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去了‘馬殺豬塞州’的家夥,”他說,“我們試試《針和針》。你知道搜索者樂隊吧?”
“e?”
“不,這個是d和弦,但不隻是d,你還得取個巧。”他給我展示了如何用小指打e弦,我立刻就學會了。聽上去跟唱片不完全一樣,但也八九不離十了。演完之後,我渾身淌汗。
“好,”他邊說邊把吉他從肩上取下,“一起去趟吸煙區吧,我得來一根。”
吸煙區在職業技術樓後麵。癮君子和嬉皮士就在這一帶混,還有那些穿緊身裙、戴著大串耳環和濃妝豔抹的女人。有兩個男的蹲在車間的盡頭。我之前見過他們,正如我見過諾姆,但並不認識。其中一人有著淡黃褐色頭發,一臉青春痘。另一個人頭上有一撮紅發向九個不同方向伸出。他們看起來就不正經,但我無所謂。諾姆·歐文看起來也不正經,但他是我聽過最棒的吉他手,除了那些出唱片的人。
“這人怎麽樣?”淡黃褐色頭發那人問道。後來知道他叫肯尼·勞克林。
“比小討厭強。”諾姆說道。
頭上一撮豔紅頭發的家夥笑了。“這不是屁話嗎,哪個不比他強。”
“反正總得要個人,不然周六晚沒法兒在田莊演出了。”他掏出一包酷(kool)牌香煙,朝我這兒遞過來。“抽嗎?”
“不抽。”我說道。然後,雖然有點兒荒唐,但還是忍不住說了聲“不好意思”。
諾姆不以為意,用芝寶打火機點了一根,打火機上印著條蛇,刻著“別踩我”幾個字。“這個是肯尼·勞克林,彈貝斯。紅頭發那個是保羅·布沙爾,打鼓。這個小蝦米是阿康·莫頓的弟弟。”
“傑米。”我說道。我急於讓這些家夥喜歡我,接納我,但又不想隻被人看成橄欖球先生的小弟。“我叫傑米。”我把手伸過去。
他們握手像諾姆一樣綿軟無力。自從諾姆在蓋茨瀑布高中的樂隊練習室裏給我試音後,我跟上百個樂手同台過,幾乎所有人握起手來都像死魚一樣。仿佛搞搖滾的全都把力氣留到上台演出時才用。
“你怎麽樣?”諾姆問我,“想加入樂隊嗎?”
那還用說?就算他說我要吃自己的鞋帶作為入會儀式,我也會立即把鞋帶從孔眼裏扯出來開始嚼。
“當然,不過我不能去賣酒的地方演出。我才14歲。”
他們麵麵相覷,然後笑出聲來。
“等我們混出了名氣,要去霍利和‘24號’這種地方演出時再擔心這個問題吧。”諾姆說道,鼻孔裏噴出煙來,“現在我們隻在青少年舞會上演出。比如尤裏卡田莊這個。你就是從那邊來的對不?哈洛鎮?”
“哈洛——好low,”肯尼·勞克林邊說邊竊笑,“聽著就土鱉。”
“聽我說,你想彈吉他,對不?”諾姆說道。他抬起一條腿,好把他的煙藏進他那雙破舊的披頭士靴子裏。“你哥說你彈他的吉布森吉他,那把琴沒有拾音器,不過你可以用那把凱氏。”
“音樂係不管嗎?”
“音樂係不知道。周四下午到田莊去,我會帶上那把凱氏。你隻要別把那反饋噪聲的混賬東西搞壞就行。我們會布置好,然後彩排。帶上一個筆記本,把和弦記下來。”
打鈴了。小家夥們把煙頭踩滅,然後往學校那邊跑了。其中一個女生跑過的時候,親了諾姆一口,還拍了拍他屁股。他就像沒注意到一樣,我驚覺他真是個老手。我對他的敬佩又高了幾分。
我的隊友們仿佛對鈴聲充耳不聞,我隻好自己先走。腦中突然出現一個想法,我回過頭來:
“樂隊名字叫什麽?”
