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天下之歸者,太上得理,其次得情,其次得勢。“我遘之子,籩豆有踐。”得理者也;“芃芃黍苗,陰雨膏之。”得情者也;齊桓、晉文,非有受命,而諸侯景附,得勢者也。三者無得,間其無歸而爭為之受,虛內以競,人固不與,為亂人而已矣。鞌之戰,齊、晉之爭伯也。
兩相爭,而《春秋》主晉以賓齊,不許齊之爭晉也。諸侯者,非晉之所得有,齊、晉迭伯,君子無適與焉,則何為主晉以賓齊邪?明乎此者,可以知時矣。
晉自趙盾之不競,失諸侯而莫克受,所未相舍者,宋、衛而已。會不可征,伐不可服,強與盟而無能固,幾三十年於茲。齊之能為歸而受之也,亦詎不可?
乃晉之失矣,齊未有天下之圖也,誌欲妄動,而無道以受其歸也。平莒而莒不從,伐萊而萊不服,僅以援立篡逆之小惠,籠魯與俱,而索報無已,斂其君臣之怨。晉雖失之,齊固不能收之。故君子寧虛諸侯以因仍其四散,而不能以授之齊。非末授也,齊固不能受也。
不能受,而忮晉以忮天下,南向授楚,冀逞其欲,以延楚之蚑行於中國。齊於是而得罪於天下也大矣。
楚之渡河而於魯、衛,自齊始也;楚之大合諸侯於山東,自齊始也。則是齊之爭也,非能爭伯,而但為伯裂也。裂王而猶伯,裂伯而遂夷,夷不能有,而天下四戰。
然且不主晉以與之爭也,將以聽天下之裂也,得乎?《春秋》書國佐如師受盟之事,屈齊以主晉,齊視楚矣。晉除狄難而始有事於齊,以為鞌之勝;平齊難而始有事於楚,以底鄢陵之捷。狄、齊、楚,之三國者,晉伯之成毀,天下之合離係焉。齊之視狄、楚也,夫何遠之有哉?
夫晉之得主諸侯者,勢得也。勢者,非君子之所榮,弗獲已而以勢為主賓,因乎時焉耳。諸侯之不足於自立也,勢有與歸,則相因以立,而後外不趨入於夷,內不成乎四戰以殄其民。故曰“其事則齊桓、晉文”,主伯事也。蔑伯以為之主,君子雖欲治之也不能。
故勢合而後可以言情,情得而後可以言理。伯統裂,天下潰,三代之道法墜地而不複修。孟子繼聖人而處乎無伯之世,言井田而不及封建,知其不可複也。
二
惟君子為能懼而不亂,惟與君子交為可懼而不亂。小人無其不可亂,懼以仍之,彌不恤其亂,而以為善逃之智,雖可無亂,弗欲也。小人以意力操天下,而與交,故將亂之以成乎其可懼;與之交而欲無亂,不得也。
為兵之言者曰:“禽之製在氣。”小人之言也。以氣製人,有所獎以助其氣,有所抑以張其氣。利一往之氣,物莫能自守,而耳目驚於所新。楚嬰齊以之升秦於諸侯之上,以昌秦而自昌,若曰:“吾所與者,諸侯莫敢上也。”
抑齊於宋、陳、衛、鄭之下,以下齊於諸侯,而使結諸侯,若曰:“吾所為來者,諸侯能協我以相助,而皆可上之也。”惟然,諸侯固一驚其耳目,而不敢違矣。
且諸侯之不敢違,非樂與而固恃之也。齊未幾而授玉於晉,宋、魯、衛未幾而合兵於鄭。方其懼之,即懼以謀,而謀即在是。故小人之言兵者曰:“禽之將擊也必伏。”魯以之而不惜以君盟大夫,衛以之而不惜下秦,齊以之而不惜為宋、陳、衛、鄭下。
楚方為齊以討魯,魯免討而可以矜齊,君與大夫夷,不之辱也。楚固為齊討魯、衛以爭晉,齊得屈魯君而服衛,降班以夷乎小國,不之辱也。造次以終楚事而各有心,則惟其命焉可矣。惟然,故楚以得行其亂令,而諸侯姑聽其一往之為,後亦不可得而式從也。
故小人之氣,生小人之機,小人之以製人,而小人即用以相製,觀乎盟蜀之序而見矣。
言兵者兩有取於禽,小人用禽道者也。君子之安其身也,無苟伏;定其交也無為氣。取小人之道廢於己,則禽之製不足以逞,亦何至亂其所守哉!
