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律師這才認識到徐虹的辯論之能,按照中國法庭審判的慣例,一般不會讓律師或者訴訟參與人過多發揮,辯論的內容會限製在案件的有限範圍內,凡是超出案件範疇的立即會被法庭製止,所以電影電視裏國外那種雙方律師在法庭激辯的場景極少在中國的法庭出現。


    但是今天的法庭看起來對徐虹還是比較寬容,允許她在與本案關聯性不是很強的情節上更多發揮,這讓她抓住了辯方辯詞中的一點瑕疵,進而意圖撼動辯方的整個辯詞的說服力。


    她弱化了孫富貴親眼所見她可能在張鋒房中留宿的情節,她不是針對這個具體情節去辯論去延伸,而是迂回到道德層麵來辯論,道德層麵本身就是非常空泛的東西,誰也不會拿道德當作法庭上的證據。這是她的高明之處,她用辯方辯詞的矛攻擊辯方證人的盾。


    陳律師不再與徐虹在這個道德的字眼上糾纏,他強調說法律隻是要求證人提供客觀詳實的證據,並沒有要求證人必須是道德上的聖人,法律也沒有要求當事人必須對證人的生活細節詳盡調查。


    法庭采納了辯方的意見,製止徐虹在道德層麵展開辯論,法庭審判重在法律適用,不會認可任何道德層麵的言論。法庭要求徐虹不得再對證人的道德生活進行詢問,隻能就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進行質證。


    徐虹結束對孫富貴的詢問,開始詢問第三個證人,原玉潔門店的迎賓員李菁。


    同樣,這個小姑娘也不敢正對徐虹的目光,低著頭等待詢問。


    徐虹輕歎一口氣,輕聲問:“你媽媽現在還好嗎?”


    李菁:“謝謝徐經理,我媽媽的病情基本穩定。”


    徐虹:“還是在吃易瑞沙嗎?”


    李菁:“是的。”


    徐虹從材料抽出一張紙,讓法警轉交給李菁:“這是去年門店給你媽媽募捐的明細單,店裏留存了一份,你看看是不是真實的。”


    李菁看了一下名單說:“是真實的。你們捐錢給我媽媽治病,我永遠感謝你們。”


    徐虹:“請你念出張鋒的捐款金額。”


    李菁:“三千一百八十元。”


    徐虹:“張鋒的捐款金額在名單裏排第幾?”


    李菁:“第二。”


    徐虹:“你知道為什麽張鋒捐出的錢有整有零嗎?”


    李菁:“不知道。”


    徐虹:“整數三千元是他當月的工資錢,一百八十元是他從外麵募捐得來的。


    聽說你媽媽得了重病,需要很多錢時,張鋒積極為你募捐,除了發起門店內部募捐外,他還製作一個募捐箱,準備放到店門口讓進店消費的顧客捐款。


    他製作募捐箱準備放到店門口募捐之事店內員工可以作證。


    我認為他這種募捐方式不太合適,會影響顧客的情緒,損害他們的利益,所以我沒有同意他這樣做。


    後來,張鋒下班後獨自抱著募捐箱到火車站替你募捐。鐵路治安警察看見了他,以為他是行騙的,就扣押了他的募捐箱。我過去解釋,張鋒才得以釋放。


    張鋒在火車站廣場募捐幾個小時,共募得一百七十多元,他湊成整數一百八十元都捐給了你。這件事他不讓我說出去,說他在火車站廣場募捐就象要飯的一樣,說出去丟人。


    這件事情你不知道,店裏其他人也都不知道,隻有我和那兩個鐵路治安警察知道這件事情。你相信我說的這個事情嗎?”


    李菁:“我相信徐經理。”


    李菁知道門店為她募捐,並不清楚張鋒到火車站給她募捐的事情,那時候她沒有在門店,正在陪著媽媽治病。


    徐虹:“你認為一個熱心為你捐款並募捐的人會再伺機賣藥賺你的錢嗎?”


    不等李菁回話,陳律師立即接過話題辯駁說:“對方代理人不要混淆概念,即便你方當事人曾有過善舉行為,但不能掩蓋他賣假藥賺取不法之財的事實!”


    徐虹沒有回應陳律師的話,又對李菁詢問:“你對你媽媽所吃的易瑞沙有所了解嗎?有英國正版藥和印度仿製藥之分,你通過網絡或者其他渠道有所了解嗎?”


    李菁:“是的,我知道。”


    徐虹:“從開始到現在你媽媽吃了幾個月的英國正版藥,幾個月的印度仿製藥?”


    李菁:“英國正版藥隻吃一個月。”


    徐虹:“英國正版藥是以前服用的,還是現在正在服用的?”


