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法律,喬仁倒不是很費心,雖然前世他不是學法律的。但是學習曆史的過程中對於曆朝曆代的法律不可謂不熟悉。如素有“刑綱簡要,疏而不失”之美譽的《開皇律》;被稱為中國現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的《唐律疏議》;以及最為嚴苛乃至於變態的《大明律》雖然事隔近半個世紀年,他已經不能將以前背下的法條全部默出,但通過漢律,他還是能找回不少記憶。更何況,大漢的法律不能說不健全,隻是有些刑民不分。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禮讓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自古以來雖然有大治之世,然則盛世之中亦不少有為非作歹之徒,而刑法則是製裁之道…”太尉府的議事堂中,喬仁坐在次位對著一屋子的《吳律》編撰者侃侃而談。


    “大司馬,您所說之法律與漢律似乎有些不一樣!”鄭禮十分認真的聽喬仁講解,隻是喬仁歸納法律的原理,他感覺十分新穎!


    要知道,漢律中把違法行為分的非常細膩,其中《九章律》的基本內容源於《秦律》,卻在秦律六篇《盜律》、《賊律》、《囚律》、《捕律》、《雜律》、《具律》的基礎上,增加了《戶律》、《興律》、《廄律》三篇,合為九篇,幾乎涵蓋了刑法、民法。後來,又增加了《越宮律》、《朝律》、《傍律》以加強zhngyāng集權,規範朝廷禮儀,有些類似於憲法!如今,喬仁並不不按照漢律的分類方法來做,鄭禮雖然能聽懂,但也感到新奇,他更沒想到,喬仁似乎還是法家高手!


    “當然不同!”喬仁笑道:“我將律法分為十三篇類,雖然與漢律相比篇數大致相當,但是卻截然不同。譬如說,用孤之法律,不會讓判刑過重,或者判刑太輕!就說一縣之中多有百姓之間糾紛的案件,處理案件的官員總以自己的喜好辦事,明明不需要用刑的事,他們也會責打當事人,就到導致了案件發生後,當事人寧願私下和解。”


    “這倒是!”顯然這個鄭禮也是刑律高手,聽完喬仁的話,他笑著點頭道:“不僅如此,往往還會屈打成招。”


    “屈打成招倒不是問題,那些挨揍的人,十有**犯得都是重罪。可有些時候明明是一隻雞,一份欠條的事,卻要挨上幾鞭子,豈不是冤枉?我想讓國中百姓有問題都到衙門解決,不要私下解決,這樣才能樹立起我大吳之形象,亦是讓國家長治久安之法”


    眾人聞言不住的點頭,倒是一旁的蔣濟才想起喬仁還是一個嚴刑逼供的高手,但年他在新都審問越人一事,可是在吳國的律法官員之間流傳甚廣,那花樣百出的手段,令人頭皮發麻。


    “子言所言不差!”這邊作為主管的張昭點了點頭,覺得喬仁的話很有道理,可他依然覺得有很大的問題,便開口問道:“可是子言,就算新法製定出來,也需要縣官執行,可如今的縣官並非都懂法律!沒人執法,豈不是很大的問題?”


    “諸位,孤所設計的《吳律》共分為十二篇類,第一篇《名例律》,其主要規定刑罰製度和基本原則;第二篇《衛禁律》,則是關於陛下之安全,以及邊郡之安穩;而第三篇《職製律》,主要是關於朝廷之上各官吏的設置、選任、職守以及懲治貪官枉法等;第四篇《戶婚律》,主要是關於戶籍、土地、賦役、婚姻、家庭等,以保證大吳賦役之來源和維護家庭關係;第五篇《廄庫律》,主要是關於飼養牲畜、庫藏管理,目的在於保護各地郡縣之財物;第六篇《擅興律》,主要是關於兵士征集、軍隊調動、將帥職守、軍需供應、擅自興建和征發徭役等,以確保兵權始終掌握在陛下之手,並且控製勞役征發;第七篇《賊盜律》,主要是關於防備和處置謀逆之徒,以及對於大jiān大惡之徒的懲戒之法;第八篇《鬥訟律》,主要是關於懲治鬥毆和維護綱紀的訴訟製度;第九篇《詐偽律》,是為打壓欺詐之徒和妖言惑眾之輩;第十篇《雜律》,凡不屬於其他“分則”篇的都在此規定;第十一篇《捕亡律》,而是關於追捕逃犯和兵士、丁役、官奴婢逃亡,以全國製根本;第十二篇《斷獄律》,就是關於審訊、判決、執行和牢獄管製之法。”