三
奉大義者不可以無略。略者,取舍之遲速,名實之弛張。遲速之機,徙義之幾也;弛張之宜,措義之宜也。略裁於心,心製以義。故略之與義,均出而互用。《春秋》書五國之伐鄭,大其伐也。鄭合於楚以侵衛,導楚以大盟諸侯,鄭於是不可不速伐,晉於是不可不速以伐鄭。魯、宋、衛、曹受嬰齊之盟於蜀而戴楚,晉於是不可不速連四國以伐鄭,魯、宋、衛、曹於是不可不速伐鄭以輔晉。
冬十一月,楚人盟諸侯於蜀;春正月,晉、宋、魯、衛、曹會伐鄭。略之以速為利,義在速矣。晉乃以不忘諸侯而避楚,諸侯乃以不固親楚而悖晉,故敗於鄭而不書,以為無暇謀其不敗也。
鄭合於楚以侵衛,導楚以大盟諸侯於蜀,鄭以是不可不伐,晉於是而不容已於伐鄭,實也。討邲之役,名也。不名其實,而名非其實者,晉知弛張之宜矣。
楚師之北,晉罷於齊而不與敵,魯、衛、宋、曹歘然盡喪其守,以受楚盟而戴之。
若此者,鹹與鄭分惡,而晉不可執言於鄭矣。邲之戰,晉救鄭,而鄭合楚以陷其師,名之可執者也。弛其不可執,以張其可執,晉乃以無愧於名。
楚師之北,齊實啟之,而鄭特與俱。首禍者齊也。齊已挫而請服,則不可咎楚兵之所自至而更以責齊。齊不可責,舍齊而專責之鄭,是舍首以誅從,固不若邲之咎為鄭所獨任矣。且鄭之合楚以病中夏,非自侵衛始也。戰邲以來,相承以黨楚者,十年於斯。而邲之戰為其禍始。
張其獨,弛其同;張其源,弛其流。晉之名乃以無爽於實。名因於實,實成於名,名正而幾速。
晉不內愧,宋、魯、衛、曹疾應而無嫌,鄭亦無以為口實而相抵,乃以坐困嬰齊而待其覆。略之有定,義之無回,君子獎而大之,其宜矣。
四
《易》曰:“比之匪人。”
奚以知其為匪人?匪人者,殆非人與!與相近者,見可利焉,不圖遠也;與同病者,見可乘焉,不慮以益夫病我者也;弱於己者,見可攻焉,不推以己也。敝敝於齒舌錙銖之間,見可怨焉,不察其不足以為怨也。
喜非人之喜,怒非人之怒,與非人之所欲與,攻非人之所忍攻,故曰:不亦傷乎!夫傷,非但己者也,傷夫所與比者,行自傷矣。故匪人之有國而敝其國,匪人之有家而毀其家,匪人之有身而危其身,無他,見己之喜怒而不見人之險易,見人之強弱而不見己之存亡也。
春秋諸侯之可與比者,鮮矣。強於己者,不可與比,固比之。弱於己者,不與比,而更傷之。魯之於邾、莒也,宋之於曹也,衛之於邢也,皆比焉而見可利,以見可怨者也。雖然,之三國者,猶未嚐與彼而同病者。
夫邾之於鄫也,莒之於郯也,均之為弱小,而更弱者傷矣。雖然,其病猶未甚也,至於鄭之於許而極矣。北不得於晉,於許焉償之;南不得於楚,於許焉償之。許亦日敝,敝以奔命於晉、楚,而鄭惟此之為怨,一伐再伐。
許不訴楚以難鄭,弗姑釋也。一遷再遷以三遷,終導楚以滅之,而歸利於楚。嗚呼,鄭於是而不可以人理求矣!求之於人理而不得,抑不可以人情求矣。相乘相攻以相胥於亡,鄭殆不複有生人之心矣。匪人者,非人之類也,《春秋》絀之以狄,其存亡為不足恤矣。
五
是非之心,性之端也。性依道以有是非,是非仿道而或欺其性,因以各是其是,各非其非,於是而有非道之毀譽。居尊而給於才者,乃以伸其所為,而移天下之習,習/其是,習非其非,以成乎流俗,而亟名者騖之。
故子曰:“鄉原,德之賊也。”一鄉之所習,一國漸之;一國之所習,天下漸之;天下之所習,後世漸之。是故君子之憂此甚亟也。
魯之有臧辰,魯人之所聖也。繼辰而有行父,魯人之所忠也。忠者,人臣之極致,為臣而致其臣之極,殆乎聖矣。嗚呼!道降於上,教亂於下;居之似忠,行之似聖;求媚於國,而國人媚之,夫孰知二子者為奸之尤哉?
