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上一直把人們的婚姻大事看得十分重要,“金榜題名詩,洞房花燭夜”,一向被視為人生之大樂事。中國婚姻又以其禮儀的隆重和場麵的鋪陳而頗具特色,一般要結成婚姻的男女必須經過六道手續,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和親迎。親迎後還須在男方家中舉行成婚儀式,然後新人雙雙攜手歸寢合房使整個婚禮達到高潮。


    但在婚禮的高潮中,卻常常滋生出一些乖情悖理的舉動,因其往往發生於新房中,故稱為“鬧洞房”或“鬧新房”。在“鬧房”時,親戚朋友群聚宴飲,可以對新郎新娘肆意加以戲弄,這當然是一種陋俗,那麽這種陋俗起源於何時?產生的原因是什麽呢?


    一些研究中國古代婚姻習俗的學者常常引用晉代葛洪所著《抱樸子。疾謬》中的記載:“蹙以楚撻,係腳倒懸,酒後酗,不知限齊,致有傷瘀血流、踒折支體者。”這段話對當時鬧新房嚴重的程度作了典型的記述,因而有學者認定“鬧房”這種陋俗有可能起源於晉代。但是葛洪的這段話僅僅說明當時鬧房產生傷筋動骨惡果的嚴重程度,還沒有充分證據表明“鬧房”的起源。


    綜觀春秋戰國時期,雖然禮崩樂壞,但是婚禮依然是十分肅穆和程式化的。孔子描述當時的嫁娶情景說:“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燭,思相離也;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禮記。曾子問》)這反映出了當時婚禮的淳樸嚴肅和莊重氣氛。


    有學者認為,“鬧房”陋俗起源於漢代,春秋戰國後,秦統一中國,四海一統,但是秦的苛政使民不聊生。秦亡後,漢朝經過“文、景之治”,社會經濟有了長足的發展,安定和相對富裕的生活,使一些居民不再滿足古板而沉悶的舊式婚禮,開始大操大辦,使婚禮蒙上了世俗的喜慶色彩,儀式侈費,“頹風日下”。楊樹達在《漢代婚喪禮俗考》一書中說:“而為之賓客者,往往飲酒歡笑,言行無忌,如近世鬧新房之所為者,漢時即已有之。”


    其依據就是《群書治要》引漢末仲長統《昌言》的記載:“今嫁娶之會,捶杖以督之戲謔,酒醴以趣之情欲,宣婬佚於廣眾之中,顯陰私於親族之間,汙風詭俗,生婬長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斷之也。”也有人舉《漢書》中記載:“新婚之夕,於窗外竊聽新婦言語及其舉止,以為笑樂”為“鬧房”陋俗起源於漢代的依據。


    從一些曆史材料來看,我國古代鬧房陋俗在早期有兩個特點,一是為我國北方所有,二是被鬧者為男子。這大概和北方民族的生活習性相關,他們以狩獵和遊牧為生活手段,使得男子十分驃悍和勇健,在新婚時忍受棒打戲鬧可以證明這個男子是合格的丈夫。


    唐代段成式在《西陽雜俎》中記載:“北朝婚禮,青布幔為屋,在門內外,謂之青廬,於此交拜。迎婦,夫家領百餘人或十數人,隨其奢儉挾車,俱呼‘新娘子催出來’,至新婦登車乃止。婿拜閣日,婦家親賓婦女畢集,各以杖打聓(婿)為戲樂,至有大委頓者。”《風俗通》也載:“汝南張妙會杜士,士家娶婦,酒後成戲,張妙縛杜士,捶二十下,又懸足指,士遂至死。”鬧新房甚至鬧出了人命,可見鬧房在當時普遍和嚴重的程度。


    《北史》中記載了北齊文宣帝娶大臣段韶之妹為昭儀,婚禮之夜,段韶之妻元氏用民間的“弄女婿法”戲弄文宣帝。文宣帝為此大怒,銜恨發誓要殺死元氏,元氏十分恐懼,害怕文宣帝的報複,藏匿於婁太後宮中,不敢再見文宣帝。鬧房中由“弄婿”逐漸變成戲弄新娘,看來也發生在南北朝,隨著鬧房習俗的普遍,新娘也變成了被“鬧”的對象,而這種“鬧”帶有明顯的性色彩。如南朝劉宋以來有“新婚三天無大小”的說法。婚後第二天,人們毫無顧忌地詢問新娘昨晚洞房之事,話語不堪入耳,倘若新娘羞於回答,則被鞭子抽打,或被倒掛起來。這種粗俗怪誕的作法,不僅禁而不止,反而曆代相傳,衍流成俗。明代楊慎著《丹鉛續錄》中說:“世俗有戲婦之法,……今此俗世尚多有之。娶婦之家,親婿避匿,群男子竟作戲調,以弄新婦,謂之‘謔親’……”近人胡樸安所著《中華全國風俗誌》中不乏鬧房記載,如浙江湖州有“新郎新娘,合巹回房之後,至三朝,眾來賓時赴新房鬧房,或塗臉扮女,裝成妖醜之態,戲弄新人。”江蘇淠淮一帶“以新婦未過三朝,無分長幼,團聚歡呼,毫不為怪”。江西吉安一帶“當鬧新房之夜,無大小長幼之別,每呼一聲,新娘即須向之下跪,受者可不回禮,鬧新房者以此為樂,而新娘之腿苦矣。”《燕京舊俗誌。漢官之婚禮》也記載了舊時北京的鬧房陋俗,“撒帳己畢,全福太太退出,斯時預備鬧房之親友等,哄然而至,肆行種種鬧房之滑稽怪劇矣,”可見“鬧房”陋俗已在全國流行,南北皆然。


    這種陋俗有違道德,有的已成為實實足足的惡作劇,在“鬧房”過程中發生了不少悲劇,因而它又為曆代有識之士所否定、反對。


    (蔣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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