諾姆說:“我們以前叫‘佩槍者’,不過大家覺得這名字聽上去有點兒太那個……軍國主義。所以我們現在叫‘鍍玫瑰’。那次我們在我爸家裏嗑了藥,一起看一檔園藝節目,肯尼想出來的。挺酷的,是不?”
在往後的25年裏,我跟“伊聲調”“羅賓與傑伊”和“嗨-傑伊”樂隊合作過(隊長全是那個時髦的吉他手傑伊·佩德森)。我跟暖氣片樂隊、僵屍樂隊、殯儀館樂隊、最後召喚樂隊和安德森維爾搖滾者樂隊合作過。在朋克的巔峰時期,我跟帕齊·克萊因的口紅樂隊、試管嬰兒樂隊、胎盤樂隊和“世界全是磚”樂隊合作過。我還跟一個叫“地瓜地瓜呼叫土豆”的鄉村搖滾組合合作過。依我看,再沒有比“鍍玫瑰”更棒的樂隊名字了。
“怎麽說呢,”媽媽說道,她看上去並不生氣,就是好像頭痛要病倒的樣子,“傑米,你才14歲。康拉德說那些孩子年紀比你大多了。”我們圍坐在餐桌旁,克萊爾和安迪不在,桌子顯得大多了。“他們抽煙嗎?”
“不。”我說。
媽媽轉過身去問阿康:“他們抽嗎?”
阿康當時正把奶油玉米遞給特裏,絲毫沒有猶豫:“不抽。”
我恨不得立刻擁抱他。這麽多年來,我們也有我們的分歧,兄弟間自然都有,但關鍵時刻我們還是團結一致的。
“媽,又不是去酒吧,”我說道……雖然我直覺知道會是酒吧,而且遠早於“鍍玫瑰”最年輕的成員滿21歲的時候,“隻是田莊而已。我們這周四有排練。”
“對對,你可得多排練排練,”特裏挖苦我,“再給我來一塊豬扒。”
“特裏,要說‘請’。”媽媽心不在焉地說。
“請再給我來一塊豬扒。”
爸爸把盤子遞過去,二話沒說。這既可能是好兆頭,也可能是壞兆頭。
“你們怎麽去排練?說起這個,你們怎麽去演出地點?”
“諾姆有輛大眾小客車。其實是他爹的車,不過他批準諾姆把樂隊名字漆在車身上!”
“這個諾姆不可能超過18歲。”媽媽說道。她停下手裏的餐具。“怎麽知道他開車安不安全?”
“媽,他們需要我!他們的節奏吉他手搬到馬薩諸塞州去了。沒有節奏吉他手他們周六晚上就沒法兒演出了!”一個念頭像流星一樣從我腦中閃耀而過:阿斯特麗德·索德伯格可能會去那場舞會。“很重要的!很大陣仗!”
“我不放心。”她現在開始揉太陽穴了。
爸爸終於開口了:“讓他去吧,勞拉。我知道你擔心,不過這是他擅長的東西。”
她歎了口氣:“沒錯。說得也是。”
“謝謝媽媽!謝謝爸爸!”
媽媽拿起叉子,又放了下來:“你跟我保證你不會抽煙或吸大麻,而且不喝酒。”
“我保證。”我說道,這個諾言我遵守了兩年。
差不多這麽久吧。
對於尤裏卡田莊7號的第一場演出,我記憶最深刻的就是我們四個上露天音樂台時,我一身汗臭。說到汗臭,誰也比不過14歲的青春期少年。在我的處女秀之前我足足洗了20分鍾,直到熱水用完,可是當我俯身去撿起那把借來的吉他時,我又嚇出了一身臭汗。當我把凱氏挎到肩上的時候,它感覺至少有200磅重。我害怕自然是有原因的。即便搖滾本質上說相對簡單,可是諾姆給我安排的任務——在周四下午到周六晚上學會30首歌——根本就不可能,我跟他也是這麽說的。
他聳聳肩,給了我一條作為音樂人受益最深的忠告:怕彈錯,就別彈。“而且,”他邪惡地一笑,露出他那口蛀壞的牙齒,“他們會把我的音量調得巨大,反正沒人能聽到你在彈什麽。”
“e?”