辰之於聖也,行父之於忠也,如文繡加犧之終非人也。然而魯人奉辰於前,行父師辰於後,魯人複奉行父以繼辰。彼居不疑,而人言無間者,豈有他哉!辰之相魯也,作南門以擬營洛,登《魯頌》以伉《清廟》,躋僖公以肖明堂之嚴父,其以為似周公矣。
仿於聖周公者以聖辰,辰稱聖矣。行父之相魯也,作武公之宮,配伯禽而不遷,以擬周文、武之廟,其以是似臧辰矣。習於聖辰者以忠行父,行父忠矣,雖有據典禮以事君者,不能與之爭是非也。是其所是,以成流俗之是;非其所非,以成流俗之非。其始也,臧季之私人,居尊而才給,以胥動於浮言,而一國習/之,天下漸之,施及後世而成乎邪說。班固之言曰:“頌述功德,忠臣效也。”
固習/以作《典引》,柳宗元學以撰《貞符》,丁謂、王欽若漸之以矯作天書,蔡京、秦檜漸之以妄修禮樂。大奸巨慝,引其君以背忠孝而戕敗其宗社者,率此道也。奸為忠,誕為聖,是非移易以相化,所由來者久矣。
《春秋》書躋僖公,立武宮,有特詞焉。惡鄉原,誅臧辰,討行父,見諸行事,深切著明,而後魯人稱聖頌忠之邪說不昌於後世。故千載之下,人知班固、宗元之邪,而謂欽若、京、檜之奸,識者辨之於早。聖教不明,鄉原之是非不折,其不以之數奸者為周公,鮮矣。
六
將欲亂人之國,必先亂之。亂之者,導以之亂。亂始於上,而後可得而亂也。故前有讒而不見,後有賊而不知,佞人在焉耳。佞而導人以亂,乃以克成其亂心。臧辰之竊位也,暮年而情益僭,於是乎而始竊魯。
行父之竊國也,逐東門,敗齊師,而意始昌,於是乎而遂將有魯,顧有以先之矣。辰之將竊,南門以作,薑嫄以祠,《魯頌》以登。
行父之將竊,文世室,武世室,並立不祧,而以擬周。惟使其君之禮樂一視天子,乃以使己之權祿一視諸侯,而僖、成兩君從其導以自首於亂,其愚亦可憫矣。
魯侯之竊,竊其似者也。竊其似,而終不得以有天子之實,猶童子之以楮為冕而南麵於塾耳。辰、行父之竊諸侯,竊其似,遂竊其實矣。辰以是要名於國,而世執其政;行父乃以要利於君,而中分其國。
魯君以貿貿然歌天子之詩,臨天子之門,修天子之祀,而貧弱曾不逮其陪臣,寄命其手,逐之置之,惟命而莫違矣。上以狂擬諸天子,而下以自喪其諸侯。故夫之二君者,其愚為不可瘳也。有賊在側而不知,且曰戴我以尊者,忠臣效也。君歆之,國人豔之,孰與知其奸哉?
《春秋》書作南門,立武宮,歸惡於二君從其導者為之首。大愚之弗瘳,君子之所不憫也。
七
《易》曰:“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凶。”其召擊也,惟其求益也。其倏而擊也,是以不能交相益也。故夫無恒者不可與交以冀其益,而心勿恒者樂交無恒以冀益,若者固宜為凶之府。入春秋百五十年,吳無幹於中國。晉景之季年,吳始伐郯,晉召之也。
晉召吳以掣楚,吳未加楚而先及於郯。吳通於晉以圖楚,兵未及楚而先加郯。至險以為性,貪饕以為情,旦受言而夕相圖,蠻夷之勿恒久矣。無恒而求其益,是求擊也。晉之未伸於一楚而又屈於一楚,以為中國病。或擊之,不期而得擊也。惟然,故亦知蠻夷者可以乘俄頃之勝,而不能宅強盛於百年。勿恒之凶,亦行自凶矣。
王者益天下而不擊,伯者益之不可而後擊之,強國者授之以益而擊繼焉,蠻夷者無為人益而徒擊者也。擊之莫測其端,故天下乍震其威;擊之惟其所便,故天下無以相免。求益而莫益之,久與之習,而望之之情絕;求之益則反擊之,弗與之為緣,而毒亦不我施矣。
不望其益而弗與為緣,則不我能擊。故其興也,乍如燎原;而其亡也,瓦解一旦而莫之或拯。先乎入州來而伐郯,故甫會於黃池,而越已入其都。晉恃吳而屈,吳無信而早亡不救,作《易》者先知之矣。
八
《書》曰:“罰弗及嗣。”及者,相累及也。故惡有大小,子孫族姓有與不與。惡大而與者,非累及之罰所正矣。趙盾躬弑其君,其子孫族姓怙盾之能乎弑,以舉族而貴於晉,惡大而與者也。在禮,臣弑其君,在官無赦。
今法:謀反大逆,期功同居皆斬。盾逃其刑,同、括服辟。《春秋》書曰“殺其大夫”,何也?非夫罰之可弗及嗣而弗及也,非夫嗣之可弗及罰而弗及也。
魯討東門,鄭討子家氏,晉討趙宗,皆其所不得討者也。鄭襄,賊所立也,晉景、魯成,賊所立者之子也。討歸生之族而戴堅,討同、括而戴需,討歸父而戴黑肱。其以賊所立者為不可討邪?抑可弗忌於所立者而討之邪?
賊所立者不討,但乘賊之死,利弱以討其族,是法之張弛一因於勢之榮落,而無固法也。
弗忌於所立者,正名為賊而討之。於是而季孫之竊,欒書之弑,明示君父之死生懸於其手,姑縱而實操之矣。故亂臣賊子,凡民之所得誅。而心乎逆者,竊法以行,竊名以逞,則不得與凡民齒,而不授之以行討。
《書》稱“火之燎原,猶可撲滅”。前此者,已無及撲矣。行父、欒書之惡,方燎者也。禮遣歸父,以大夫之名,與同、括所為,不撲其灺,而撲其焰也。使黑獺無挾以討高歡,玄感無詞以誅楊廣,亂庶沮夫!
