天下爭也;晉之戰秦,非以中國爭也。君臣相蠹,自成其私,舍天下之防,徒以恣趙氏廢置之慝心,授秦以重輕之柄而開其釁。於是而晉不足以伯,操戈以競狄,是亦一狄也,而奚辭哉?


    秦方結楚以病天下,夫亦患釁之未開,則嬰不軌之聲而不足以逞,乃假以置君定國之權,且將天子秦,而又以私背之,與穴鬥焉,天下無所望矣。不競於秦,固將下楚,徒以力相角也。晉固為天下僇,而何匪狄邪?


    故夷狄者,克以懲之,將自賓也;無以懲之,未能逞也。鄙夫懷猥邪之心,舉國以與之謀,而後不可弭矣。郭子儀之用回紇,固危道也。杜甫未能知道,而《花門》之詩,有深思焉,其猶賢乎!


    十七


    弗克者,欲克之而有所拂也;不肯者,幾其肯而莫能得也。晉之失伯於齊,齊之不能爭伯於晉,皆一詘於小國而終不伸也。


    邾之卻晉曰:“齊出貜且長。”貜且之長,豈待其辭而後知哉?乃始曰:“辭順而弗從,不祥。”故穀梁子曰:“何知之晚也?”邾之卻晉也,曰“貜且長”,名也;曰“齊出”,實也。實畏其挾齊,而以名逃於順。


    新城之盟,聚列國而謀,所欲克者,畏而弗克,趙盾其猶鼠乎?白書欲竊,得人影而姑返也。


    且盾豈憚義不爾克,而忌弗順之不祥者哉?商人逆則定之,宋鮑逆則又定之,至於熊均庶其惡,視鄭夷、陳平國蹀血相仍,則直無能問矣。由靈公未弑之前,養天下之惡以相師;迨靈公既弑之後,護天下之逆以相覆。


    非拂經莫之予,非懷慝莫之親,非毀冠裂冕莫之助,僅然畏齊,辭捷菑以免撓敗。盾之為鼠,人得而製之,而況齊乎!晉師甫返,而商人咆哮以西,固其所矣。盾養其奸,晉喪其伯,曰“弗克納”者,窮奸人於所沮也。


    十八


    齊桓之子六人,而四為諸侯。商人弑君稱公子者,著其以公子強也。齊桓初沒,四公子蓋嚐爭矣。


    爭而孝公僅立。孝公立,而潘也,元也,商人也,安處齊國,無宋馮秦針之忌。夫豈莫之忌哉?嗚呼!以弱教者靡,以強教者悍,意者桓公之以強教其子與?


    桓之戍衛,武孟方弱歲,而早從戎事,克以捍狄;則四公子者各有徒眾,分處國中,互相製而莫為下,可知已。孝公死,潘殺其子,潘豈不忌商人之且殺舍哉?


    舍弑,元鄙商人曰“夫己氏”,商人抑豈不忌元之攘臂以仍哉?相忌而莫能製,終待其敝而收之,皆桓之教也。三族赤,而後元世有齊。


    齊亂亟矣,亂亟而國不危,桓之所以伯,桓之所以僅乎伯也。司馬氏亂,而嬴秦促亡,亦此而已矣。


    十九


    子惡之弑,歸賊於仲遂者,季氏之辭也。歸父欲去三桓以張魯,季忌而逐之,無以為之罪,而使坐乎弑君,史冊徇之,傳《春秋》者因之。


    嗚呼,史出私人而國是泯,率然舉滔天之惡以授之脅從者使獨坐也,悲夫!《紹聖實錄》成而司馬殆於奸,《三朝要典》出而東林成乎邪。兼舉並行,而一忠一逆以紊。論者舍聖人之旨以從乎所誣,奚可哉!


    孟子曰:“《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惟其允也。當坐者出,則賊可免而不憂;不當坐者入,則人可使為賊,而惟規以自免。《春秋》之書曰:“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冬十月,子卒。”辟有所歸矣。何歸乎?


    歸宣公也。使舉上客,而得臣並書,以明夫謀於齊以立接,非遂一人之誌也。書其如齊,不著其返,一若遂出而子弑,明夫弑者之非遂也。出薑者,齊昭之以妻魯而結魯者也。商人元固忌昭,而因以忌薑矣。


    舍弑,叔姬出,出薑已無授於齊,而抑齊之賊臣所必惎也。嬴氏探此以蠱齊,齊利汙魯以收魯。接懷篡逆之邪心,內依母寵,外怙強援,賊殺其嫡兄而攘之,不赦之辜,惟接為允,更誰歸哉?


    公子遂內製於先君之悍妾,懷刃之凶人,而外脅於甚毒之強國,無能有無而不克止其械,負卿職焉,其罪也,雖然,其與偕行之得臣、薦賄之行父均矣。行父蒙忠稱,而遂承大罰。以此傳《春秋》,不如其無傳也。始與得臣並序,繼與行父同辭,歸父之奔,而猶以禮遣之焉。《春秋》奪季氏之誣,以定宣公之辟,而法定矣。


    趙盾實弑,而假之出;遂實不弑,而陷之入。有趙、季之私書,無晉、魯之公史。《春秋》所為作,非以此哉?“雨雪瀌瀌,見晛曰消。”正《傳》以《經》之謂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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