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離義以言勢,不知義者也。其於勢也,抑猶乘回飆而欲濟也。春秋之季,列國之政在大夫,邦交之離合,亦惟大夫之意是從。然則欲取人之邦交者,寧君是犯,而勿傷其執政與?而固不然。陳誑齊,濤塗執;鄭貳齊,申侯死;衛幹晉,孔達殺;魯親吳、楚,意如囚。
國不怨,民不怒,終聽命焉。宋襄執滕子,終以是而失諸侯;晉文黜衛侯,再世而不能得衛;晉景囚鄭伯,鄭益堅南向而絕心於晉。大夫激,國人怨,汲求合而捷得離。然則孱君之執尤重於權臣,夫豈不即義以為勢哉?
故善扼勢者,必有所避也。扼其輕,則重者製矣;扼其重,輕者不固從也。是以君子不為已甚。已甚者,義之所忌也。義之所忌,成乎勢之所必競,雖強有力,無固獲焉。所製在輕,以搖其重,重者搖矣;搖而圖安,弗恤於屈。所製在重,重者失重;已失其重,不更屈矣。
將欲求伸,激而改圖,如支石之墜,而不顧其所庋,則必左右傾也。是故鄭不顧而為伐許之師,晉乃弗獲已而強歸鄭伯。於是鄭以知晉力之已盡,晉義之已折,死擁楚而不為晉用。晉其能更執其君以伐之與?
自是以後,晉日爭鄭而鄭不與,非介宋以求合晉於楚,鄭固不北向而廷也。
由是言之,大夫勢重,義固輕已;君雖勢輕,義固重已。義所固輕,勢雖重,輕已;義所固重,犯義以激乎勢之重,則趨於一往而不可複。
均之為君,賴強大以為盟主耳。累之辱之,逮於無可如何而後謝之,不忠之臣不令之民,猶甘心致死而不忘,況率天下以共戴一王者乎!劉、石、苻、姚、耶律、完顏之無遺種也,激於天人者深矣。
十三
“滅”“入”者,國詞也。下陽之言滅,為虢震也。鄆之言入,為魯震也。
鄆者,莒、魯之塞。入鄆,殆入魯矣。陳之去莒,殆乎千裏。嬰齊自陳懸軍以入莒,震東方之國,奪吳、晉之道,旁午以墮兩都,馳驟乎魯塞,殆入魯矣。而嬰齊歘然而返,蓋嬰齊之為將也,善乘其所不備,以乍伸其威,而不能固也。昔者介鞌師之未返,一至魯矣。
今固知晉之不給於東應而乘之,巫臣蓋已先知之也。夫懸軍千裏,冞入以逞誌,非秦之以僨於殽者與?晉即不給於東,齊、魯、郯、邾要其歸以擊之,嬰齊可使無返輪。乃魯固不能,而僅繕其中城,齊、郯、邾之固不能,而如無聞也。之數國者,欲免於危,得乎?
雖然,亦有所以。楚兵之加莒,非莒能司吳、晉之交也,道徑焉耳。楚自與吳、晉爭,而禍遺於東方。東方諸侯固無決誌以要楚者,抑不欲以吳故而重虧楚也。吳禍之中於海岱也,視楚為亟。
且吳苟得誌於諸侯,不僅楚若也。他日者,呼好冠,索百牢,乖戾之氣,逆風而若嗅其膻。故齊、魯、郯、邾之戒吳也,無寧折於楚,而惟恐其不遠。
故之數國者,惴惴而無固心,嬰齊乃得乘之,以旁午鷙擊而無所忌。以是知晉之用吳,晉之獨誌也。
晉禍紓而齊、魯、郯、邾之禍急。移禍於人,而欲使之競,其將能乎!《春秋》書莒潰入鄆,而魯城中城,震魯之兩受敝於吳、楚也。
十四
晉、楚之合,中原之大故也。晉以合楚告魯、衛,而後為西門之盟,非魯史之不得書矣。中原之大故,魯史承告而書,求其所以削,知《春秋》之略矣。《春秋》所書,誌其得者嘉予之,誌其失者憂而惡之。
得不足當於予,失不足當於憂,因以無惡,君子之所不屑治也。晉合楚為西門之成,非果合楚也。
權合楚以利有事於秦也。伐秦之詞曰:“楚人惡君之二三其德,亦來告我,諸侯備聞斯言,痛心疾首。”由是以知合楚之利有事於秦矣。
且非獨其利有事也。權合楚,以間楚於秦,秦將惡楚,則楚亦將重惡秦。秦、楚交惡而不相救,故逾年而勝秦,又三年而勝楚。晉之為謀,陽得之秦,陰得之楚,其以是為已密矣。合楚以孤秦,離楚於秦以孤楚,非果合楚。故雖有合楚之嫌,而失不足以為惡也。
合楚以孤楚而勝楚,則雖延楚於壇坫,而中國之防未毀,失亦不足以為憂也。然則其謀之已密,可嘉予之與,而抑不足嘉也。有君子之略,有策士之略。君子之略,策士之所淺,策士之略,君子之所棄。暫而不可久實,乍得而名大去之,是以君子重棄之也。
乍得楚之一間,使楚惡秦;乍得楚之一言,使秦惡楚。楚惡秦,因以勝秦;秦惡楚,因以勝楚。兩收其勝而秦、楚兩敗,則既示秦、楚之孤必敗而牖之合也。
秦省所以惡於楚,惟晉之乘其間;楚省所以惡於秦,惟晉之食其言。晉之市於楚,以孤秦而弱楚,章於秦、楚矣,則又堅秦、楚之惡晉而激之合也。
故秦、楚乍離而卒合,大舉天下以勝秦,而終不得誌於秦。兩君蹀血,僅然勝楚,而失鄭毀宋,兵十一起而後定,是暫而不可久,君子之所棄也。
晉之合楚,非固合也。非固合者,必不敢顯其非固合之名。名著於合楚,而楚於是乎固可合矣。楚之不可合,非乍合,而即有大害隨之也,以合楚為忌而立之防焉耳。