九
人自為爵,天子莫必其命,於是而知封建之必毀矣。封建者,以爵相維者也。爵,天秩也。天也者,凝於人之心而生其心者也。凝之而寧,生之而暢。
故曲沃之詩曰:“不如子之衣,安且吉兮。”安者,心所凝也;吉者,心所生也。故曰:“天聰明,自我民聰明。”人之不必此而安,天去之矣;人之不必此而吉,天弗與應之矣。《春秋》紀魯十二公,歿而命者一,生而命者二,其九未嚐命也。
以僖公之兩覲襄王,且自服其服,自爵其爵,施施王廷,曾不生其弗安弗吉之慚,況他公之偷主其國者乎?文、成受命而不加榮,餘公無命而不自貶,天遺周而去之,諸侯遺天而背之,於此決矣。天遺周而去之,周必亡也;諸侯遺天而背之,侯度不靈,而封建必亡矣。
商之亡也,其詩曰:“皇矣上帝,臨下有赫。鑒觀四方,求民之莫。”天遺商而去之,民之所莫猶在周也。
商不足以宰命,王季、文王猶必聽命,而後為侯伯,聽命於商者,聽命於天之所為命也。
周之亡也,諸侯無所聽矣。諸侯不以其心而凝天,天乃不生於諸侯之心,民乃不莫於無命之侯。大渙者必別有所萃,已反者必重有所複。故於是而封建之移於郡縣,匪郡縣而不安,匪郡縣而不吉矣。
天子失天,諸侯不能得;諸侯失天,大夫固不能得。失者,必有得之者,命乃以凝於草澤之英雄。欲貴者,亦安草澤而吉之矣,以大渙者之必有所萃也。
天之渙其群也,人自為命,而不必天子之命。天子不屍其命,而人心之欲貴也,終以不安於無命而吉之。龍戰於野,七日而不遠於複,乃以大斂瓦解之人心而聚之於一。欲貴者,安於其一,而奉之以為吉矣,此反者之重有所複也。天之反複其道也,命不凝於天子,而周必亡;命不生於諸侯之心,而封建必廢。
夏、商之季,未嚐有無命之侯也。王跡熄而後《春秋》作。無命之侯,其自桓王之世、魯隱之攝而始乎?
十
吳之通晉,兵未及楚,先加於郯。非晉不能保吳,吳固不可保也,於是而晉覺矣。
夫郯,羸者。晉方下吳,郯受兵而惡得不下?晉其以何者為心而伐之?晉方下吳,郯事吳,而兵即加其國。方通而即與之爭,晉其以何者為謀而伐之?
士燮,晉之良也,忍於羸郯,不戒於挑吳,勞諸侯之師,取必於魯,若將寧失魯而勿縱郯,胡為者也。於是而知晉之非為郯爭也。吳不可保,而晉覺矣。
齊之南鄙,魯、邾之東郊,去吳率近,而郯介焉。郯猶戶也。郯事吳,吳且介於郯以北窺,則齊不保朐,魯不保沂,費、邾不保嶧。晉為東諸侯慮此也,乃糾三國以兵郯,張威震吳而塞其北徑。
故通吳以還幾百年,而汶、泗之北無吳寇。非夫夫差之橫,齊景之憊,魯哀之自啟其鍵,艾陵城下之師弗能舉也。覺之早,震之先,士燮之決於爭郯,百年之利矣。
魯賂燮以緩師,非靳郯也,畏吳焉耳矣。吳一兵郯,而魯即惴吳以逆晉令,猶莫之治,其可得乎?雖然,晉之為此已勞矣。方通之,旋震之。自以為闔辟之上,而不知其毀隄以塞隧也。用非其所用,保於其所不可保,夫乃爭於其所本無有爭。《易》曰:“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言乎其所孚者非其所孚也,不容自已矣。
十一
古者夫婦視朋友,朋友以道,夫婦以義。以道者,合以道同,離以道異;以義者,合義在邇,離義在遠。受命於道義,有不輕離而無更合。夫子之喪朋友,曰:“生不於我館,死不於我殯。”生死之際,道義之所尤詳也。
杞伯姬之出,三年而後卒,義已絕矣。杞伯逆其喪以歸,受而為喪主者,墮義;授之而使為喪主者,不仁也。受而為之喪主,杞之屈於魯也。
屈以其勢,是弗克自強而奪其義也。藉曰為義屈焉,則義可為之主,而胡出邪?杞之淪於夷久矣,授之使為喪主,魯屈杞也。以勢屈之,是崇勢而墮人之義也,藉曰以義屈之,則義不可屈,而胡受其歸邪?
雖然,魯之為此以屈杞者,獎伯姬也。何以言其不仁也?喪也者,如喪去聲。之也;喪去聲。之也者,弗忍其去而戚之也。葬也者,藏也;藏之也者,安之也。故夫子之喪友曰:“生於我乎館,死於我乎殯。”
其所安者,而弗忍去之亦。婦之出者,生不為其故夫之親養,死不為其故夫之黨服。女之出而歸者,喪父以斬衰,喪母、喪昆弟以齊衰,猶未嫁也。
不為其故夫之黨服,則故夫之黨不報以服。服所不報,而使之喪,是委其女於塗之人而道殣之也。為其父母昆弟之服如未嫁,不報之以未嫁之禮,而授之非所主者,是猶捐其為父母昆弟而弗之喪也。
夫魯之屈杞以自伸也。屈死者於道謹以伸一旦之威,是借化者之胔骼,逞其爪牙搏吮之雄。
杞蓋夷也,而魯禽矣。魯秉禮而禽,則君子何望焉?《詩》曰:“其何能淑?載胥及溺!”此之謂與!