“不,這個是d和弦,但不隻是d,你還得取個巧。”他給我展示了如何用小指打e弦,我立刻就學會了。聽上去跟唱片不完全一樣,但也八九不離十了。演完之後,我渾身淌汗。
“好,”他邊說邊把吉他從肩上取下,“一起去趟吸煙區吧,我得來一根。”
吸煙區在職業技術樓後麵。癮君子和嬉皮士就在這一帶混,還有那些穿緊身裙、戴著大串耳環和濃妝豔抹的女人。有兩個男的蹲在車間的盡頭。我之前見過他們,正如我見過諾姆,但並不認識。其中一人有著淡黃褐色頭發,一臉青春痘。另一個人頭上有一撮紅發向九個不同方向伸出。他們看起來就不正經,但我無所謂。諾姆·歐文看起來也不正經,但他是我聽過最棒的吉他手,除了那些出唱片的人。
“這人怎麽樣?”淡黃褐色頭發那人問道。後來知道他叫肯尼·勞克林。
“比小討厭強。”諾姆說道。
頭上一撮豔紅頭發的家夥笑了。“這不是屁話嗎,哪個不比他強。”
“反正總得要個人,不然周六晚沒法兒在田莊演出了。”他掏出一包酷(kool)牌香煙,朝我這兒遞過來。“抽嗎?”
“不抽。”我說道。然後,雖然有點兒荒唐,但還是忍不住說了聲“不好意思”。
諾姆不以為意,用芝寶打火機點了一根,打火機上印著條蛇,刻著“別踩我”幾個字。“這個是肯尼·勞克林,彈貝斯。紅頭發那個是保羅·布沙爾,打鼓。這個小蝦米是阿康·莫頓的弟弟。”
“傑米。”我說道。我急於讓這些家夥喜歡我,接納我,但又不想隻被人看成橄欖球先生的小弟。“我叫傑米。”我把手伸過去。
他們握手像諾姆一樣綿軟無力。自從諾姆在蓋茨瀑布高中的樂隊練習室裏給我試音後,我跟上百個樂手同台過,幾乎所有人握起手來都像死魚一樣。仿佛搞搖滾的全都把力氣留到上台演出時才用。
“你怎麽樣?”諾姆問我,“想加入樂隊嗎?”
那還用說?就算他說我要吃自己的鞋帶作為入會儀式,我也會立即把鞋帶從孔眼裏扯出來開始嚼。
“當然,不過我不能去賣酒的地方演出。我才14歲。”
他們麵麵相覷,然後笑出聲來。
“等我們混出了名氣,要去霍利和‘24號’這種地方演出時再擔心這個問題吧。”諾姆說道,鼻孔裏噴出煙來,“現在我們隻在青少年舞會上演出。比如尤裏卡田莊這個。你就是從那邊來的對不?哈洛鎮?”
“哈洛——好low,”肯尼·勞克林邊說邊竊笑,“聽著就土鱉。”
“聽我說,你想彈吉他,對不?”諾姆說道。他抬起一條腿,好把他的煙藏進他那雙破舊的披頭士靴子裏。“你哥說你彈他的吉布森吉他,那把琴沒有拾音器,不過你可以用那把凱氏。”
“音樂係不管嗎?”
“音樂係不知道。周四下午到田莊去,我會帶上那把凱氏。你隻要別把那反饋噪聲的混賬東西搞壞就行。我們會布置好,然後彩排。帶上一個筆記本,把和弦記下來。”
打鈴了。小家夥們把煙頭踩滅,然後往學校那邊跑了。其中一個女生跑過的時候,親了諾姆一口,還拍了拍他屁股。他就像沒注意到一樣,我驚覺他真是個老手。我對他的敬佩又高了幾分。
我的隊友們仿佛對鈴聲充耳不聞,我隻好自己先走。腦中突然出現一個想法,我回過頭來:
“樂隊名字叫什麽?”