名固合楚,則晉因是而不忌;宋、許同之,害不隨焉,則宋、許因是而不忌;播告於魯、衛,稱說於伐秦之諸侯,則天下因是而不忌。
宋、許不忌,故他日而有向戊之請;晉人不忌,故他日而有趙武之盟;天下不忌,故交相見而趨入於楚廷。楚乃以入主中國,而晉安讓之。
僅以小勝秦,幸勝楚,而禍延於三十年之後,實乍得而名大去。名去則實必隨之,尤君子之所棄也。
故斯盟也,以謂得,則固不得矣;以謂失,則猶有不失者存也;以謂謀之密,則錙銖之獲、房帷之智而已矣。
君子之略,固弗然也。合其所必合,離其所必離,正義於百世而不詭於一旦,大取於實而不喪其名。正大而天地之情見,見其情以治之,何憂於區區之楚哉?其以視策士之所謂略,猶巴歈之於《韶x》也,弗屑錄焉矣。
十五
合秦以攻楚,合楚以攻秦,孰愈?曰:城濮之戰,晉嚐合秦以攻楚矣,敗殽以後,秦不可得而合也。
秦不可得而合,故狄之。以不可得合而狄秦,知合秦以攻楚之大,愈於合楚以攻秦也。秦不可固合者也,晉固與之合,則弱晉而乘之。弱伯主,乘中國,秦之所為狄也。乃其害也,孤中於晉,而未及夫齊、宋、魯、衛、鄭、蔡、陳、許,以迫周於東。
合楚以攻秦,晉之禍紓矣。禍紓於晉,而害遂及於天下,此得失之樞,予奪之由也。
秦之窺天下也,晉亢之。晉亢,蔽天下於秦,故《春秋》狄秦,而許晉之攻。雖然,能亢之,固不若其能服之也。且秦之去晉也近,楚之去晉也遠,晉西破秦,猶未有下楚之勢也,威秦而楚固不震;南破楚,而中國之勢壹於晉,則威楚而秦震矣。是故合楚以攻秦,固不若威楚以震秦之得也。秦以難晉,故趣入於狄,狄秦,以晉也。
楚不以難晉,而後為狄。晉惟威楚而後得為霸,故舍楚弗威,則晉一秦矣。舍楚弗威,中國可以無晉。舍秦弗攻,秦即勝晉,東國之諸侯猶得擯之於河、山之表。故其後楚削秦張,中國持之,待之數百年,而後蔑周以並天下。浸令秦削楚張,天下之亡趣急矣。
蓋秦、楚者,俱以蔑宗周,壞封建,毀文物,而為誌者也。勢有難易,地有遠邇,惡有先後。故春秋之季年,雖或擯秦而進楚,而楚之不可合也固然。秦窺天下始於晉,其合於晉也,則其罪釋矣。
楚之亂天下也不中於晉,雖合於晉,害固在天下,其罪不可釋也。楚合於晉,罪不可釋,則晉之合楚也弱不可療,而惡不可貰矣。惡不可貰,而姑於西門之歃貰之,惟鄢陵之功故也。晉敗楚於鄢陵,而秦不敢報其麻隧之怨;晉折楚於蕭魚,而秦不敢亢其濟涇之師。故知合楚以攻秦,不若威楚以震秦之得也。
十六
秦、晉之構怨,四十年矣,晉不能牽天下以向秦,天下亦無為晉恤。魯成之十三年,會於王都以西討,山東之國集焉,而秦始非晉敵,天下敵矣。
《春秋》書公自京師會諸侯伐秦,顯命受於王,為天下之公伐也。牽天下之力,快晉之忿,君子不抑焉。
蓋秦至是,非僅難晉也。且秦之難晉,亦非徒為晉故也。楚北向而爭天下,鄭蔽之;吳西向而爭天下,魯蔽之;秦東向而爭天下,晉蔽之。
楚得鄭,而後及於宋、魯、齊、衛;吳得魯,而後及於齊、衛、晉、鄭。秦惟弗得晉,而不敢出關以爭。秦之出關,諸侯之禍,周之憂矣。秦既已有西周之地,憑山而東製諸侯,而思以逞者。惟晉蔽之爾。晉為天下蔽,天下之所宜助;為周蔽,周之所宜佑也。
且秦之合楚也,楚不能用秦,而秦用楚。秦之用楚甚狡也。不韙之名,楚犯之;中國之怨,楚嬰之;勤師暴骨,楚任之。楚固不若是之願而安為之用者,晉失秦以授楚,秦不吝捐利以結楚也。
城濮以還,楚折矣,商臣得秦而後振,是以有江、六;羋旅得秦而益張,是以收陳、鄭而殘蕭、宋,嬰齊得秦以尤逞,是以下魯、衛而蹂莒、鄆。楚恃秦之掣晉以無忌,而秦非為楚掣晉也。秦委爭於楚而敝晉也。
秦之悍也,禍未中於天下,而天下忘之。故微秦而楚不足以張,微楚而秦自若也。是天下陰有其巨患,晉孤任之,而天下不恤,天下之昧也。乃晉之捍楚也有名,其捍秦也不知收秦,而又負不直之咎於秦,晉是以不能得之天下,四十年而後得之也。
晉得天下以敵秦,秦乃懾於天下之威,而不敢顯為周慝。故先乎會伐秦之日,使問赴告旁午於中國。
後此者,天下乃始絕秦忌秦,閉秦於關以不相及者,終春秋之世而天下亦以小安。故夫晉為周蔽而周聽之,周得矣,非夫惠王通楚難齊之愚也;晉為天下蔽而天下應之,天下得矣,非夫魯伐萊、鄭侵蔡之妄也。
故秦者,晉之所宜合天下以有事者也。上者收秦以為天下用,而秦以綏;其次胥天下以絕秦,而秦以戢。惟不孤用其忿,而與天下共焉,則其事公矣。《春秋》張諸侯之伐而臨之以周,公之也。
十七
吳、楚、秦,皆《春秋》之所狄,尤有等也。
諸侯之不安於侯,於是而有伯。成乎伯者,王之所自衰,君子賤之;近乎伯者,王之所未亡,則君子猶不絕之。蓋伯者,王之委,非王之敵也。伯之始興,類亦破王法,兼並以自強,然逮其強而足以伯矣,兼並之事於是而止。故齊兼紀、鄣,滅譚、遂,逮乎召陵之師,成伯而止;晉滅虞、虢,開南陽,逮乎踐土之會,成伯而止。非其後之不足於狡以啟疆也,蘄乎得伯止矣。