受天下之歸者,太上得理,其次得情,其次得勢。“我遘之子,籩豆有踐。”得理者也;“芃芃黍苗,陰雨膏之。”得情者也;齊桓、晉文,非有受命,而諸侯景附,得勢者也。三者無得,間其無歸而爭為之受,虛內以競,人固不與,為亂人而已矣。鞌之戰,齊、晉之爭伯也。
兩相爭,而《春秋》主晉以賓齊,不許齊之爭晉也。諸侯者,非晉之所得有,齊、晉迭伯,君子無適與焉,則何為主晉以賓齊邪?明乎此者,可以知時矣。
晉自趙盾之不競,失諸侯而莫克受,所未相舍者,宋、衛而已。會不可征,伐不可服,強與盟而無能固,幾三十年於茲。齊之能為歸而受之也,亦詎不可?
乃晉之失矣,齊未有天下之圖也,誌欲妄動,而無道以受其歸也。平莒而莒不從,伐萊而萊不服,僅以援立篡逆之小惠,籠魯與俱,而索報無已,斂其君臣之怨。晉雖失之,齊固不能收之。故君子寧虛諸侯以因仍其四散,而不能以授之齊。非末授也,齊固不能受也。
不能受,而忮晉以忮天下,南向授楚,冀逞其欲,以延楚之蚑行於中國。齊於是而得罪於天下也大矣。
楚之渡河而於魯、衛,自齊始也;楚之大合諸侯於山東,自齊始也。則是齊之爭也,非能爭伯,而但為伯裂也。裂王而猶伯,裂伯而遂夷,夷不能有,而天下四戰。
然且不主晉以與之爭也,將以聽天下之裂也,得乎?《春秋》書國佐如師受盟之事,屈齊以主晉,齊視楚矣。晉除狄難而始有事於齊,以為鞌之勝;平齊難而始有事於楚,以底鄢陵之捷。狄、齊、楚,之三國者,晉伯之成毀,天下之合離係焉。齊之視狄、楚也,夫何遠之有哉?
夫晉之得主諸侯者,勢得也。勢者,非君子之所榮,弗獲已而以勢為主賓,因乎時焉耳。諸侯之不足於自立也,勢有與歸,則相因以立,而後外不趨入於夷,內不成乎四戰以殄其民。故曰“其事則齊桓、晉文”,主伯事也。蔑伯以為之主,君子雖欲治之也不能。
故勢合而後可以言情,情得而後可以言理。伯統裂,天下潰,三代之道法墜地而不複修。孟子繼聖人而處乎無伯之世,言井田而不及封建,知其不可複也。
二
惟君子為能懼而不亂,惟與君子交為可懼而不亂。小人無其不可亂,懼以仍之,彌不恤其亂,而以為善逃之智,雖可無亂,弗欲也。小人以意力操天下,而與交,故將亂之以成乎其可懼;與之交而欲無亂,不得也。
為兵之言者曰:“禽之製在氣。”小人之言也。以氣製人,有所獎以助其氣,有所抑以張其氣。利一往之氣,物莫能自守,而耳目驚於所新。楚嬰齊以之升秦於諸侯之上,以昌秦而自昌,若曰:“吾所與者,諸侯莫敢上也。”
抑齊於宋、陳、衛、鄭之下,以下齊於諸侯,而使結諸侯,若曰:“吾所為來者,諸侯能協我以相助,而皆可上之也。”惟然,諸侯固一驚其耳目,而不敢違矣。
且諸侯之不敢違,非樂與而固恃之也。齊未幾而授玉於晉,宋、魯、衛未幾而合兵於鄭。方其懼之,即懼以謀,而謀即在是。故小人之言兵者曰:“禽之將擊也必伏。”魯以之而不惜以君盟大夫,衛以之而不惜下秦,齊以之而不惜為宋、陳、衛、鄭下。
楚方為齊以討魯,魯免討而可以矜齊,君與大夫夷,不之辱也。楚固為齊討魯、衛以爭晉,齊得屈魯君而服衛,降班以夷乎小國,不之辱也。造次以終楚事而各有心,則惟其命焉可矣。惟然,故楚以得行其亂令,而諸侯姑聽其一往之為,後亦不可得而式從也。
故小人之氣,生小人之機,小人之以製人,而小人即用以相製,觀乎盟蜀之序而見矣。
言兵者兩有取於禽,小人用禽道者也。君子之安其身也,無苟伏;定其交也無為氣。取小人之道廢於己,則禽之製不足以逞,亦何至亂其所守哉!