    喬仁一口氣說了這麽長一堆,聽得諸人是目瞪口呆,隻有明顯是法家簇擁的鄭禮最先反應過來,試問道:“大司馬所說應付縣官執法的方法就是這第十二篇《斷獄篇》”


    “是也不是!!“喬仁故作高深的說道:”有此篇類,無論郡縣各級牧守之官,凡有審訊斷案,皆按照此律執行不得僭越,自然偷雞摸狗之事,就不會有鞭笞逼供之事發生。除此之外,孤王還認為肉刑不可再置,受肉刑之後大多無法耕作,不僅於國無益還要拖累家人。故而孤王認為當廢除如宮刑(破壞生殖器)、鞭刑等,統一改以笞、杖、徒、流、死五刑為基本的刑罰手段”


    這五刑在後世的封建王朝一直流傳使用,是有其根本依據的,在破壞其人體器官的前提下,隻要不死都還可以繼續壓榨罪犯的勞動力,對於當前正在檢清戶頭的東吳來說,無疑是有利的。


    顯然作為儒家子弟的張昭對於那些非人而又粗暴的肉刑同樣反感,聽到喬仁之話不顧一旁法家鄭禮的臉sè,都開始鼓起掌來,大笑道:“子言所言才是我輩,以德服人之楷模。”


    ‘得,以德服人都出來!!’喬仁沒好氣的瞅了一眼,胡子亂顫的張昭,默默的無言以對。可是一旁的鄭禮可就不高興了,嚴刑峻法可是法家的jing髓,喬仁的刑律如此簡明寬平這還了得。


    鄭禮急忙插嘴道:“大司馬,你說是也不是,看來不止是這個《斷獄篇》吧!!!”


    “哦,對了!!”喬仁從袖中掏出了早有準備的絹帛,遞給在座地位最高的張昭,等他邊看自己邊說道:“諸位,孤王有意加重蘭台之權,讓其監督百官的同時,再加上監察地方律法之權。如孝武帝時的州刺史一樣,由蘭台外派監察禦史到地方監督刑法,如何?”


    蘭台原本還是漢代zhngyāng檔案奠基庫,位於宮中,隸屬於禦史府,由禦史中丞主管。置蘭台令史,“掌圖書秘書”。蘭台典藏十分豐富,包括皇帝詔令、臣僚章奏、國家重要率律令、地圖和郡縣計簿等。東漢明帝時任班固為蘭台令史,以後一批著名學者先後任蘭台令史,他們在蘭台管理檔案,典教秘書、撰寫史書。蘭台對後世影響是很大的。由於班固曾任蘭台令史,後世稱史官為蘭台。又因蘭台是修史機構後世把史官機構亦稱蘭台。因蘭台典藏檔案最初為為監察彈劾百官之用,故後世也稱禦史台為蘭台。喬仁這裏所說的蘭台,顯然是指的和尚書台、中書監並立的禦史台。


    “監察刑律!!?”這也不是什麽新花樣,秦國就有監察院刺史、漢武之時的刺史大抵也是這個職責。故而諸人雖然對有個專門機構監督自己很反感,但也沒什麽理由反對。


    唯有鄭禮不依不饒的問道:“老田新翻,大王還是沒有解決縣官不懂刑律之事。”


    “哈哈!!鄭兩千別急嘛!(鄭禮是尚書台的二千石曹)”喬仁擺擺手笑道。“諸位當知州刺史或郡守皆有屬僚,屬僚之中有督郵等兼管刑律。為何不如在州郡縣三級都設有法曹,如州有法曹從事佐刺史之刑律,郡有中司空、縣一級除了縣尉和縣丞之外再多設一個司法主簿如何!?由zhngyāng任命,不得州郡自辟。”(未完待續。)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東吳國舅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uu小說網隻為原作者我道然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我道然並收藏東吳國舅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