秦之始,攘西周之地,吞梁、芮,並西戎,穆以伯矣,而狡以啟疆曾未止也。窺滑、鄭,向三川,冀駕晉以淩周室,是雖得伯而不為之止,伯而不止,則狄矣。故殽之戰,北征之師,《春秋》奪其伯而狄之。
楚之起也,在齊桓之前。首僭王號,食申、息,爭蔡、鄭,意存代周,而不蘄乎伯。故《春秋》之始見,即使從狄。不蘄乎伯,固狄也。逮乎羋旅,有江、六,並群舒,脅陳下鄭以向宋,猶不蘄乎伯也。
縣陳不有,平宋而歸,而楚之並中國也為之衰止。猶知止焉,則固近乎伯矣。不足於伯,而免之於狄,以其有所止者之近乎伯也。惟夫吳,貿然以起,貿然以來,不知有伯,固不托焉。始無蘄也,可爭則爭焉耳;終無止也,可犯則犯焉耳矣。不知伯,故不蘄伯。
不蘄伯,則不近乎伯,而究無所止。其敗也,貿然以敗也。藉其成也,將貿然而無憚以不逞也。
夫貿然者無固惡,然而君子早絕之而弗宥,非已甚也。劉淵、石勒、阿骨打、鐵木真之初起,豈其蘊為條理,若然以蘄之,若然以得之哉?燎原之火,不謀所熱,無與止之而不止,乃以帝天下食萬民而有餘矣。
故貿然者,尤甚於其有固惡也。《春秋》之於秦也,弗絕於其始,以其有所蘄也;於楚也,弗絕於其終,以其有所止也;於吳也,以號始,以號終,起於鍾離,卒於黃池,與於會盟,而不得與中國齒,唯其貿然無所蘄而不知止也。故知君子之惡夫貿然者,尤甚於其有固惡也!
十八
佞人之說不效,當言而熒,言已而敗,佞不仇矣。佞不仇,君子何惡於佞哉?德人之言也效,效以此,言以此,言直而效易見,或以易見而淺之。佞人之言也效,知效之在彼,而言之於此,效焉而疑若神,庸人之所為神之也,而惡知其避就之奸乎?
士燮之言曰:“外寧必有內憂。”言已而效矣。嗚呼,此燮之所以為佞也!惑於其效之疑若神,中其佞而以亂義,於是以說《春秋》曰:“鄢陵之勝,幸也。”夫晉之圖楚,自盟蜀以來,十四年矣。合齊通吳,間之於秦,誦楚言以絕秦,以間秦也。大乞列國之師,樹齊、魯、衛之兵為後援,誓死以當楚而後勝,其何幸哉?彼雲幸者,直欲置楚焉耳。苟置楚,而晉又何以伯邪?
外寧之有內憂,不幸而燮之言中爾。豈外不寧而後內果無憂乎?趙盾之世,三方交警,而夷皋以弑,又何說也?晉之內憂,厲公之不忘情於欒、郤,而書與偃側目其君也。效其有憂之在彼,而暴其憂之說於此,燮亦既明曙乎憂所自生,特匿其情以避,而駕其說於不測爾。
故忠佞敵也,燮惟不忠,斯以善佞,迨他日之效於彼,而人且神之。君子之惡佞,惟惡其首不測而尾疑神也。湯歸於克桀而仲虺誥,武王通於蠻夷而召公訓,亦惟是修德令終之戒,未聞置寇於垣而以警室人之器者也。
燮誠有內憂之戚以憂晉,燮胡不以死爭三郤之殺於前?燮胡不以義折書、偃之弑於後?置君父之大憂,含汙以自免,乃於非有憂者,姑為若知若不知之辭,以衒前知之哲。嗚呼,燮之心,路人知之矣。路人知之,而傳《春秋》者弗察而師之,甚哉,遠佞之難也!
且夫所惡於佞者,非僅其不救於敗也。搖人心,亂國是,長寇仇,啟敗亡,言於未兆而禍必因也。惟其佹效而疑神,人神之矣。神之將師保之,抑將奉行之,而禍以發,燮一市其陽此陰彼之邪說,取效三年之內。
故後之君懲厲公之弑,後之臣鑒三郤之死,弗內反其取殺召弑之各有由,一歸其咎於敗楚。知告以疲其師而不敢戰,趙武以讓之歃而不敢爭,叔向、女齊以天方授楚而坐視陳、蔡之滅。伯統絕,天下裂,秦、楚之跡日遷於中國,晉之強宗乃以瓜分公室,保河、山而自固,周因以亡,山東諸侯因之以盡。
前乎此者,不任其咎,一自士變之言始也。然則鄢陵之戰,殆伯事之終與?而悼、平兩世,得以延中國之微緒,實此一戰之功也。藉從士變之言,斂師而退,三郤亦無以免先、狐之誅,厲公亦無以禦夷皋之弑,徒使楚舉鄭吞宋而洊食天下,又胡外患之非內憂哉?
《春秋》大鄢陵之戰,目楚子之敗,其異於士燮之邪說昭矣。傳者舍《經》而從之佞人,惑君子**歲之後,吾不知何所稅也!
十九
叔牙逆而書“卒”,君討也。內有逆,君討之,諱以全恩也。公子偃未成乎逆,而書“刺”,非君討也。大夫之相殺,不足以為之諱。目言之曰“刺”,以全國法,章偃之亦有罪焉爾。公子偃其何知焉!介於亂而不能避,怙君母以立異於強宗,夫惡知季孫、行父之得刺公子以搖君哉?
行父之執,叔執季也;僑如之崩,季逐叔也;苕邱之舍,晉聽叔也;郤犨之盟,晉聽季也。大夫自相攻,晉為大夫討,魯之君無事焉,惴乎立其上,睨叔季之興替,以役於晉而已矣。乃複歸罪於匍匐入阱之子偃,施以無上之刑,何公族之易於殺也?即如季氏之辭而鞠之,僑如首也,偃從也。僑如奔而豹嗣,偃刺而不錄於國。季之留餘地以居三桓者至矣,而奚但公族之果於殺也!
