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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林總總加起來,再加上各地地方府衙的層層盤錄,什麽淋尖踢斛、火耗、陋梘常例可不少,這樣一算,一個普通百姓的人物可不少。
但大明有一些人是可以免除的,如王府和勳貴莊田卻享有 優免權。一旦成為他們的莊佃,即可在其蔭蔽之下,免充國家差役。走頭無路的農民, 甚至中小地主,為了躲避“差役苦累”,便往往“將自己田產投進王府,以希影射”或者“將子弟投獻”,充當奴仆。也有因田地爭訟或買賣不平而投獻者,“有等軍民 為因兩家田土爭競不明,或先買與人,價銀低少,俱各朦朧獻與王府。其投獻之人,畏 懼照例充軍,卻仍典立典賣文契,以為掩飾,從而躲避朝廷的賦稅徭役。
而一些大戶富戶從中獲取好處,他們便想方設法吸引著百姓投獻他們手中的土地,給予他們徭役上的保護,甚至不少大戶還以低於西朝廷的稅糧的標準,在這樣的好處下,將土地轉到大戶,富戶豪門名下的不計其數,使得不少百姓失去的他們乃以生存的土地。
尋常年月到也罷了,他們尚且靠在大戶、富戶家中做些長工,或者是幫種,還能麵前養活一家人,可一到了災荒年月,沒了土地,他們的日子並不好過,浙西大戶,早已不是當初騙他們投獻時的嘴臉,該給的稅糧一分不得少不說,往還還從中加派不少糧食,如此一來,百姓投到名下的土地,比起朝廷收到的稅收,並不少,其中的危害,自是不言而喻。
在這股風氣之下,不少貴族以外的官紳也開始了動了這個心思,他們雖不如名門望族,不如貴族,朝廷貴族,可朝廷給他們的好處卻不少,在地位上他們同樣高居於 庶民之上。加上他們走的是科舉,是 “官”、是“紳”,因此在戶籍上稱為“官籍”、“ 官戶”、“官甲”,與無身份的庶民截然不同。明代律令嚴格規定,“富貴貧賤”之間 絕不能“越禮犯分”;庶民不準擅自以官相稱,“稱者,受者各以罪罪之”。這些從科舉行走出來的,進入大明官場的官家老爺們,憑著他們官家的身份,朝廷賦給他們手中的權利,不顧朝廷的利益,率先進行了破壞。
由於他們在地位上,享有優免權,隻不過這個優待權依他們的官職而定,官越大,所收到優待愈多,大明官紳優免製度日趨完備。洪武年間規定,現任官員之家“悉免其徭役”;致仕官員“ 複其家,終身無所與”;生員除本身免役外,戶內優免二丁。種種好處之下,讓百姓越來越放心將土地投獻這些官紳的名頭下,如此一來,在蘇州看誰家的官大,無須去看官服,隻需看看誰家的天地多,便一目了然了,在這股風氣之下,蘇州的田地幾乎被地主豪門,官紳、名門望族給瓜分了,百姓手中能有田的極少,
豪門顯宦的土地卻是越來越多,他們仗著朝廷給予的優待,不必納稅,或者是納極少的稅,使得朝廷征收的田賦、丁稅越來越少,而一些地方由於豪門和投獻豪門的百姓征不到稅,地方官府為了完成稅額,隻好把數目轉嫁到普通百姓頭上,如此以來,百姓的稅收越來越高,許多多年辛苦在土地上百姓,甚至連一口米飯都吃不上,反而是那些將土地投到地主豪門的門下,反而有一條活路,這樣一來,這股投獻之風愈來愈烈,百姓為了逃避朝廷重賦,幹脆將名下所有的土地,投獻到達官顯貴門下,以求庇護。
蘇州賦稅重是一方麵,更大的原因還是在於土地的兼並太過厲害,朝廷能征收的稅收就少, 隨著土地兼並的惡性發展,朝廷的賦稅也逐漸破壞。諸王、公侯、軍官和地主豪強競相侵吞屯田,蘇州差不多 約有一半為大地主所隱占,拒不繳稅,嚴重地影響了國家收入。貴族大地主瘋狂地掠奪土地,封建剝削進一步加劇,租種官田的農民生活極苦。有”一畝官田七鬥收,先將六鬥送皇州,止留一鬥完婚嫁,愁得人來好白頭”和”為田追租未足怪,盡將官田作民賣,富家得田民納租,年年舊租結新債”的歌謠,農民產去稅存和田居富室、糧坐下戶的情況多所發生,處境悲慘。