三
奉大義者不可以無略。略者,取舍之遲速,名實之弛張。遲速之機,徙義之幾也;弛張之宜,措義之宜也。略裁於心,心製以義。故略之與義,均出而互用。《春秋》書五國之伐鄭,大其伐也。鄭合於楚以侵衛,導楚以大盟諸侯,鄭於是不可不速伐,晉於是不可不速以伐鄭。魯、宋、衛、曹受嬰齊之盟於蜀而戴楚,晉於是不可不速連四國以伐鄭,魯、宋、衛、曹於是不可不速伐鄭以輔晉。
冬十一月,楚人盟諸侯於蜀;春正月,晉、宋、魯、衛、曹會伐鄭。略之以速為利,義在速矣。晉乃以不忘諸侯而避楚,諸侯乃以不固親楚而悖晉,故敗於鄭而不書,以為無暇謀其不敗也。
鄭合於楚以侵衛,導楚以大盟諸侯於蜀,鄭以是不可不伐,晉於是而不容已於伐鄭,實也。討邲之役,名也。不名其實,而名非其實者,晉知弛張之宜矣。
楚師之北,晉罷於齊而不與敵,魯、衛、宋、曹歘然盡喪其守,以受楚盟而戴之。
若此者,鹹與鄭分惡,而晉不可執言於鄭矣。邲之戰,晉救鄭,而鄭合楚以陷其師,名之可執者也。弛其不可執,以張其可執,晉乃以無愧於名。
楚師之北,齊實啟之,而鄭特與俱。首禍者齊也。齊已挫而請服,則不可咎楚兵之所自至而更以責齊。齊不可責,舍齊而專責之鄭,是舍首以誅從,固不若邲之咎為鄭所獨任矣。且鄭之合楚以病中夏,非自侵衛始也。戰邲以來,相承以黨楚者,十年於斯。而邲之戰為其禍始。
張其獨,弛其同;張其源,弛其流。晉之名乃以無爽於實。名因於實,實成於名,名正而幾速。
晉不內愧,宋、魯、衛、曹疾應而無嫌,鄭亦無以為口實而相抵,乃以坐困嬰齊而待其覆。略之有定,義之無回,君子獎而大之,其宜矣。
四
《易》曰:“比之匪人。”
奚以知其為匪人?匪人者,殆非人與!與相近者,見可利焉,不圖遠也;與同病者,見可乘焉,不慮以益夫病我者也;弱於己者,見可攻焉,不推以己也。敝敝於齒舌錙銖之間,見可怨焉,不察其不足以為怨也。
喜非人之喜,怒非人之怒,與非人之所欲與,攻非人之所忍攻,故曰:不亦傷乎!夫傷,非但己者也,傷夫所與比者,行自傷矣。故匪人之有國而敝其國,匪人之有家而毀其家,匪人之有身而危其身,無他,見己之喜怒而不見人之險易,見人之強弱而不見己之存亡也。
春秋諸侯之可與比者,鮮矣。強於己者,不可與比,固比之。弱於己者,不與比,而更傷之。魯之於邾、莒也,宋之於曹也,衛之於邢也,皆比焉而見可利,以見可怨者也。雖然,之三國者,猶未嚐與彼而同病者。
夫邾之於鄫也,莒之於郯也,均之為弱小,而更弱者傷矣。雖然,其病猶未甚也,至於鄭之於許而極矣。北不得於晉,於許焉償之;南不得於楚,於許焉償之。許亦日敝,敝以奔命於晉、楚,而鄭惟此之為怨,一伐再伐。
許不訴楚以難鄭,弗姑釋也。一遷再遷以三遷,終導楚以滅之,而歸利於楚。嗚呼,鄭於是而不可以人理求矣!求之於人理而不得,抑不可以人情求矣。相乘相攻以相胥於亡,鄭殆不複有生人之心矣。匪人者,非人之類也,《春秋》絀之以狄,其存亡為不足恤矣。
五
是非之心,性之端也。性依道以有是非,是非仿道而或欺其性,因以各是其是,各非其非,於是而有非道之毀譽。居尊而給於才者,乃以伸其所為,而移天下之習,習/其是,習非其非,以成乎流俗,而亟名者騖之。
故子曰:“鄉原,德之賊也。”一鄉之所習,一國漸之;一國之所習,天下漸之;天下之所習,後世漸之。是故君子之憂此甚亟也。
魯之有臧辰,魯人之所聖也。繼辰而有行父,魯人之所忠也。忠者,人臣之極致,為臣而致其臣之極,殆乎聖矣。嗚呼!道降於上,教亂於下;居之似忠,行之似聖;求媚於國,而國人媚之,夫孰知二子者為奸之尤哉?