以嬰齊之賢也,猶為之言曰:“夫二人者,朝亡之,魯必夕亡。”夫豈蔑與行父之不可亡哉,季孟之不可亡而已。季孟不可亡,叔亦不可亡。
自相攻也,自相樹也,所假於先公之法果行而無靳者,成公之弟焉耳。大夫相攻殺以搖君,君不適主焉。君子之修《春秋》,惡足為之諱哉!
二十
百川學海而至於海,苟學焉而皆已至也。以其至而盡海於一川也,陋矣。知海之非一川,而謂川無所至也,亦陋矣。《春秋》,義海也。以義達之,而各有至焉。
孫複曰:“稱國以弑,舉國之眾皆可誅。”亦一至之義。王回、常秩不審而駁之,陋矣。
夫《春秋》之為義海也大,大故不可以一例求也。以一例求,是盡海於一川之說也。故莒、薛、吳之弑,不可以晉例。莒弑庶其,薛弑比,眾亂而弑,無適主也。
吳弑僚,夷之甚者,不足與治也。晉弑州蒲,非莒薛之小弱而無權臣,吳之夷而等於化外,亦既有適主,而罪必坐。然無所坐而稱國者,知罪之加於舉國。惟孫複之說,至於《春秋》之一義矣。
且夫“舉國”之雲,非下逮乎編氓也,聞國政者當之耳。蓋欒書、荀偃、士丐、韓厥無一而可從末減也。首弑者書,而非書能獨任之矣。偃之必得書,猶書之必得偃也,故書不可以偏釋也。韓厥之詞,一鄭歸生之詞也。
老牛其君,而欲避其名,名沮之而實勸之。懷其心而嫁其名,是書偃愚而厥狡,厥愈不可釋也。士丐之詞,一韓厥之詞也。丐嫁之厥,而厥不受,厥師丐狡也。
厥丐同情,而丐藏之益深,丐固不可釋也。然將以釋宋坐歸生之例,舉而坐之丐厥,則抑不可。宋無可弑之權,以聽之歸生,而書偃無可聽也。乃竟釋書偃而坐之丐厥,則書偃之奸仇,而君子為可罔矣。
且夫歸生之弑,宋脅之,歸生欲已而不能。書偃之弑召丐厥,丐厥欲不與,而能立乎鋒刃之間,高臥以從容於事外,其力勁矣。立於事外而禍不及,其望重矣。
厲弑周立,厥執政,丐繼之,欒、荀不相忌而相報,其情同矣。力競而不以免君於死,望重而不為止其惡,情同而巧避其名,丐厥之惡與書偃等。之四人者,無一而可減矣。無可減者,無首從之別也。
故孫複曰“舉國之眾皆可誅”,盡乎執政之謂也。何疑乎三晉之半天下,等諸商鞅之赤渭水也乎!
複之說,為晉言也,至乎聖人之旨矣。
至者,一至者也。不期乎眾至,引而概夫薛、莒、勾吳之弑,則以一川為海矣。以概夫薛、莒、勾吳之不可通,遂並廢其義於晉,是謂川之終不至於海也。精義以各求其至,無為爾矣。
二十一
以梗概求義者,執一以齊之,一則泥。泥而不通,強為通之,則入於亂。故欲執一例者,未有不終於亂義者也。不知稱國以弑,薛、莒、吳、晉之有異,抑弗獲已而為之說曰:“厲公無道,欒書不得坐視,固將易位,而程滑遽弑焉,故沒書之名以貰書。”
夫厲公之召弑,亦除惡之亟爾。曹髦之事不成而司馬終篡,厲公之誅未竟而三晉終分,天也。豈必如司***欣然以宗社奉賊臣而後為有道哉?
夫厲公之不若諸兒、平國、齊光、蔡固之鳥獸行,審也。抑不若齊商人之躬為大逆,審也。彼諸君者,或弑之,而無上之刑必正,則無道者固不足以藉賊之口。
乃厲公以奉周治秦,亟中夏攘荊楚之大勳,曾不足以保首領於其臣,而弑之者無罪也,不亦慘與!
諸侯危社稷則變置,非其臣之謂也。故曰得乎天子為諸侯。變置者,惟天子獨耳。以天子之權授諸大夫,廢置之不得,則無已而弑之。弑之而不足以為罪,覆加大有為之君以無道之名。率天下以禍義者,非此言其孰邪?
故知書偃、丐厥之四賊者,情均逆,辜均重,刑均辟,殺均無赦。主名不可偏坐,而舉國之刑伸焉。孫複之以定晉案,得聖人之旨矣。惡有差等,則法有獨伸;罪無同異,則刑無偏置。獨伸之而非有縱,眾被之而非有酷,義精而宏,詞同而意異。故曰《春秋》者,義海也。
二十二
懲惡之法,已敗者戒,未敗者誅。已敗者天既治也,未敗者天所未治也。天所未治,為之行誅,故曰讚天。
君而見弑,固有不善之積也。見弑於臣,天之治之,足矣。顯其所以然,而人知戒,無容更加誅也。臣弑其君而逸於討,天治之所窮也。於是舍其君召弑之罪,而專治弑者,不得分惡於君以從減也。
臣之弑君,雖即於討,乃以賊臣之死償君之弑,而不相抵,亦天治之窮也。雖受討而惡名猶不可辭,而後天討蔑不伸也。故齊諸兒、宋與夷之暴,齊光、陳平國、蔡固之淫,衛剽之篡,齊商人之逆,至於見弑,不施貶詞,而況外樹大勳,內誅權逆,若晉厲公之固非無道者乎!
