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成初步意向之後。


    蘋果方麵和林灰幹脆趁熱打鐵,進一步討論起更詳細的關於未來合作的正式合同內容。


    意向書雖然也屬於合同的一種,但跟正式合同還是有區別的。


    和意向書不一樣,正式合同相比於意向書有著更加嚴格的約束作用。


    正因為如此,林灰是相當慎重。


    當然,盡管林灰很慎重,但也不至於裹足不前。


    到21號上午11點的時候林灰和蘋果方麵已然達成了更詳細的分成細則:


    林灰開發遊戲所獲得的具體的分成比例將和林灰開發遊戲的總營收掛鉤。


    當林灰開發的遊戲選擇在蘋果平台獨占之後。


    如果林灰開發的遊戲總營收(包括遊戲銷售額、DLC銷售額、道具銷售額等在內的總營收)在1000萬美元以下


    林灰隻能獲得85%的分成比例;


    而如果林灰開發遊戲總營收(包括遊戲銷售額、DLC銷售額、道具銷售額等在內的總營收)在1000萬美元以上


    總營收每提高200萬美元,林灰將額外獲得1%的分成比例。


    以此類推直到林灰達到90%的比例為止。


    特別地,如果林灰開發的遊戲總營收超過5000萬美元以上,林灰有條件對分成比例提出調整。


    具體調整以雙方商討結論為主,但原則上分成調整比例不得少於2個百分點。


    所謂的談判基本都是妥協的技術。


    合同裏的規則也不算什麽新花樣,從古至今似乎都一個樣,越能賺錢的人在平台待遇往往就越好。


    這個合同裏規則有不盡完美的地方,但相對來說已經是雙方都可以接受的一個程度。


    這個合同並沒有強製要求林灰開發的遊戲隻能放在蘋果平台上。


    隻是對林灰選擇蘋果獨占的遊戲進行了一些相應的限製。


    雖然林灰短時間內不大可能選擇別的平台,但被綁在一個平台的滋味也未必好受。


    總之這個合同並沒有束縛林灰的自由度。


    至於說意向書中關於特別款項這條是林灰臨時起意決定加上去的,盡管一個個人開發者開發的手遊想要達成5000萬美元以上的營收還是很困難的,但人還是要有夢想的,沒有夢想的話和鹹魚有什麽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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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蘋果方麵也沒覺得林灰提出來的這個條件有什麽不對的地方。


    或許覺得林灰曾經創造了那麽多奇跡,再創造一個奇跡似乎也不過分。


    便將這條也作為一個特別款項加在正式合同之中。


    在林灰和蘋果方麵簽署了關於未來合作的正式合同之後,蘋果方麵告知林灰今後林灰開發的遊戲隻要在上線的時隻要勾選對應的蘋果獨占協議之後就可以享受到這個意向書裏商定好的待遇了。


    正式洽談之前的一些場麵話什麽的比較繁瑣的,洽談之後又是很多場麵話。


    雖然林灰不是很喜歡這種場麵話,但當這一切被冠以“現代社會禮節”之名後,不喜歡也沒什麽辦法。


    這之後蘋果方麵又邀請林灰留下來一起吃個午餐。


    不過被林灰找了個借口婉言拒絕了。


    對北域國際酒店,林灰可以說是有很嚴重的心理陰影。


    北域國際酒店雖然是家五星級酒店,但絕對是全國五星酒店裏的腳底板。


    飯菜水平幾乎一絕,絕命的絕。


    但願北域國際酒店的飯菜不要給蘋果方麵的朋友留下什麽心理陰影。


    好在當林灰婉拒的蘋果方麵的用餐邀請之後,蘋果方麵幾人也沒有硬留。


    ……


    達成了和蘋果方麵的合同之後。


    問題似乎又回到原點:


    ——開發個什麽遊戲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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