辰之於聖也,行父之於忠也,如文繡加犧之終非人也。然而魯人奉辰於前,行父師辰於後,魯人複奉行父以繼辰。彼居不疑,而人言無間者,豈有他哉!辰之相魯也,作南門以擬營洛,登《魯頌》以伉《清廟》,躋僖公以肖明堂之嚴父,其以為似周公矣。
仿於聖周公者以聖辰,辰稱聖矣。行父之相魯也,作武公之宮,配伯禽而不遷,以擬周文、武之廟,其以是似臧辰矣。習於聖辰者以忠行父,行父忠矣,雖有據典禮以事君者,不能與之爭是非也。是其所是,以成流俗之是;非其所非,以成流俗之非。其始也,臧季之私人,居尊而才給,以胥動於浮言,而一國習/之,天下漸之,施及後世而成乎邪說。班固之言曰:“頌述功德,忠臣效也。”
固習/以作《典引》,柳宗元學以撰《貞符》,丁謂、王欽若漸之以矯作天書,蔡京、秦檜漸之以妄修禮樂。大奸巨慝,引其君以背忠孝而戕敗其宗社者,率此道也。奸為忠,誕為聖,是非移易以相化,所由來者久矣。
《春秋》書躋僖公,立武宮,有特詞焉。惡鄉原,誅臧辰,討行父,見諸行事,深切著明,而後魯人稱聖頌忠之邪說不昌於後世。故千載之下,人知班固、宗元之邪,而謂欽若、京、檜之奸,識者辨之於早。聖教不明,鄉原之是非不折,其不以之數奸者為周公,鮮矣。
六
將欲亂人之國,必先亂之。亂之者,導以之亂。亂始於上,而後可得而亂也。故前有讒而不見,後有賊而不知,佞人在焉耳。佞而導人以亂,乃以克成其亂心。臧辰之竊位也,暮年而情益僭,於是乎而始竊魯。
行父之竊國也,逐東門,敗齊師,而意始昌,於是乎而遂將有魯,顧有以先之矣。辰之將竊,南門以作,薑嫄以祠,《魯頌》以登。
行父之將竊,文世室,武世室,並立不祧,而以擬周。惟使其君之禮樂一視天子,乃以使己之權祿一視諸侯,而僖、成兩君從其導以自首於亂,其愚亦可憫矣。
魯侯之竊,竊其似者也。竊其似,而終不得以有天子之實,猶童子之以楮為冕而南麵於塾耳。辰、行父之竊諸侯,竊其似,遂竊其實矣。辰以是要名於國,而世執其政;行父乃以要利於君,而中分其國。
魯君以貿貿然歌天子之詩,臨天子之門,修天子之祀,而貧弱曾不逮其陪臣,寄命其手,逐之置之,惟命而莫違矣。上以狂擬諸天子,而下以自喪其諸侯。故夫之二君者,其愚為不可瘳也。有賊在側而不知,且曰戴我以尊者,忠臣效也。君歆之,國人豔之,孰與知其奸哉?
《春秋》書作南門,立武宮,歸惡於二君從其導者為之首。大愚之弗瘳,君子之所不憫也。
七
《易》曰:“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凶。”其召擊也,惟其求益也。其倏而擊也,是以不能交相益也。故夫無恒者不可與交以冀其益,而心勿恒者樂交無恒以冀益,若者固宜為凶之府。入春秋百五十年,吳無幹於中國。晉景之季年,吳始伐郯,晉召之也。
晉召吳以掣楚,吳未加楚而先及於郯。吳通於晉以圖楚,兵未及楚而先加郯。至險以為性,貪饕以為情,旦受言而夕相圖,蠻夷之勿恒久矣。無恒而求其益,是求擊也。晉之未伸於一楚而又屈於一楚,以為中國病。或擊之,不期而得擊也。惟然,故亦知蠻夷者可以乘俄頃之勝,而不能宅強盛於百年。勿恒之凶,亦行自凶矣。
王者益天下而不擊,伯者益之不可而後擊之,強國者授之以益而擊繼焉,蠻夷者無為人益而徒擊者也。擊之莫測其端,故天下乍震其威;擊之惟其所便,故天下無以相免。求益而莫益之,久與之習,而望之之情絕;求之益則反擊之,弗與之為緣,而毒亦不我施矣。
不望其益而弗與為緣,則不我能擊。故其興也,乍如燎原;而其亡也,瓦解一旦而莫之或拯。先乎入州來而伐郯,故甫會於黃池,而越已入其都。晉恃吳而屈,吳無信而早亡不救,作《易》者先知之矣。
八
《書》曰:“罰弗及嗣。”及者,相累及也。故惡有大小,子孫族姓有與不與。惡大而與者,非累及之罰所正矣。趙盾躬弑其君,其子孫族姓怙盾之能乎弑,以舉族而貴於晉,惡大而與者也。在禮,臣弑其君,在官無赦。
今法:謀反大逆,期功同居皆斬。盾逃其刑,同、括服辟。《春秋》書曰“殺其大夫”,何也?非夫罰之可弗及嗣而弗及也,非夫嗣之可弗及罰而弗及也。
魯討東門,鄭討子家氏,晉討趙宗,皆其所不得討者也。鄭襄,賊所立也,晉景、魯成,賊所立者之子也。討歸生之族而戴堅,討同、括而戴需,討歸父而戴黑肱。其以賊所立者為不可討邪?抑可弗忌於所立者而討之邪?
賊所立者不討,但乘賊之死,利弱以討其族,是法之張弛一因於勢之榮落,而無固法也。
弗忌於所立者,正名為賊而討之。於是而季孫之竊,欒書之弑,明示君父之死生懸於其手,姑縱而實操之矣。故亂臣賊子,凡民之所得誅。而心乎逆者,竊法以行,竊名以逞,則不得與凡民齒,而不授之以行討。
《書》稱“火之燎原,猶可撲滅”。前此者,已無及撲矣。行父、欒書之惡,方燎者也。禮遣歸父,以大夫之名,與同、括所為,不撲其灺,而撲其焰也。使黑獺無挾以討高歡,玄感無詞以誅楊廣,亂庶沮夫!