故未弑,則責君以道,道先自治也。已弑則略君於法,法審其重也。方治臣之弑君,而複治君之見弑,則是以平恕處亂賊而以申商治君父,法之頗,不如其無法矣。明著其見弑,而人主固可以鑒矣。略其所以弑,而後賊窮於蔓辭。蔓辭窮則爰書簡,爰書簡則國法壹。
故曰:“《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辭窮而法壹也。
離義以言勢,不知義者也。其於勢也,抑猶乘回飆而欲濟也。春秋之季,列國之政在大夫,邦交之離合,亦惟大夫之意是從。然則欲取人之邦交者,寧君是犯,而勿傷其執政與?而固不然。陳誑齊,濤塗執;鄭貳齊,申侯死;衛幹晉,孔達殺;魯親吳、楚,意如囚。
國不怨,民不怒,終聽命焉。宋襄執滕子,終以是而失諸侯;晉文黜衛侯,再世而不能得衛;晉景囚鄭伯,鄭益堅南向而絕心於晉。大夫激,國人怨,汲求合而捷得離。然則孱君之執尤重於權臣,夫豈不即義以為勢哉?
故善扼勢者,必有所避也。扼其輕,則重者製矣;扼其重,輕者不固從也。是以君子不為已甚。已甚者,義之所忌也。義之所忌,成乎勢之所必競,雖強有力,無固獲焉。所製在輕,以搖其重,重者搖矣;搖而圖安,弗恤於屈。所製在重,重者失重;已失其重,不更屈矣。
將欲求伸,激而改圖,如支石之墜,而不顧其所庋,則必左右傾也。是故鄭不顧而為伐許之師,晉乃弗獲已而強歸鄭伯。於是鄭以知晉力之已盡,晉義之已折,死擁楚而不為晉用。晉其能更執其君以伐之與?
自是以後,晉日爭鄭而鄭不與,非介宋以求合晉於楚,鄭固不北向而廷也。
由是言之,大夫勢重,義固輕已;君雖勢輕,義固重已。義所固輕,勢雖重,輕已;義所固重,犯義以激乎勢之重,則趨於一往而不可複。
均之為君,賴強大以為盟主耳。累之辱之,逮於無可如何而後謝之,不忠之臣不令之民,猶甘心致死而不忘,況率天下以共戴一王者乎!劉、石、苻、姚、耶律、完顏之無遺種也,激於天人者深矣。
十三
“滅”“入”者,國詞也。下陽之言滅,為虢震也。鄆之言入,為魯震也。
鄆者,莒、魯之塞。入鄆,殆入魯矣。陳之去莒,殆乎千裏。嬰齊自陳懸軍以入莒,震東方之國,奪吳、晉之道,旁午以墮兩都,馳驟乎魯塞,殆入魯矣。而嬰齊歘然而返,蓋嬰齊之為將也,善乘其所不備,以乍伸其威,而不能固也。昔者介鞌師之未返,一至魯矣。
今固知晉之不給於東應而乘之,巫臣蓋已先知之也。夫懸軍千裏,冞入以逞誌,非秦之以僨於殽者與?晉即不給於東,齊、魯、郯、邾要其歸以擊之,嬰齊可使無返輪。乃魯固不能,而僅繕其中城,齊、郯、邾之固不能,而如無聞也。之數國者,欲免於危,得乎?
雖然,亦有所以。楚兵之加莒,非莒能司吳、晉之交也,道徑焉耳。楚自與吳、晉爭,而禍遺於東方。東方諸侯固無決誌以要楚者,抑不欲以吳故而重虧楚也。吳禍之中於海岱也,視楚為亟。
且吳苟得誌於諸侯,不僅楚若也。他日者,呼好冠,索百牢,乖戾之氣,逆風而若嗅其膻。故齊、魯、郯、邾之戒吳也,無寧折於楚,而惟恐其不遠。
故之數國者,惴惴而無固心,嬰齊乃得乘之,以旁午鷙擊而無所忌。以是知晉之用吳,晉之獨誌也。
晉禍紓而齊、魯、郯、邾之禍急。移禍於人,而欲使之競,其將能乎!《春秋》書莒潰入鄆,而魯城中城,震魯之兩受敝於吳、楚也。
十四
晉、楚之合,中原之大故也。晉以合楚告魯、衛,而後為西門之盟,非魯史之不得書矣。中原之大故,魯史承告而書,求其所以削,知《春秋》之略矣。《春秋》所書,誌其得者嘉予之,誌其失者憂而惡之。
得不足當於予,失不足當於憂,因以無惡,君子之所不屑治也。晉合楚為西門之成,非果合楚也。
權合楚以利有事於秦也。伐秦之詞曰:“楚人惡君之二三其德,亦來告我,諸侯備聞斯言,痛心疾首。”由是以知合楚之利有事於秦矣。
且非獨其利有事也。權合楚,以間楚於秦,秦將惡楚,則楚亦將重惡秦。秦、楚交惡而不相救,故逾年而勝秦,又三年而勝楚。晉之為謀,陽得之秦,陰得之楚,其以是為已密矣。合楚以孤秦,離楚於秦以孤楚,非果合楚。故雖有合楚之嫌,而失不足以為惡也。
合楚以孤楚而勝楚,則雖延楚於壇坫,而中國之防未毀,失亦不足以為憂也。然則其謀之已密,可嘉予之與,而抑不足嘉也。有君子之略,有策士之略。君子之略,策士之所淺,策士之略,君子之所棄。暫而不可久實,乍得而名大去之,是以君子重棄之也。
乍得楚之一間,使楚惡秦;乍得楚之一言,使秦惡楚。楚惡秦,因以勝秦;秦惡楚,因以勝楚。兩收其勝而秦、楚兩敗,則既示秦、楚之孤必敗而牖之合也。
秦省所以惡於楚,惟晉之乘其間;楚省所以惡於秦,惟晉之食其言。晉之市於楚,以孤秦而弱楚,章於秦、楚矣,則又堅秦、楚之惡晉而激之合也。
故秦、楚乍離而卒合,大舉天下以勝秦,而終不得誌於秦。兩君蹀血,僅然勝楚,而失鄭毀宋,兵十一起而後定,是暫而不可久,君子之所棄也。
