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誌,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使夫智者不敢為也。為無為,則無不治。 [7]


    【注釋】


    [7] 統治必須從“民”,即統治的基礎作起。


    使民不爭、不盜、不亂。從而從根源上消除動亂的可能性。這裏提出,為無為,則無不治。就是說,使民處於消極無為的狀態,“則無不治。”


    這個原則的論述,就這裏看是完全“合情合理”的;但不要忘記,還有完全反對老子理論的大人物存在。如近代的魯迅,就明確提出要根治人民的頑愚本性,強心勝於強體的觀點(見《呐喊》自序)。正是由於存在如此重大的理論反差,才使得類似的研究充滿興趣。


    由此我們雖然可以看到老子的觀點是純然反動的(“反者道之動”);那麽是不是就一定要促使人民處於一種爭、盜、亂的狀態呢?好象不是這樣的。“為為,則不治”。


    【譯文】


    不崇尚賢能,使人們不致對功名競爭;不重視難以得到的財貨,使人民不致淪為盜賊。不要顯現能夠引起欲望的東西,使人民的思想不致受到擾亂。應此,聖人治國,注重使人民的思想簡單,使人民的肚子填得飽,使人民的意誌薄弱,使人民的筋骨強健。經常使人民處於沒有知識和沒有欲望的狀態,從而使那些有智慧的人不致妄動。如果能夠實行“無為”,那麽,國家就沒有不會治理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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