而徭役的名目也日益繁多,大規模的徭役征發十分嚴重。使得蘇州矛盾激化,若不是蘇州自古是繁華之地,隻怕早已發生了暴亂,這也是曆朝曆代走向滅亡的原因之一了。
早在建國之初,洪武帝就認識到了這個問題,為此他多次令民歸耕,並以減輕賦稅為鼓勵措施。洪武元年,規定允許百姓墾荒田為己業,並免徭役和賦稅三年。洪武三年,令蘇、鬆、杭、嘉、湖五郡無田百姓到臨濠墾種,官給錢、糧、耕牛、種子,免徭役三年。又以北方近城地多不治,“召民耕,人給十五畝,蔬地二畝,免租三年,有餘力者不限頃畝”。“額外墾荒者永不起科。”又令四方流民各歸田裏,丁少地多者,不許多占,丁多地少者,驗丁撥給荒田。這些措施有效地召回了流散人民,也有利於人民生活的安定和農業生產的恢複,由於朱元璋本人的童年遭遇,對百姓極為優待,開國之初,便定下了農業稅為三十稅一,整個稅收並不高,整個明初因朱元璋的強力推行,這項國策得到了很好的貫徹,朝廷官官員不敢隨意增加苛捐雜稅,因此明初的國家的賦稅一直保持在這個水準上,百姓的負擔還不算太重,等永樂登基後,稅收還是這個稅收,但在其基礎上增加了不少捐稅,這些稅收並非針對百姓,但在種種特權之下,新增出來的負擔全都被豪門地主轉嫁到佃農身上,一些百姓實在無力承擔太過繁重的賦稅,便將土地買個豪門大戶、官員門下,做了佃農,每年隻需交比朝廷更低的稅收,便可以過活,而一些貴族階級,,為了更多的吸引百姓作佃農,在天災人禍的時候,趁機降低稅收,以達到利用佃戶,耕種田地,收其租稅,以供揮霍。這樣導致的後果,這就加速了農民的破產和土地兼並的進程,佃農不堪重負而逃亡,自耕農為活命出賣土地,至使流民隊伍不斷擴大,大量的自耕農的消失,又直接導致小手工業者的破產。因為大多數手工業者生產的產品是麵對普通農民的需要而生產的。由於土地兼並,90%以上的人口變成佃農,交了地租所剩無幾,也就喪失了購買力,手工業者的產品也就失去了銷售對象。當農民紛紛破產淪為佃農的時候,就會直接導致手工業者的作坊破產,或毫無所得,這樣的後果碰上了尋常年月,倒還能勉強應付,一旦碰上碰上了天災人禍的年月,對一個王朝往往就是致命的打擊,這一點在明朝末年最為顯著,土地集中已經到了空前的程度。王公勳戚和地主豪紳瘋狂的兼並土地,大多數的農民相繼失掉土地。在四川,一個普通的地主就占有幾十家佃戶。在浙江和福建,有田的占1/10,為人佃作食力的占9/10。北京、直隸、山東、山西、河南、陝西、湖廣等地的絕大部分的腴田,都被王公勳戚和地主豪紳侵占。
一般地主豪紳通過豪奪巧取,“求田問舍而無所底止”。江南的縉紳富室占田少者數百畝,多者數千畝,乃至萬畝。河南的縉紳富士,占田少者50000——70000畝。最突出的是藩王占田。萬曆時,福王封藩河南,明神宗一次就賜給他田地200萬畝,河南田地不夠,“並取山東、湖廣田益之”。天啟時,明熹宗下令撥給桂王、惠王、瑞王三王和遂平公主、寧國公主二公主的莊田,少者70——80萬畝,多者300萬畝。各州縣以致無田可撥,於是勒令各地人民分攤銀租,叫做“無地之租”。這種局麵,這種局麵使得天下良田日益被少數人占有,大多數勞動人民就不能分享社會生產和發展的成果,從而就引起勞動人民的絕對貧困和相對貧困,最終將導致整個社會生產的停滯和倒退,從澄縣王二點起農民起義的烈火以後,明朝的統治階級就再也無法撲滅,一茬又一茬,直到李自成打進紫禁城,崇禎吊死在煤山上,明朝滅亡,才算是對這次土地兼並做出了總結,眼下的大明雖沒有到達這種局麵,但從宣德年初,江南風氣越來越壞,隨著江南的賦稅增加,許多文官階層多出身於江南地區商人與富裕地主階層,導致官商勾結。具體政策表現在商業活動的稅很低(三十稅一,折合百分之三)甚至不收商稅,地主憑借官員(舉人,秀才)身份逃避田稅,國家稅收集中在自耕農身上,造成自耕農階層迅速破產,淪為流民,土地則集中在商人和地主階層手中,隨著土地的高度集中,大批農民淪為佃戶和奴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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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林總總加起來,再加上各地地方府衙的層層盤錄,什麽淋尖踢斛、火耗、陋梘常例可不少,這樣一算,一個普通百姓的人物可不少。