晉之合楚,非固合也。非固合者,必不敢顯其非固合之名。名著於合楚,而楚於是乎固可合矣。楚之不可合,非乍合,而即有大害隨之也,以合楚為忌而立之防焉耳。
名固合楚,則晉因是而不忌;宋、許同之,害不隨焉,則宋、許因是而不忌;播告於魯、衛,稱說於伐秦之諸侯,則天下因是而不忌。
宋、許不忌,故他日而有向戊之請;晉人不忌,故他日而有趙武之盟;天下不忌,故交相見而趨入於楚廷。楚乃以入主中國,而晉安讓之。
僅以小勝秦,幸勝楚,而禍延於三十年之後,實乍得而名大去。名去則實必隨之,尤君子之所棄也。
故斯盟也,以謂得,則固不得矣;以謂失,則猶有不失者存也;以謂謀之密,則錙銖之獲、房帷之智而已矣。
君子之略,固弗然也。合其所必合,離其所必離,正義於百世而不詭於一旦,大取於實而不喪其名。正大而天地之情見,見其情以治之,何憂於區區之楚哉?其以視策士之所謂略,猶巴歈之於《韶x》也,弗屑錄焉矣。
十五
合秦以攻楚,合楚以攻秦,孰愈?曰:城濮之戰,晉嚐合秦以攻楚矣,敗殽以後,秦不可得而合也。
秦不可得而合,故狄之。以不可得合而狄秦,知合秦以攻楚之大,愈於合楚以攻秦也。秦不可固合者也,晉固與之合,則弱晉而乘之。弱伯主,乘中國,秦之所為狄也。乃其害也,孤中於晉,而未及夫齊、宋、魯、衛、鄭、蔡、陳、許,以迫周於東。
合楚以攻秦,晉之禍紓矣。禍紓於晉,而害遂及於天下,此得失之樞,予奪之由也。
秦之窺天下也,晉亢之。晉亢,蔽天下於秦,故《春秋》狄秦,而許晉之攻。雖然,能亢之,固不若其能服之也。且秦之去晉也近,楚之去晉也遠,晉西破秦,猶未有下楚之勢也,威秦而楚固不震;南破楚,而中國之勢壹於晉,則威楚而秦震矣。是故合楚以攻秦,固不若威楚以震秦之得也。秦以難晉,故趣入於狄,狄秦,以晉也。
楚不以難晉,而後為狄。晉惟威楚而後得為霸,故舍楚弗威,則晉一秦矣。舍楚弗威,中國可以無晉。舍秦弗攻,秦即勝晉,東國之諸侯猶得擯之於河、山之表。故其後楚削秦張,中國持之,待之數百年,而後蔑周以並天下。浸令秦削楚張,天下之亡趣急矣。
蓋秦、楚者,俱以蔑宗周,壞封建,毀文物,而為誌者也。勢有難易,地有遠邇,惡有先後。故春秋之季年,雖或擯秦而進楚,而楚之不可合也固然。秦窺天下始於晉,其合於晉也,則其罪釋矣。
楚之亂天下也不中於晉,雖合於晉,害固在天下,其罪不可釋也。楚合於晉,罪不可釋,則晉之合楚也弱不可療,而惡不可貰矣。惡不可貰,而姑於西門之歃貰之,惟鄢陵之功故也。晉敗楚於鄢陵,而秦不敢報其麻隧之怨;晉折楚於蕭魚,而秦不敢亢其濟涇之師。故知合楚以攻秦,不若威楚以震秦之得也。
十六
秦、晉之構怨,四十年矣,晉不能牽天下以向秦,天下亦無為晉恤。魯成之十三年,會於王都以西討,山東之國集焉,而秦始非晉敵,天下敵矣。
《春秋》書公自京師會諸侯伐秦,顯命受於王,為天下之公伐也。牽天下之力,快晉之忿,君子不抑焉。
蓋秦至是,非僅難晉也。且秦之難晉,亦非徒為晉故也。楚北向而爭天下,鄭蔽之;吳西向而爭天下,魯蔽之;秦東向而爭天下,晉蔽之。
楚得鄭,而後及於宋、魯、齊、衛;吳得魯,而後及於齊、衛、晉、鄭。秦惟弗得晉,而不敢出關以爭。秦之出關,諸侯之禍,周之憂矣。秦既已有西周之地,憑山而東製諸侯,而思以逞者。惟晉蔽之爾。晉為天下蔽,天下之所宜助;為周蔽,周之所宜佑也。
且秦之合楚也,楚不能用秦,而秦用楚。秦之用楚甚狡也。不韙之名,楚犯之;中國之怨,楚嬰之;勤師暴骨,楚任之。楚固不若是之願而安為之用者,晉失秦以授楚,秦不吝捐利以結楚也。
城濮以還,楚折矣,商臣得秦而後振,是以有江、六;羋旅得秦而益張,是以收陳、鄭而殘蕭、宋,嬰齊得秦以尤逞,是以下魯、衛而蹂莒、鄆。楚恃秦之掣晉以無忌,而秦非為楚掣晉也。秦委爭於楚而敝晉也。
秦之悍也,禍未中於天下,而天下忘之。故微秦而楚不足以張,微楚而秦自若也。是天下陰有其巨患,晉孤任之,而天下不恤,天下之昧也。乃晉之捍楚也有名,其捍秦也不知收秦,而又負不直之咎於秦,晉是以不能得之天下,四十年而後得之也。
晉得天下以敵秦,秦乃懾於天下之威,而不敢顯為周慝。故先乎會伐秦之日,使問赴告旁午於中國。
後此者,天下乃始絕秦忌秦,閉秦於關以不相及者,終春秋之世而天下亦以小安。故夫晉為周蔽而周聽之,周得矣,非夫惠王通楚難齊之愚也;晉為天下蔽而天下應之,天下得矣,非夫魯伐萊、鄭侵蔡之妄也。
故秦者,晉之所宜合天下以有事者也。上者收秦以為天下用,而秦以綏;其次胥天下以絕秦,而秦以戢。惟不孤用其忿,而與天下共焉,則其事公矣。《春秋》張諸侯之伐而臨之以周,公之也。
十七
吳、楚、秦,皆《春秋》之所狄,尤有等也。