諾姆說:“我們以前叫‘佩槍者’,不過大家覺得這名字聽上去有點兒太那個……軍國主義。所以我們現在叫‘鍍玫瑰’。那次我們在我爸家裏嗑了藥,一起看一檔園藝節目,肯尼想出來的。挺酷的,是不?”
在往後的25年裏,我跟“伊聲調”“羅賓與傑伊”和“嗨-傑伊”樂隊合作過(隊長全是那個時髦的吉他手傑伊·佩德森)。我跟暖氣片樂隊、僵屍樂隊、殯儀館樂隊、最後召喚樂隊和安德森維爾搖滾者樂隊合作過。在朋克的巔峰時期,我跟帕齊·克萊因的口紅樂隊、試管嬰兒樂隊、胎盤樂隊和“世界全是磚”樂隊合作過。我還跟一個叫“地瓜地瓜呼叫土豆”的鄉村搖滾組合合作過。依我看,再沒有比“鍍玫瑰”更棒的樂隊名字了。
“怎麽說呢,”媽媽說道,她看上去並不生氣,就是好像頭痛要病倒的樣子,“傑米,你才14歲。康拉德說那些孩子年紀比你大多了。”我們圍坐在餐桌旁,克萊爾和安迪不在,桌子顯得大多了。“他們抽煙嗎?”
“不。”我說。
媽媽轉過身去問阿康:“他們抽嗎?”
阿康當時正把奶油玉米遞給特裏,絲毫沒有猶豫:“不抽。”
我恨不得立刻擁抱他。這麽多年來,我們也有我們的分歧,兄弟間自然都有,但關鍵時刻我們還是團結一致的。
“媽,又不是去酒吧,”我說道……雖然我直覺知道會是酒吧,而且遠早於“鍍玫瑰”最年輕的成員滿21歲的時候,“隻是田莊而已。我們這周四有排練。”
“對對,你可得多排練排練,”特裏挖苦我,“再給我來一塊豬扒。”
“特裏,要說‘請’。”媽媽心不在焉地說。
“請再給我來一塊豬扒。”
爸爸把盤子遞過去,二話沒說。這既可能是好兆頭,也可能是壞兆頭。
“你們怎麽去排練?說起這個,你們怎麽去演出地點?”
“諾姆有輛大眾小客車。其實是他爹的車,不過他批準諾姆把樂隊名字漆在車身上!”
“這個諾姆不可能超過18歲。”媽媽說道。她停下手裏的餐具。“怎麽知道他開車安不安全?”
“媽,他們需要我!他們的節奏吉他手搬到馬薩諸塞州去了。沒有節奏吉他手他們周六晚上就沒法兒演出了!”一個念頭像流星一樣從我腦中閃耀而過:阿斯特麗德·索德伯格可能會去那場舞會。“很重要的!很大陣仗!”
“我不放心。”她現在開始揉太陽穴了。
爸爸終於開口了:“讓他去吧,勞拉。我知道你擔心,不過這是他擅長的東西。”
她歎了口氣:“沒錯。說得也是。”
“謝謝媽媽!謝謝爸爸!”
媽媽拿起叉子,又放了下來:“你跟我保證你不會抽煙或吸大麻,而且不喝酒。”
“我保證。”我說道,這個諾言我遵守了兩年。
差不多這麽久吧。
對於尤裏卡田莊7號的第一場演出,我記憶最深刻的就是我們四個上露天音樂台時,我一身汗臭。說到汗臭,誰也比不過14歲的青春期少年。在我的處女秀之前我足足洗了20分鍾,直到熱水用完,可是當我俯身去撿起那把借來的吉他時,我又嚇出了一身臭汗。當我把凱氏挎到肩上的時候,它感覺至少有200磅重。我害怕自然是有原因的。即便搖滾本質上說相對簡單,可是諾姆給我安排的任務——在周四下午到周六晚上學會30首歌——根本就不可能,我跟他也是這麽說的。
他聳聳肩,給了我一條作為音樂人受益最深的忠告:怕彈錯,就別彈。“而且,”他邪惡地一笑,露出他那口蛀壞的牙齒,“他們會把我的音量調得巨大,反正沒人能聽到你在彈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