    李菁:“以前服用的。”


    徐虹:“為什麽隻吃一個月的英國正版藥?”


    李菁遲疑一下:“正版藥太貴了。”


    徐虹:“服用英國正版易瑞沙多少錢一個月?”


    李菁:“一萬五千元一個月。”


    徐虹:“印度仿製易瑞沙多少錢一個月?按張鋒給你的價格。”


    李菁:“三千元一個月。”


    徐虹:“你媽媽現在吃的藥是印度仿製藥,對吧?”


    李菁:“是的。”


    徐虹:“你既然指證張鋒,說他給你推銷的這種印度仿製藥是假冒偽劣藥物,為什麽你還讓你媽媽繼續服用?”


    李菁:“因為它便宜。”


    徐虹:“藥首先是用來治病的,白開水更便宜,為什麽病人不大量服用白開水呢?這種印度仿製藥對你媽媽的病情有療效,對不對?”


    李菁:“是的。”


    徐虹:“你指證張鋒向你推銷假藥從中牟利,你的指證點是哪個,是他向你推銷假藥嗎?你媽媽服用一個月的英國正版藥後,你又主動換回印度仿製藥,你自認為印度仿製藥是假藥嗎?”


    李菁:“不是。”


    陳律師提出抗議:“代理人不要誤導我方證人,張鋒給我方證人推銷的印度產易瑞沙沒有經過我國藥監局的批準,不能在我國銷售,屬於假冒偽劣藥品,這是客觀事實,不容對方代理人狡辯。”


    徐虹:“請辯方律師注意這一點,你方指證我的當事人售賣假藥是基於證人的供訴,如果證人自身就不認可‘假藥’之說,那麽你方證人的供訴就不是她自覺自願的本意表達,采用誘導、威脅等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是要受到法庭質疑的。”


    陳律師:“我方證人都是其本人自願自覺作出的證言,沒有受到任何外界施加的暴力、威脅等因素。請證人李菁李小姐向法庭澄清。”


    李菁表情痛苦的說:“我是自願出庭作證的。”


    她想不到會在法庭上麵對徐虹的質問,她知道徐虹是一位非常善良的女人,在她媽媽生病住院之事上曾得到過她許多的資助和安慰,她之所以願意支持常雨澤,是因為她對張鋒比較反感,認為他就是小心,而並非想與徐虹為難。如果知道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她一定不會出庭作證。


    徐虹繼續詢問李菁,她變換了問話方向:“我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你的本意是指證張鋒賣給你印度仿製藥從中牟利,對吧?”


    李菁:“是的。”


    徐虹:“你認為這種印度仿製易瑞沙的價格應該不是三千元,應該比這個價格低,是嗎?”


    李菁:“是的。”


    徐虹:“你認為張鋒賣給你的價格多少才合理?”


    李菁:“應該是兩千元左右吧,肯定要比三千元低。”


    徐虹:“在你媽媽病情惡化而你又束手無策時,是主治醫生告訴你有易瑞沙這種藥物可以讓你媽媽試一試,當時醫生說的是英國正版易瑞沙,因為醫院隻能開英國正版的。對不對?”


    李菁:“是的。”


    徐虹:“但是你當時遲遲沒有決定讓你媽媽服用這種藥物,是因為這種藥物太昂貴,你擔心花了大錢卻沒能產生效果,所以你不敢償試,因為你手中的錢非常緊張,你想把有限的錢用到更急用的地方,對不對?”


    李菁:“是的。”


    徐虹:“是張鋒主動建議你讓你媽媽試用印度仿製的易瑞沙,對不對?”


    李菁:“是的。”


    徐虹:“下麵我所說的這些話你可以采信,也可以不信。印度仿製的易瑞沙在印度國內的價格非常便宜,換算成人民幣的話大概一千元不到,通過航空運輸發到國內再快寄到病患手裏,加上這些流通手續後,藥價會增加到一千五百元左右。


    張鋒從他人手裏接來的最低價格就是一千五百元,他打算原價再賣給你。


    但是,他當時擔心你有顧慮,醫院所開英國正版易瑞沙為每月一萬五千元,而印度仿製藥為每月一千五百元,同樣一種藥,因為產地不同廠家不同藥價竟然相差十倍,他擔心藥價太便宜了會讓你產生錯覺,認為印度仿製藥就是假藥,而更不敢讓你媽媽試用。


    事實上,當張鋒剛剛告訴我印度仿製藥與原版藥相差十倍時,連我都有些懷疑,在我們普通人的印像中,認為國外進口的藥物都是非常昂貴的,同樣一種藥物,療效基本相同,因為產地不同,因為廠家不同,可能會相差這麽大嗎?(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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