但大明有一些人是可以免除的,如王府和勳貴莊田卻享有 優免權。一旦成為他們的莊佃,即可在其蔭蔽之下,免充國家差役。走頭無路的農民, 甚至中小地主,為了躲避“差役苦累”,便往往“將自己田產投進王府,以希影射”或者“將子弟投獻”,充當奴仆。也有因田地爭訟或買賣不平而投獻者,“有等軍民 為因兩家田土爭競不明,或先買與人,價銀低少,俱各朦朧獻與王府。其投獻之人,畏 懼照例充軍,卻仍典立典賣文契,以為掩飾,從而躲避朝廷的賦稅徭役。
而一些大戶富戶從中獲取好處,他們便想方設法吸引著百姓投獻他們手中的土地,給予他們徭役上的保護,甚至不少大戶還以低於西朝廷的稅糧的標準,在這樣的好處下,將土地轉到大戶,富戶豪門名下的不計其數,使得不少百姓失去的他們乃以生存的土地。
尋常年月到也罷了,他們尚且靠在大戶、富戶家中做些長工,或者是幫種,還能麵前養活一家人,可一到了災荒年月,沒了土地,他們的日子並不好過,浙西大戶,早已不是當初騙他們投獻時的嘴臉,該給的稅糧一分不得少不說,往還還從中加派不少糧食,如此一來,百姓投到名下的土地,比起朝廷收到的稅收,並不少,其中的危害,自是不言而喻。
在這股風氣之下,不少貴族以外的官紳也開始了動了這個心思,他們雖不如名門望族,不如貴族,朝廷貴族,可朝廷給他們的好處卻不少,在地位上他們同樣高居於 庶民之上。加上他們走的是科舉,是 “官”、是“紳”,因此在戶籍上稱為“官籍”、“ 官戶”、“官甲”,與無身份的庶民截然不同。明代律令嚴格規定,“富貴貧賤”之間 絕不能“越禮犯分”;庶民不準擅自以官相稱,“稱者,受者各以罪罪之”。這些從科舉行走出來的,進入大明官場的官家老爺們,憑著他們官家的身份,朝廷賦給他們手中的權利,不顧朝廷的利益,率先進行了破壞。
由於他們在地位上,享有優免權,隻不過這個優待權依他們的官職而定,官越大,所收到優待愈多,大明官紳優免製度日趨完備。洪武年間規定,現任官員之家“悉免其徭役”;致仕官員“ 複其家,終身無所與”;生員除本身免役外,戶內優免二丁。種種好處之下,讓百姓越來越放心將土地投獻這些官紳的名頭下,如此一來,在蘇州看誰家的官大,無須去看官服,隻需看看誰家的天地多,便一目了然了,在這股風氣之下,蘇州的田地幾乎被地主豪門,官紳、名門望族給瓜分了,百姓手中能有田的極少,
豪門顯宦的土地卻是越來越多,他們仗著朝廷給予的優待,不必納稅,或者是納極少的稅,使得朝廷征收的田賦、丁稅越來越少,而一些地方由於豪門和投獻豪門的百姓征不到稅,地方官府為了完成稅額,隻好把數目轉嫁到普通百姓頭上,如此以來,百姓的稅收越來越高,許多多年辛苦在土地上百姓,甚至連一口米飯都吃不上,反而是那些將土地投到地主豪門的門下,反而有一條活路,這樣一來,這股投獻之風愈來愈烈,百姓為了逃避朝廷重賦,幹脆將名下所有的土地,投獻到達官顯貴門下,以求庇護。
蘇州賦稅重是一方麵,更大的原因還是在於土地的兼並太過厲害,朝廷能征收的稅收就少, 隨著土地兼並的惡性發展,朝廷的賦稅也逐漸破壞。諸王、公侯、軍官和地主豪強競相侵吞屯田,蘇州差不多 約有一半為大地主所隱占,拒不繳稅,嚴重地影響了國家收入。貴族大地主瘋狂地掠奪土地,封建剝削進一步加劇,租種官田的農民生活極苦。有”一畝官田七鬥收,先將六鬥送皇州,止留一鬥完婚嫁,愁得人來好白頭”和”為田追租未足怪,盡將官田作民賣,富家得田民納租,年年舊租結新債”的歌謠,農民產去稅存和田居富室、糧坐下戶的情況多所發生,處境悲慘。