九
人自為爵,天子莫必其命,於是而知封建之必毀矣。封建者,以爵相維者也。爵,天秩也。天也者,凝於人之心而生其心者也。凝之而寧,生之而暢。
故曲沃之詩曰:“不如子之衣,安且吉兮。”安者,心所凝也;吉者,心所生也。故曰:“天聰明,自我民聰明。”人之不必此而安,天去之矣;人之不必此而吉,天弗與應之矣。《春秋》紀魯十二公,歿而命者一,生而命者二,其九未嚐命也。
以僖公之兩覲襄王,且自服其服,自爵其爵,施施王廷,曾不生其弗安弗吉之慚,況他公之偷主其國者乎?文、成受命而不加榮,餘公無命而不自貶,天遺周而去之,諸侯遺天而背之,於此決矣。天遺周而去之,周必亡也;諸侯遺天而背之,侯度不靈,而封建必亡矣。
商之亡也,其詩曰:“皇矣上帝,臨下有赫。鑒觀四方,求民之莫。”天遺商而去之,民之所莫猶在周也。
商不足以宰命,王季、文王猶必聽命,而後為侯伯,聽命於商者,聽命於天之所為命也。
周之亡也,諸侯無所聽矣。諸侯不以其心而凝天,天乃不生於諸侯之心,民乃不莫於無命之侯。大渙者必別有所萃,已反者必重有所複。故於是而封建之移於郡縣,匪郡縣而不安,匪郡縣而不吉矣。
天子失天,諸侯不能得;諸侯失天,大夫固不能得。失者,必有得之者,命乃以凝於草澤之英雄。欲貴者,亦安草澤而吉之矣,以大渙者之必有所萃也。
天之渙其群也,人自為命,而不必天子之命。天子不屍其命,而人心之欲貴也,終以不安於無命而吉之。龍戰於野,七日而不遠於複,乃以大斂瓦解之人心而聚之於一。欲貴者,安於其一,而奉之以為吉矣,此反者之重有所複也。天之反複其道也,命不凝於天子,而周必亡;命不生於諸侯之心,而封建必廢。
夏、商之季,未嚐有無命之侯也。王跡熄而後《春秋》作。無命之侯,其自桓王之世、魯隱之攝而始乎?
十
吳之通晉,兵未及楚,先加於郯。非晉不能保吳,吳固不可保也,於是而晉覺矣。
夫郯,羸者。晉方下吳,郯受兵而惡得不下?晉其以何者為心而伐之?晉方下吳,郯事吳,而兵即加其國。方通而即與之爭,晉其以何者為謀而伐之?
士燮,晉之良也,忍於羸郯,不戒於挑吳,勞諸侯之師,取必於魯,若將寧失魯而勿縱郯,胡為者也。於是而知晉之非為郯爭也。吳不可保,而晉覺矣。
齊之南鄙,魯、邾之東郊,去吳率近,而郯介焉。郯猶戶也。郯事吳,吳且介於郯以北窺,則齊不保朐,魯不保沂,費、邾不保嶧。晉為東諸侯慮此也,乃糾三國以兵郯,張威震吳而塞其北徑。
故通吳以還幾百年,而汶、泗之北無吳寇。非夫夫差之橫,齊景之憊,魯哀之自啟其鍵,艾陵城下之師弗能舉也。覺之早,震之先,士燮之決於爭郯,百年之利矣。
魯賂燮以緩師,非靳郯也,畏吳焉耳矣。吳一兵郯,而魯即惴吳以逆晉令,猶莫之治,其可得乎?雖然,晉之為此已勞矣。方通之,旋震之。自以為闔辟之上,而不知其毀隄以塞隧也。用非其所用,保於其所不可保,夫乃爭於其所本無有爭。《易》曰:“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言乎其所孚者非其所孚也,不容自已矣。
十一
古者夫婦視朋友,朋友以道,夫婦以義。以道者,合以道同,離以道異;以義者,合義在邇,離義在遠。受命於道義,有不輕離而無更合。夫子之喪朋友,曰:“生不於我館,死不於我殯。”生死之際,道義之所尤詳也。
杞伯姬之出,三年而後卒,義已絕矣。杞伯逆其喪以歸,受而為喪主者,墮義;授之而使為喪主者,不仁也。受而為之喪主,杞之屈於魯也。
屈以其勢,是弗克自強而奪其義也。藉曰為義屈焉,則義可為之主,而胡出邪?杞之淪於夷久矣,授之使為喪主,魯屈杞也。以勢屈之,是崇勢而墮人之義也,藉曰以義屈之,則義不可屈,而胡受其歸邪?
雖然,魯之為此以屈杞者,獎伯姬也。何以言其不仁也?喪也者,如喪去聲。之也;喪去聲。之也者,弗忍其去而戚之也。葬也者,藏也;藏之也者,安之也。故夫子之喪友曰:“生於我乎館,死於我乎殯。”
其所安者,而弗忍去之亦。婦之出者,生不為其故夫之親養,死不為其故夫之黨服。女之出而歸者,喪父以斬衰,喪母、喪昆弟以齊衰,猶未嫁也。
不為其故夫之黨服,則故夫之黨不報以服。服所不報,而使之喪,是委其女於塗之人而道殣之也。為其父母昆弟之服如未嫁,不報之以未嫁之禮,而授之非所主者,是猶捐其為父母昆弟而弗之喪也。
夫魯之屈杞以自伸也。屈死者於道謹以伸一旦之威,是借化者之胔骼,逞其爪牙搏吮之雄。
杞蓋夷也,而魯禽矣。魯秉禮而禽,則君子何望焉?《詩》曰:“其何能淑?載胥及溺!”此之謂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