諸侯之不安於侯,於是而有伯。成乎伯者,王之所自衰,君子賤之;近乎伯者,王之所未亡,則君子猶不絕之。蓋伯者,王之委,非王之敵也。伯之始興,類亦破王法,兼並以自強,然逮其強而足以伯矣,兼並之事於是而止。故齊兼紀、鄣,滅譚、遂,逮乎召陵之師,成伯而止;晉滅虞、虢,開南陽,逮乎踐土之會,成伯而止。非其後之不足於狡以啟疆也,蘄乎得伯止矣。
秦之始,攘西周之地,吞梁、芮,並西戎,穆以伯矣,而狡以啟疆曾未止也。窺滑、鄭,向三川,冀駕晉以淩周室,是雖得伯而不為之止,伯而不止,則狄矣。故殽之戰,北征之師,《春秋》奪其伯而狄之。
楚之起也,在齊桓之前。首僭王號,食申、息,爭蔡、鄭,意存代周,而不蘄乎伯。故《春秋》之始見,即使從狄。不蘄乎伯,固狄也。逮乎羋旅,有江、六,並群舒,脅陳下鄭以向宋,猶不蘄乎伯也。
縣陳不有,平宋而歸,而楚之並中國也為之衰止。猶知止焉,則固近乎伯矣。不足於伯,而免之於狄,以其有所止者之近乎伯也。惟夫吳,貿然以起,貿然以來,不知有伯,固不托焉。始無蘄也,可爭則爭焉耳;終無止也,可犯則犯焉耳矣。不知伯,故不蘄伯。
不蘄伯,則不近乎伯,而究無所止。其敗也,貿然以敗也。藉其成也,將貿然而無憚以不逞也。
夫貿然者無固惡,然而君子早絕之而弗宥,非已甚也。劉淵、石勒、阿骨打、鐵木真之初起,豈其蘊為條理,若然以蘄之,若然以得之哉?燎原之火,不謀所熱,無與止之而不止,乃以帝天下食萬民而有餘矣。
故貿然者,尤甚於其有固惡也。《春秋》之於秦也,弗絕於其始,以其有所蘄也;於楚也,弗絕於其終,以其有所止也;於吳也,以號始,以號終,起於鍾離,卒於黃池,與於會盟,而不得與中國齒,唯其貿然無所蘄而不知止也。故知君子之惡夫貿然者,尤甚於其有固惡也!
十八
佞人之說不效,當言而熒,言已而敗,佞不仇矣。佞不仇,君子何惡於佞哉?德人之言也效,效以此,言以此,言直而效易見,或以易見而淺之。佞人之言也效,知效之在彼,而言之於此,效焉而疑若神,庸人之所為神之也,而惡知其避就之奸乎?
士燮之言曰:“外寧必有內憂。”言已而效矣。嗚呼,此燮之所以為佞也!惑於其效之疑若神,中其佞而以亂義,於是以說《春秋》曰:“鄢陵之勝,幸也。”夫晉之圖楚,自盟蜀以來,十四年矣。合齊通吳,間之於秦,誦楚言以絕秦,以間秦也。大乞列國之師,樹齊、魯、衛之兵為後援,誓死以當楚而後勝,其何幸哉?彼雲幸者,直欲置楚焉耳。苟置楚,而晉又何以伯邪?
外寧之有內憂,不幸而燮之言中爾。豈外不寧而後內果無憂乎?趙盾之世,三方交警,而夷皋以弑,又何說也?晉之內憂,厲公之不忘情於欒、郤,而書與偃側目其君也。效其有憂之在彼,而暴其憂之說於此,燮亦既明曙乎憂所自生,特匿其情以避,而駕其說於不測爾。
故忠佞敵也,燮惟不忠,斯以善佞,迨他日之效於彼,而人且神之。君子之惡佞,惟惡其首不測而尾疑神也。湯歸於克桀而仲虺誥,武王通於蠻夷而召公訓,亦惟是修德令終之戒,未聞置寇於垣而以警室人之器者也。
燮誠有內憂之戚以憂晉,燮胡不以死爭三郤之殺於前?燮胡不以義折書、偃之弑於後?置君父之大憂,含汙以自免,乃於非有憂者,姑為若知若不知之辭,以衒前知之哲。嗚呼,燮之心,路人知之矣。路人知之,而傳《春秋》者弗察而師之,甚哉,遠佞之難也!
且夫所惡於佞者,非僅其不救於敗也。搖人心,亂國是,長寇仇,啟敗亡,言於未兆而禍必因也。惟其佹效而疑神,人神之矣。神之將師保之,抑將奉行之,而禍以發,燮一市其陽此陰彼之邪說,取效三年之內。
故後之君懲厲公之弑,後之臣鑒三郤之死,弗內反其取殺召弑之各有由,一歸其咎於敗楚。知告以疲其師而不敢戰,趙武以讓之歃而不敢爭,叔向、女齊以天方授楚而坐視陳、蔡之滅。伯統絕,天下裂,秦、楚之跡日遷於中國,晉之強宗乃以瓜分公室,保河、山而自固,周因以亡,山東諸侯因之以盡。
前乎此者,不任其咎,一自士變之言始也。然則鄢陵之戰,殆伯事之終與?而悼、平兩世,得以延中國之微緒,實此一戰之功也。藉從士變之言,斂師而退,三郤亦無以免先、狐之誅,厲公亦無以禦夷皋之弑,徒使楚舉鄭吞宋而洊食天下,又胡外患之非內憂哉?
《春秋》大鄢陵之戰,目楚子之敗,其異於士燮之邪說昭矣。傳者舍《經》而從之佞人,惑君子**歲之後,吾不知何所稅也!
十九
叔牙逆而書“卒”,君討也。內有逆,君討之,諱以全恩也。公子偃未成乎逆,而書“刺”,非君討也。大夫之相殺,不足以為之諱。目言之曰“刺”,以全國法,章偃之亦有罪焉爾。公子偃其何知焉!介於亂而不能避,怙君母以立異於強宗,夫惡知季孫、行父之得刺公子以搖君哉?
行父之執,叔執季也;僑如之崩,季逐叔也;苕邱之舍,晉聽叔也;郤犨之盟,晉聽季也。大夫自相攻,晉為大夫討,魯之君無事焉,惴乎立其上,睨叔季之興替,以役於晉而已矣。乃複歸罪於匍匐入阱之子偃,施以無上之刑,何公族之易於殺也?即如季氏之辭而鞠之,僑如首也,偃從也。僑如奔而豹嗣,偃刺而不錄於國。季之留餘地以居三桓者至矣,而奚但公族之果於殺也!