而徭役的名目也日益繁多,大規模的徭役征發十分嚴重。使得蘇州矛盾激化,若不是蘇州自古是繁華之地,隻怕早已發生了暴亂,這也是曆朝曆代走向滅亡的原因之一了。
早在建國之初,洪武帝就認識到了這個問題,為此他多次令民歸耕,並以減輕賦稅為鼓勵措施。洪武元年,規定允許百姓墾荒田為己業,並免徭役和賦稅三年。洪武三年,令蘇、鬆、杭、嘉、湖五郡無田百姓到臨濠墾種,官給錢、糧、耕牛、種子,免徭役三年。又以北方近城地多不治,“召民耕,人給十五畝,蔬地二畝,免租三年,有餘力者不限頃畝”。“額外墾荒者永不起科。”又令四方流民各歸田裏,丁少地多者,不許多占,丁多地少者,驗丁撥給荒田。這些措施有效地召回了流散人民,也有利於人民生活的安定和農業生產的恢複,由於朱元璋本人的童年遭遇,對百姓極為優待,開國之初,便定下了農業稅為三十稅一,整個稅收並不高,整個明初因朱元璋的強力推行,這項國策得到了很好的貫徹,朝廷官官員不敢隨意增加苛捐雜稅,因此明初的國家的賦稅一直保持在這個水準上,百姓的負擔還不算太重,等永樂登基後,稅收還是這個稅收,但在其基礎上增加了不少捐稅,這些稅收並非針對百姓,但在種種特權之下,新增出來的負擔全都被豪門地主轉嫁到佃農身上,一些百姓實在無力承擔太過繁重的賦稅,便將土地買個豪門大戶、官員門下,做了佃農,每年隻需交比朝廷更低的稅收,便可以過活,而一些貴族階級,,為了更多的吸引百姓作佃農,在天災人禍的時候,趁機降低稅收,以達到利用佃戶,耕種田地,收其租稅,以供揮霍。這樣導致的後果,這就加速了農民的破產和土地兼並的進程,佃農不堪重負而逃亡,自耕農為活命出賣土地,至使流民隊伍不斷擴大,大量的自耕農的消失,又直接導致小手工業者的破產。因為大多數手工業者生產的產品是麵對普通農民的需要而生產的。由於土地兼並,90%以上的人口變成佃農,交了地租所剩無幾,也就喪失了購買力,手工業者的產品也就失去了銷售對象。當農民紛紛破產淪為佃農的時候,就會直接導致手工業者的作坊破產,或毫無所得,這樣的後果碰上了尋常年月,倒還能勉強應付,一旦碰上碰上了天災人禍的年月,對一個王朝往往就是致命的打擊,這一點在明朝末年最為顯著,土地集中已經到了空前的程度。王公勳戚和地主豪紳瘋狂的兼並土地,大多數的農民相繼失掉土地。在四川,一個普通的地主就占有幾十家佃戶。在浙江和福建,有田的占1/10,為人佃作食力的占9/10。北京、直隸、山東、山西、河南、陝西、湖廣等地的絕大部分的腴田,都被王公勳戚和地主豪紳侵占。
一般地主豪紳通過豪奪巧取,“求田問舍而無所底止”。江南的縉紳富室占田少者數百畝,多者數千畝,乃至萬畝。河南的縉紳富士,占田少者50000——70000畝。最突出的是藩王占田。萬曆時,福王封藩河南,明神宗一次就賜給他田地200萬畝,河南田地不夠,“並取山東、湖廣田益之”。天啟時,明熹宗下令撥給桂王、惠王、瑞王三王和遂平公主、寧國公主二公主的莊田,少者70——80萬畝,多者300萬畝。各州縣以致無田可撥,於是勒令各地人民分攤銀租,叫做“無地之租”。這種局麵,這種局麵使得天下良田日益被少數人占有,大多數勞動人民就不能分享社會生產和發展的成果,從而就引起勞動人民的絕對貧困和相對貧困,最終將導致整個社會生產的停滯和倒退,從澄縣王二點起農民起義的烈火以後,明朝的統治階級就再也無法撲滅,一茬又一茬,直到李自成打進紫禁城,崇禎吊死在煤山上,明朝滅亡,才算是對這次土地兼並做出了總結,眼下的大明雖沒有到達這種局麵,但從宣德年初,江南風氣越來越壞,隨著江南的賦稅增加,許多文官階層多出身於江南地區商人與富裕地主階層,導致官商勾結。具體政策表現在商業活動的稅很低(三十稅一,折合百分之三)甚至不收商稅,地主憑借官員(舉人,秀才)身份逃避田稅,國家稅收集中在自耕農身上,造成自耕農階層迅速破產,淪為流民,土地則集中在商人和地主階層手中,隨著土地的高度集中,大批農民淪為佃戶和奴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