以嬰齊之賢也,猶為之言曰:“夫二人者,朝亡之,魯必夕亡。”夫豈蔑與行父之不可亡哉,季孟之不可亡而已。季孟不可亡,叔亦不可亡。
自相攻也,自相樹也,所假於先公之法果行而無靳者,成公之弟焉耳。大夫相攻殺以搖君,君不適主焉。君子之修《春秋》,惡足為之諱哉!
二十
百川學海而至於海,苟學焉而皆已至也。以其至而盡海於一川也,陋矣。知海之非一川,而謂川無所至也,亦陋矣。《春秋》,義海也。以義達之,而各有至焉。
孫複曰:“稱國以弑,舉國之眾皆可誅。”亦一至之義。王回、常秩不審而駁之,陋矣。
夫《春秋》之為義海也大,大故不可以一例求也。以一例求,是盡海於一川之說也。故莒、薛、吳之弑,不可以晉例。莒弑庶其,薛弑比,眾亂而弑,無適主也。
吳弑僚,夷之甚者,不足與治也。晉弑州蒲,非莒薛之小弱而無權臣,吳之夷而等於化外,亦既有適主,而罪必坐。然無所坐而稱國者,知罪之加於舉國。惟孫複之說,至於《春秋》之一義矣。
且夫“舉國”之雲,非下逮乎編氓也,聞國政者當之耳。蓋欒書、荀偃、士丐、韓厥無一而可從末減也。首弑者書,而非書能獨任之矣。偃之必得書,猶書之必得偃也,故書不可以偏釋也。韓厥之詞,一鄭歸生之詞也。
老牛其君,而欲避其名,名沮之而實勸之。懷其心而嫁其名,是書偃愚而厥狡,厥愈不可釋也。士丐之詞,一韓厥之詞也。丐嫁之厥,而厥不受,厥師丐狡也。
厥丐同情,而丐藏之益深,丐固不可釋也。然將以釋宋坐歸生之例,舉而坐之丐厥,則抑不可。宋無可弑之權,以聽之歸生,而書偃無可聽也。乃竟釋書偃而坐之丐厥,則書偃之奸仇,而君子為可罔矣。
且夫歸生之弑,宋脅之,歸生欲已而不能。書偃之弑召丐厥,丐厥欲不與,而能立乎鋒刃之間,高臥以從容於事外,其力勁矣。立於事外而禍不及,其望重矣。
厲弑周立,厥執政,丐繼之,欒、荀不相忌而相報,其情同矣。力競而不以免君於死,望重而不為止其惡,情同而巧避其名,丐厥之惡與書偃等。之四人者,無一而可減矣。無可減者,無首從之別也。
故孫複曰“舉國之眾皆可誅”,盡乎執政之謂也。何疑乎三晉之半天下,等諸商鞅之赤渭水也乎!
複之說,為晉言也,至乎聖人之旨矣。
至者,一至者也。不期乎眾至,引而概夫薛、莒、勾吳之弑,則以一川為海矣。以概夫薛、莒、勾吳之不可通,遂並廢其義於晉,是謂川之終不至於海也。精義以各求其至,無為爾矣。
二十一
以梗概求義者,執一以齊之,一則泥。泥而不通,強為通之,則入於亂。故欲執一例者,未有不終於亂義者也。不知稱國以弑,薛、莒、吳、晉之有異,抑弗獲已而為之說曰:“厲公無道,欒書不得坐視,固將易位,而程滑遽弑焉,故沒書之名以貰書。”
夫厲公之召弑,亦除惡之亟爾。曹髦之事不成而司馬終篡,厲公之誅未竟而三晉終分,天也。豈必如司***欣然以宗社奉賊臣而後為有道哉?
夫厲公之不若諸兒、平國、齊光、蔡固之鳥獸行,審也。抑不若齊商人之躬為大逆,審也。彼諸君者,或弑之,而無上之刑必正,則無道者固不足以藉賊之口。
乃厲公以奉周治秦,亟中夏攘荊楚之大勳,曾不足以保首領於其臣,而弑之者無罪也,不亦慘與!
諸侯危社稷則變置,非其臣之謂也。故曰得乎天子為諸侯。變置者,惟天子獨耳。以天子之權授諸大夫,廢置之不得,則無已而弑之。弑之而不足以為罪,覆加大有為之君以無道之名。率天下以禍義者,非此言其孰邪?
故知書偃、丐厥之四賊者,情均逆,辜均重,刑均辟,殺均無赦。主名不可偏坐,而舉國之刑伸焉。孫複之以定晉案,得聖人之旨矣。惡有差等,則法有獨伸;罪無同異,則刑無偏置。獨伸之而非有縱,眾被之而非有酷,義精而宏,詞同而意異。故曰《春秋》者,義海也。
二十二
懲惡之法,已敗者戒,未敗者誅。已敗者天既治也,未敗者天所未治也。天所未治,為之行誅,故曰讚天。
君而見弑,固有不善之積也。見弑於臣,天之治之,足矣。顯其所以然,而人知戒,無容更加誅也。臣弑其君而逸於討,天治之所窮也。於是舍其君召弑之罪,而專治弑者,不得分惡於君以從減也。
臣之弑君,雖即於討,乃以賊臣之死償君之弑,而不相抵,亦天治之窮也。雖受討而惡名猶不可辭,而後天討蔑不伸也。故齊諸兒、宋與夷之暴,齊光、陳平國、蔡固之淫,衛剽之篡,齊商人之逆,至於見弑,不施貶詞,而況外樹大勳,內誅權逆,若晉厲公之固非無道者乎!
故未弑,則責君以道,道先自治也。已弑則略君於法,法審其重也。方治臣之弑君,而複治君之見弑,則是以平恕處亂賊而以申商治君父,法之頗,不如其無法矣。明著其見弑,而人主固可以鑒矣。略其所以弑,而後賊窮於蔓辭。蔓辭窮則爰書簡,爰書簡則國法壹。
故曰:“《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辭窮而法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